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财政部发布630-638等8个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很多意见都涉及对供应商的歧视问题,其中632号涉及项目是“中央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同时评标委员会对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熠公司)提供的大部分“用户反馈意见”予以否认,侵害了彩熠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参与项目的另外两个企业不具有生产招标产品的能力且涉嫌恶意串通。 对于这三个投诉,财政部一一驳回,招标文件的参数评标委员会都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问题在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务于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换句话说,用户的口碑和评价也被看做特定行业业绩。 无独有偶,630号处理意见中也存在类似现象,该项目为“科研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及数据安全取证分析能力建设项目制冷工程” 投诉人也认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含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但是财政部也驳回了这项投诉,技术参数并没有违规,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设置为资格条件。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目前政府采购当中,使用技术条款限制供应商的已经十分罕见,主要还是在业绩、或者排名方面下功夫,可见要切实保障供应商平等的权力,一个全国通用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三十二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央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0686-1741C245486Z/02)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当事人1:中央歌剧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 当事人2: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当事人3:北京奥德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清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北京印象2号楼4单元413室 当事人4: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莱特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 当事人5:北京全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巨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安新房子16甲北辛安中学院内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2.评标委员会对广州彩熠灯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熠公司)提供的大部分“用户反馈意见”予以否认,侵害了彩熠公司的合法权益。3.索莱特公司、全巨公司不具有生产招标产品的能力,奥德清公司、索莱特公司和全巨公司涉嫌恶意串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2,经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对奥德清公司和彩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用户反馈意见的认定及评分并无不当。举报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3,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供应商不具备生产招标产品的能力及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举报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务于文化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举报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限期改正。 2018年9月4日 今日采购舆情 ggcgy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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