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 组成 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 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院感、 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及各科护士长 二、职责 1、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等工作。2、负责对医疗质量管理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院员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制定医院质量管理目标方案、管理标准及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质量考核和奖惩。 4、根据医院发展情况,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5、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医技、药事、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6、协调各部门、科室及各个质量管理环节,组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护理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病案管理及利用情况的汇报。 8、做好医疗服务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三基”培训考核。对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9、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和审定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感、药事、医技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10、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秘书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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