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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通宝鉴之甲木篇 》

 善同德 2018-09-14

木总论:

1.木性腾上而无所止,气重则欲金任使,有金则有惟高惟敛之德。仍爱土重,则根蟠深固,土少则有枝茂根危之患。木赖水生,少则滋润,多则漂流。

2.甲戌、乙亥、木之源。甲寅、乙卯、木之乡。甲辰、乙巳、木之生。皆活木也。甲申、乙酉、木受克。甲午、乙未、木自死。甲子、乙丑、金克木。皆死木也。

3.木生於春,余寒犹存。喜火温暖,则无盘屈之患。藉水资扶,而有舒畅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阴浓则根损枝枯。春木阳气烦燥,无水则叶槁根枯。是以水火二物,既济方佳。土多而损力,土薄则财丰。忌逢金重伤残克伐,一生不闲。设使木旺,得金则良,终生获福。

4.夏月之木,根乾叶燥,盘而且直,屈而能伸。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切忌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以为凶。土宜在薄,不可厚重,厚则反为灾咎。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5.秋月之木,气渐凄凉,形渐凋败。初秋之时,火气未除,尤喜水土以相滋。中秋之令,果以成实,欲得刚金而修削。霜降後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节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自任之能。

6.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而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总多不能克伐。火重见温暖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须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甲木篇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 

初春尚有余寒,得丙癸逢,富贵双全。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有庚戊者上命。如有丁透,大富大贵之命也。一派庚辛,主一生劳苦,克子刑妻。一派壬癸,又无戊己制之,名水泛木浮。如一派戊己,支会金局,为财多身弱,富屋贫人。柱中多癸,滋助木神,伤灭丁火,其人奸雄枭险。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先取庚金,次用壬水。天干透出二丙,庚藏支下,此钝斧无钢,富贵难求。柱中全无一水,戊己透干,支成土局,又作弃命从才。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甲木退气,丙火司权,先癸後丁。庚金太多,甲反受病,若得壬水,方配得中和。若全无点水,又无庚金丁火,一派丙戊,此无用之人也。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先癸後丁庚金次之。五六月甲木,木盛先庚,庚盛先丁。癸庚两透,为上上之格。五月乏癸,用丁亦可,要运行北地为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三伏生寒,丁火退气。先丁後庚,无癸亦可。庚丁两透,亦为上上之格。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丁火为尊,庚金次之,庚金不可少,火隔水不能熔金。庚多无癸,而壬水多,戊己亦多,此则专用一点丁火,方可制金以养群土,此命大富。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丁火为先,次用丙火,庚金再次。忌癸水制火。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独爱丁火,壬癸滋扶,见戊透必贵。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庚丁为要,丙火次之。忌壬水泛身,须戊土制之。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木性生寒,丁先庚後,丙火佐之。癸水司权,为火金之病。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天寒气冻,木性极寒,无生发之象,先用庚劈甲,方引丁火始得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丁次之。腊月甲木,虽有庚金,丁不可少。乏庚略可,乏丁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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