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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有城镇户口的人应不应该在农村保留土地?为什么?

 胡建平rceofcyj 2018-09-16

你觉得有城镇户口的人应不应该在农村保留土地?为什么?



对于城镇户口,也就是农转非户口,不再是农业户口,但由于二轮二人土地无条件延包,导致了一部分城镇户口的人群,还保留着农村的土地的承包权,并且在二轮土地到期之后,再延包30年不变,也就是说他们的承包地的承包权,最早要在2057年到期,还有近40年的时间。

记得小的时候,农村土地的承包责任田,一般是“人走地收,人死地收”的原则分配承包责任田。但现在不是,对于一部分城镇户口的人群还应不应该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这应该是经过专家论证,并对这部分人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经营权,给予了保留。既然土地承包法已经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或者经营权。

鉴于这种情况,似乎是合法不合理,不合情,但是法律既然已经规定,那就应该有,因为法大于,大于情,法不容情。简单解释一下理由,热点问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第一,国家为了稳定农业生产,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对农民土地承包无条件延包30年不变。

主要是鼓励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增加,并能确保他们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就反映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第二,对于农民把户口迁入城镇变为城镇户口后,而不收回在农村的承包土承包责任田,主要是鼓励农民进城居住,而且还要拥有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这是国家发展、推行城镇一体化的主要措施之一,主要是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增加农民的收入,这也是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的惠农政策。

第三,对城镇户口的有地的人群,不收回农村的土地,是经过专家所论证的,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形势需求。

就目前农村发展的形势看,一些农村人口在逐渐减少,甚至已经成了空村。经过这些年的试点推广,这说明这项惠农政策的规定是适合当前的农村发展要求的。

第四,下一步户籍改革,所有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全部合并为居民户口,就不存在农业户口、城镇户口的区别,所以城镇户口所拥有的土地,应不应该,可想而知了。

总之,既然国家规定了这项政策,这就说明对于城镇户口有土农村土地的而不收回农村土地,是适合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形式,更是适应我国的国情,谈不上应该不应该,只能说对于国家,对于农民,是否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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