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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规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不完美h70dxal2 2018-09-16

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3.4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3.5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3.6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7 高(电)压 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总体要求
4.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2 各级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4.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
4.3.4 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3.5 掌握电气作业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3.6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4.4 作业现场的基本要求:
4.4.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GB26859、GB26860、GB26861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4.2 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简易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物品,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简易急救箱内物品的配备参见附录A中表A.1)。
4.4.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校准和周期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4.5 其他要求:
4.5.1 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5.2 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
4.5.3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4.5.4 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
4.5.5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5.6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5.7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5.8 巡视、检查设备必须经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同意,并将开始、结束时间记在运行日志内。
4.5.9  拉开断路器(开关)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 拉开断路器(开关);
b) 检查断路器(开关)在分闸的位置;
c) 取下(断开)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0  拉开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装上(合上)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b) 拉开隔离开关(刀闸);
c) 检查隔离开关(刀闸)在分闸的位置;
d) 取下(断开)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1  合上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 装上(合上)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b) 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c) 检查接地刀闸(装置)在合闸的位置;
d) 取下(断开)接地刀闸(装置)的操作电源熔断器(小开关)。
4.5.12  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安全电压:有电击危险的环境中,安全电压规定为36V;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安全电压规定为24V;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如金属容器、管道内施焊检修),安全电压规定为12V。
4.5.13  带电作业应委托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4.6 安全教育与考试:
4.6.1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6.2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4.6.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4.6.4 外单位参与集团公司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7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4.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对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1.1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可实行单人值班或操作:
5.1.1.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5.1.1.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5.1.2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6、110
1.50

220
3.00

续表
330
4.00

500
5.00

750
7.20

1000
8.7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对应的安全距离取值。
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3.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5.1.4 10kV、20kV、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5m)、2.8m(2.5m)、2.9m(2.6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5.1.5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95

20
1.05

35
1.15

63(66)
1.40

110
1.65(1.75)①

220
2.55

330
3.25

500
4.55

750
6.70②

1000
8.25

注:①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②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表3所列数值。
表3 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
<1
1~20
35~66
110
220
330
500

与电力线路在最大风偏时
的最小间隔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5.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
5.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间隔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5.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确认静触头隔离挡板已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5.1.9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使用伞具,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对电气设备巡视时,应制订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5.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m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m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配电室等门口应装设防鼠板。
5.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各隔离开关(刀闸)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5.2.6 配电室采用电子门锁时,门禁卡持有者必须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登记备案。
5.3 电气操作
5.3.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3.2 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5.3.3 电气操作的分类:
5.3.3.1 监护操作:是指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5.3.3.2 单人操作:是指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a) 单人值班的升压站(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行操作。
b)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5.3.4 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5.3.4.1 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状态转换等。
5.3.4.2 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3.4.3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进行模拟操作,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5.3.4.4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是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电气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5.3.4.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但不仅限于):
a)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
b) 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手车开关拉出后观察隔离挡板在封闭位置;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c) 验电,装拆接地线。
d) 安装(送上)或拆除(断开)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 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时,手车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f)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g) 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h)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i) 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j) 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3.4.6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允许一人执行的电气操作项目,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经复诵无误并录音,由发令人确认后填上发令人的姓名,许可后方可执行操作。操作票应记录操作开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5.3.4.7 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3.5 电气操作的基本条件:
5.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
5.3.5.2 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指示、切换位置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3.5.3 高压电气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五防”闭锁功能,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5.3.5.4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5.3.6 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
5.3.6.1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条的要求,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3.6.2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6.3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6.4 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听到电话铃声或其他异常响声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3.6.5 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代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3.6.6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与接地点保持安全距离。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5.3.6.7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5.3.6.8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5.3.6.9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等信号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3.6.10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3.7.1 事故紧急处理。
5.3.7.2 程序操作。
5.3.7.3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5.3.7.4 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5.3.7.5 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5.3.8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未执行的应盖“未执行”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5.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5.4.1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5.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5.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5.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a)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5.4.2.1 填用电气工作票。
5.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5.4.2.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1 工作票制度。
6.1.2 工作许可制度。
6.1.3 工作监护制度。
6.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工作票制度
6.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6.2.1.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E)。
6.2.1.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
6.2.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6.2.2 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G)或工作票,记入工作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7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检修工作涉及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时,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应符合DL 5027的规定。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2.3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4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6.2.4.1 低压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4.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4.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4.5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2.4.6 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2.5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使用标准术语,发令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2.6 工作票的填写:
6.2.6.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6.2.6.2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6.2.6.3 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由计算机生成,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有具体规定。
6.2.6.4 工作票应附有“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格式见附录H)。
6.2.7 工作票的签发:
6.2.7.1 工作票应由经发电厂(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6.2.7.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6.2.8 工作票的送达、接收:
6.2.8.1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6.2.8.2 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在工作票上签名。
6.2.8.3 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其作废,重新填写工作票。
6.2.9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6.2.9.1 工作票一式二份。已开工的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并登录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按值移交。
6.2.9.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部门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6.2.9.3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6.2.9.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被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6.2.9.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2.9.6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已开工的两份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工作人员、增添工作人员姓名和变更时间并签名;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签字。
6.2.9.7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若需变更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2.9.8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不得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6.2.10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检修工作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当班值长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2.11.1 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由经发电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发电、检修、维护及基建等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和熟悉本规程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班长等人员担任。
6.2.11.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由发电厂(公司)批准、书面公布,并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在控制室备案。
6.2.1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2.12.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b) 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c)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足够。
6.2.12.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确认工作班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检查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
e)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 检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2.12.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b)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c) 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2.12.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2.12.5 值班负责人(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2.12.6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检修专业安全措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3 工作许可制度
6.3.1 工作票的许可:
6.3.1.1 工作票的许可应由发电厂(公司)批准的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办理。
6.3.1.2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3.1.3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完备,并确认检修设备无电压。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 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持电网公司签发的非电厂管辖的涉网设备工作票进入发电厂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发电厂工作许可人现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6.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4 工作监护制度
6.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告知,并现场签字确认,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4.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须短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停止作业。
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应与临时负责人交接以下内容,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a) 现场安全措施。
b) 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c)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d) 工作进展情况。
e) 移交工作票。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
6.4.5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6.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6.5.1.1 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6.5.1.2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即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5.1.3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但需送电试验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变频装置时,应填写“检修设备试运行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并通知有关热控、电气、机械部分等检修工作负责人,撤离所有作业人员,收回该设备全部工作票,方可进行。检修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应恢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并应填写“检修设备试运行后恢复工作申请单”(格式见附录J)。
6.5.2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6.5.2.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5.2.2 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知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5.2.3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6.5.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6.5.3.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拉开接地刀闸)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6.5.3.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重新核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代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设备变更、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章,工作方告终结。
6.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安全措施均已恢复,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恢复送电的操作。
6.5.7 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7.1.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2 上述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或由发电厂(公司)授权的人员执行。
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7.2.1.1 检修的设备。
7.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规定的设备。
表4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

1000
9.5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对应的安全距离取值。
 2.13.8kV执行10kV的安全距离。
 3.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7.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7.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7.2.2 检修设备停电,应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仅限GIS组合电器)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在开断位置才能作为判定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2.3 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必须用专用锁或程序锁锁住。
7.2.4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对接有重要负载的设备停电,在停电前应与有关的重要负载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7.3 验电、装设接地线
7.3.1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进行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前,必须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符合DL/T 740或DL/T 1183要求的验电器检验确无电压。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验电时,在欲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7.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7.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7.3.5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护。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
7.3.6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7.3.7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7.3.8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工作地点加装三相短路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登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备注栏中写明装、拆地点和时间并签名。加装的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7.3.9 在架空线路上工作时,除线路两端应装设接地线外,工作人员还应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
7.3.10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7.3.11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
7.3.12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7.3.13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7.3.14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装设过程中,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7.3.15 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裸铜软绞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仔细检查,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损坏的应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7.3.16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拆除一相接地线;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应征得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7.3.17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使用中的接地线,均必须在接地线登记簿和工作票中记录编号。
7.3.18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7.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式样见附录K)。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7.4.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柜门上应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临时隔离。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格式见附录B)的要求。
7.4.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4.4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7.4.5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7.4.6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的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4.7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应满足GB26859和本规程的工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指令执行。接受指令,应有录音或书面指令。严禁约时停、送电。
8.2 调度机构或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记录线路停电检修的线路名称、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线路作业时,电厂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发电厂内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拆除情况记入值班日志。
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控制电源,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4.5.11条的要求。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8.3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完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
8.4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
9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9.1 发电机、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9.1.1 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9.1.2 发电厂主要设备(锅炉、汽机、燃机、发电机、水轮机等)停用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工作全部结束再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多个班组在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变压器组上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9.1.3 检修发电机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9.1.3.1 断开发电机、励磁机(励磁变压器)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及封闭母线的微正压装置电源,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条的要求。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开关)时,应将与其直接连接的主变压器、励磁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全部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从各方面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3.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后,在断开的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按钮和机组的启动装置、励磁装置、同期装置、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紧急情况需手动盘车前,必须确认盘车电源已停电。
9.1.3.3 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项电源亦应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3.4 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同期装置、励磁装置的操作能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3.5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9.1.3.6 在发电机和断路器(开关)间或发电机定子三相出口处(引出线)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开关)时,还应在主变压器高压侧、励磁变压器高压侧(自并励除外)、高压厂用变压器低压侧等各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9.1.3.7 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断开。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在工作前应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开关)时,还应将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的中性点(串接消弧线圈等)断开,高压厂用变压器也应该断开关,挂地线。
9.1.3.8 在氢冷机组机壳内工作时,应关闭氢冷机组补氢阀门,排氢置换空气合格,补氢管路阀门至发电机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检修机组装有灭火装置的,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措施;在以上关闭的阀门和断开点处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3.9 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使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9.1.3.10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冷却系统应将其全部冷却介质排空并从各方面隔离,关闭阀门,冷却介质为氢气的还必须加装堵板和拆除跨接管,并排氢化验合格,机内压力到零。
9.1.4 转动着的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设备,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设备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
9.1.5 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mm以上的绝缘柄。
9.1.6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或电动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9.1.6.1 工作人员必须严防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9.1.6.2 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严禁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9.1.7 检修高压电动机和附属设备(启动装置、变频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9.1.7.1 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小车开关应拉至检修位置,断开操作电源,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关门上锁,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4.5.11条的要求。门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7.2 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1.7.3 拆电缆前应该先放电,拆开后的电缆头应三相短路并接地。
9.1.7.4 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在远程操作界面设置“禁止操作”的状态,并在就地操作把手、阀门(风门)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切断所有操作动力源。
9.1.8 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当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炭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9.1.9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9.1.10 电动机及启动装置、变频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9.2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9.2.1 变压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9.2.2 检修变压器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9.2.2.1 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有跌落式熔断器的应拉开熔断器),断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接地线(中性点接地串接设备的),断开上述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控制电源;断开变压器附属设备(潜油泵、冷却风扇、有载分接开关)的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具体操作顺序应符合4.5.9、4.5.10、4.5.11条的要求。
9.2.2.2 断开变压器各侧所连接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刀闸)或连接线,并取下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断器,断开二次小开关。
9.2.2.3 在变压器各侧挂接地线。
9.2.2.4 在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中性点接地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9.2.2.5 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的变压器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发电机组退出运行,并按检修发电机应做好的安全措施要求执行。
9.2.2.6 变压器充氮灭火装置退出运行,断开电源、气源,关闭气源阀门,锁定排油重锤。
9.2.3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吊罩后,应让芯子在空气中充分暴露,使氮气扩散后方可进行芯子检查;当进入油箱中检查时,必须先打开顶部盖板,通过油箱下部阀门向油箱内吹入清洁干燥的空气进行排气,待空气完全置换合格后,保证变压器内通风良好,方可进入箱内,以免工作人员窒息。
9.2.4 在运行中的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取气或取油样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要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9.2.5 在变压器油箱内工作时,使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照明电源不得携入油箱内,引线要用绝缘良好且中间无接头的引线,并做好防止引线损坏的措施。
9.2.6 参照DL/T572中关于变压器运行的有关规定,高压侧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的变压器,在给变压器充电、零起升压或断开高压侧开关前,必须先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9.2.7 装有储油柜的变压器,带电前应排尽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和净油器等上部的残留空气。对强油循环的变压器,应开启油泵,使油循环一定时间后将气排尽。开泵排气时变压器各侧绕组均应接地,防止油流静电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10 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0.1 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工作环境的基本要求
10.1.1 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包含操作、巡视、作业、事故时防止六氟化硫泄漏的安全措施,其具体的安全要求、措施等必须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六氟化硫气体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色、无味、无嗅、无毒和不可燃的,其密度约为空气的5倍。六氟化硫气体用于电气设备内时,无论是在故障情况下或是在正常的开断电弧作用下,可能分解成气态和固态等毒性杂质。
10.1.2 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以及六氟化硫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通风机必须向室外排风,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直接朝向办公室、值班室、住宅、人行通道等场所。
10.1.3 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10.1.4 在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内低位区应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氧量仪或六氟化硫浓度仪,氧量仪在空气中含氧量降至18%时应报警;六氟化硫浓度仪在空气中六氟化硫含量达到1000μL/L 时发出警报。这些仪器应定期试验,保证完好。
10.1.5 主控制室与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10.2 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巡视、检修等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1 工作人员进入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先通风15min,检查设在电气设备室的六氟化硫气体泄漏报警仪是否报警,或用检漏仪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10.2.2 工作人员不准在六氟化硫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2.3 在打开的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10.2.4 进入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六氟化硫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
10.2.5 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解体工作方案,应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解体前,用回收净化装置净化六氟化硫运行气体,并对设备抽真空,用氮气冲洗3次后,方可进行设备解体检修。
10.2.6 设备解体检修时,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在取出吸附剂,清洗金属和绝缘零部件时,检修人员应穿戴全套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用吸尘器和毛刷清除粉末。检修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工作时,要有专门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10.2.7 当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4h以上)排风。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经检测正常,人员才准进入。未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入内。抢修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戴护目镜和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将喷出有毒物质及金属粉末擦拭干净。
10.2.8 从事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用防护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护脂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T 11651规定并经国家相应的质检部门检测,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标志、产品合格证者,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设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10.2.9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将使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10.3 六氟化硫气体管理、操作基本要求
10.3.1 GIS、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测设备气室内六氟化硫气体的湿度和空气含量,设备运行后每3个月检测一次六氟化硫湿度,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六氟化硫气体湿度和空气含量等有明显变化时,应送专业检验单位复核。
10.3.2 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的定期检测按GB/T 8905—2012第10节的规定及DL/T 596的要求进行。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10.3.3 六氟化硫气体采样操作及处理一般渗漏时,要在通风条件下戴防毒面具进行;采样时,应防止六氟化硫气体压力突然下降造成的闪络。
10.3.4 在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含氧量不得低于18%。
10.3.5 从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10.3.6 设备内的六氟化硫气体不应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回收时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设备抽真空后,用压力为9.8×104Pa的高纯氮气冲洗3次。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小时后交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理。
10.3.7 六氟化硫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防潮、防阳光暴晒,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10.3.8 六氟化硫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罐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六氟化硫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前应先检测湿度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新六氟化硫气体(包括再生气体)分析项目及质量标准按GB/T 8905—2012表4的规定。具体要求见表5。
表5 新六氟化硫气体(包括再生气体)分析项目及质量标准
项  目
单位
指标

六氟化硫(SF6)
%(重量比)
≥99.9

空气的质量分数
%(重量比)
≤0.04

四氟化碳(CF4)质量分数
%(重量比)
≤0.04

湿度(20℃)
水的质量分数
%(重量比)
≤0.0005


续表
项  目
单位
指标


露点(101325Pa)
≤49.7

酸度(以HF计)
%(重量比)
≤0.00002

可水解氟化物(以HF计)
%(重量比)
≤0.00010

矿物油
%(重量比)
≤0.0004

毒性
生物试验无毒

10.3.9 未经检验的六氟化硫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摆放,不得混淆。
1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1.2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1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包括控制电源),对于抽屉式开关,应将开关移至检修位置,并取下控制电源熔断器或小开关。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11.2.3 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11.2.4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3 停电更换熔断器(保险)后,恢复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应戴手套和防护面罩。
12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2.1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工作票的规定
12.1.1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12.1.2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2.1.2.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2.1.2.2 在高压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2.1.2.3 通信系统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2.1.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2.1.3 下列情况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2.1.3.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定值时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不造成一次设备无保护和监控,不需将一次设备停电的。
12.1.3.2 对于接在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2.1.3.3 对于完全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在其中一套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的工作,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
12.1.3.4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的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2.1.3.5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非电气量保护、变压器非电气量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2.2 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12.2.1 下列情况除须填写电气工作票外还应填写“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
12.2.1.1 在运行电气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2.2.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电气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2.2.1.3 对于重要、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
12.2.2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由对应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填写及签发人审核并签发;对于重要、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的现场校验工作,应有经厂(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试验方案和措施。
12.2.3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该电气工作票的附件,不能代替工作票,在工作现场,必须同时持有电气工作票和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2.2.4 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由工作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工作班成员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电气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除应打开及恢复连接片(压板)的操作由运行值班员执行外,其他应打开及恢复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均由工作班成员执行与监护。“执行栏”打“√”均由工作班监护人负责;“恢复栏”除应恢复的连接片由运行值班人员恢复打“√”外,其他的均由工作班执行人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的状态,并由工作班监护人在恢复栏打“√”。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2.3 二次系统工作前的准备
12.3.1 工作人员应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工作内容与运行设备有无直接联系(如自投、联切等),与其他班组有无相互配合的工作。
12.3.2 拟定工作重点项目和准备解决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12.3.3 应具备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的图纸,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并熟悉图纸和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12.3.4 应具有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检验记录、准确的整定值通知单、作业指导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核对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2.3.5 现场工作开始前,查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在工作屏的正、背面设置有“在此工作”的标志,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2.3.6 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连接片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并做好记录。
12.3.7 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12.3.8 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12.3.9 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熔断器配合要适当,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断器。禁止从运行设备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试验接线须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2.4 二次系统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12.4.1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2.4.2 在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上或附近进行打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员或厂(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后,将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暂时停用。
12.4.3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屏(柜)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
12.4.4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可靠的保护接地。
12.4.5 在带电的电磁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2.4.5.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2.4.5.2 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严禁短路片或短路线导电部分触及其他接线端子或外壳等;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后,要有可靠的接地点。
12.4.5.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2.4.5.4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2.4.5.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2.4.6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2.4.6.1 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严格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两点接地。
12.4.6.2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2.4.6.3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永久保护接地点断开。
12.4.7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2.4.8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或断开隔离开关(刀闸),并做好防人身触电措施。
12.4.9 检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在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相邻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开关)。但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连接片进行操作。
12.4.10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备用的芯线应隔离清楚,没用的线应拆除,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拆接线必须做好记录,并完成相关的试验。
12.4.11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与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详细进行现场交代。
13 电气试验
13.1 高压试验
13.1.1 电气试验应符合高压试验作业、试验装置、试验过程及测量工作的安全要求。电气试验的具体标准、方法等应遵照GB 26861—2011、DL/T596等国家、行业的标准、导则和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件执行。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方案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13.1.2 高压试验应填写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所有检修工作人员退出现场。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含有高压试验内容的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在安全措施不变时应将检修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补充填写在工作票中。若需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检修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检修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3.1.3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代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3.1.4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3.1.5 高压试验应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试验线的长度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撑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应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13.1.6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拦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一端加压,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3.1.7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应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物上。
13.1.8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3.1.9 未接地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3.1.10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清理现场。
13.1.11 升压站(开关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电阻的测量。
13.1.12 在有静电感应的设备上拆、搭高压试验引线,拆、搭运行中设备接地线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
13.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3.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13.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低压侧进行。
13.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方可进行。
13.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3.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13.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3.2.7 高压试验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和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13.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3.3.1 运行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3.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3.3.3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13.3.4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物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3.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3.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3.3.7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3.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3.4.1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
13.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3.4.3 测量设备绝缘电阻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3.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取得许可,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3.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的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4 电力电缆工作
14.1 电缆工作基本要求
14.1.1 高压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低压电缆及不需停电的高压电缆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14.1.2 在电力电缆的沟槽开挖,电缆安装、运行、检修、维护和试验等工作中,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
14.1.3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放置位置,防止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设置标准路栏围起,有专人看守,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
14.1.4 检查作业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电缆隧道、电缆井内应有充足的照明,满足相应安全电压要求,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用通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
14.1.5 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符合、与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是否一致。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4.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4.2.1 电缆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持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沟槽开挖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的措施。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14.2.2 挖掘电缆工作,应先核对电缆走向图,并由有经验的人员交代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4.2.3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的措施。
14.2.4 在电缆井内、隧道内工作时,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落实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4.2.5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14.2.6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
14.2.7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4.2.8 电缆开断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4.2.9 在10kV跌落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应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4.2.10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沙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
14.2.11 电缆作业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14.2.12 厂区地面所设地下电缆的标桩、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拔除,凡批准动土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地面平整好,标桩、指示牌恢复原状,并通知生产主管部门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
14.2.13 地下电缆沿线的地面上不准堆放重物,严禁倾倒垃圾及有腐蚀性的液体,禁止在地下电缆上面进行任何建筑。
14.3 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4.3.1 当电力电缆试验要求,需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4.3.2 电缆试验前后以及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
14.3.3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并挂上警告标示牌,并派人看守。14.3.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4.3.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方可拆除。
14.3.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应穿绝缘靴,并注意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15 其他安全措施
15.1 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符合电气作业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存在光线不足、视认性差等安全隐患或需要提供有效视觉警示场所的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或采取其他形式的高可视性警示措施。
15.2 工作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5.3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等电气设备区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悬挂各类安全标识,并设置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
15.4 在变电站(开关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5.5 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5.6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7 现场临时用电的检修电源箱必须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15.8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开关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15.9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沙直接灭火。
15.10 电气设备着火时,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并应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中毒或窒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火服应每月检查一次。
15.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5.12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5.13 严禁将明火或可能发生火花的物品带入蓄电池室;室内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通风良好。
15.14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
15.15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15.16 在各种泵坑、污泥、污油池等内部作业,除应正常遵守防火、防爆规定外,应保证坑内通风良好,防止窒息。
15.17  宜充分利用现代化防范技术手段,严格管理进入生产区域的各类人员,防止人员误入和随意进入重要区域引发事故。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以下内容摘录自DL/T 692—2008。
A.1 触电急救技术规范
A.1.1 触电急救救护原则
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A.1.2 伤员脱离电源的方法
A.1.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时间越长,对人体伤害就越重。
A.1.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或其他断电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以免救护者同时触电,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A.1.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b) 可使用绝缘工具、干燥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还可戴绝缘手套,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裹绝缘后解脱触电者。另外,救护人员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在操作时最好用一只手进行操作。
c) 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弄断。用钳子剪断电线,最好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操作。
d) 如果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架空线配电台架、户线上,若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至可靠的地方,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
A.1.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 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b) 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c) 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另一端系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A.1.2.5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要先确认线路是否无电,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时,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如发现有电时,救护人员应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以接近触电者),才可以接近以断线点为中心的8m~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救护人员将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m~10m以外,再开始心肺复苏急救。
A.1.2.6 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论是在何级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从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他有电线路的可能。
A.1.2.7 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防爆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A.1.3 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A.1.3.1 对神志清醒的触电伤员,应将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呼吸、脉搏等生命指标,暂时不要让其站立或走动。
A.1.3.2 对神志不清的触电伤员,应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掐压伤员的人中,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识,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如无反应,则高声呼救,寻求他人帮助,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同时拨打当地紧急救援电话来通知紧急救援中心。
A.1.3.3 对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伤员,将其就地躺平,颈部与躯干始终保持在同一个轴面上,解开伤员领扣和皮带,去除或剪开限制呼吸的胸腹部紧身衣物,立即就地迅速进行有效心肺复苏抢救。
A.1.3.4 开放气道。
用仰头抬颏的手法开放气道:一只手放在伤员前额,用手掌把额头用力向后推,另一只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颏骨处,向上抬起下颏(对颈部有损伤的伤者不适用),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见图A.1),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见图A.2)。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这样会使头部抬高前倾,加重气道阻塞,并且会使胸外心脏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要清除伤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可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清除固体异物时,一手按压开下颌,迅速用另一手食指将固体异物钩出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图A.1 仰头抬颏方法
图A.2 气道开放示意

A.1.3.5 呼吸判断。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有无呼吸(见图A.3)。
a) 看:看伤员的胸部,上腹部有无呼吸起伏动作。
b) 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c) 试:用颜面部的感觉测试口鼻有无呼气气流,也可用毛发等物放在口鼻处测试。
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

图A.3 检查呼吸的方法
A.1.3.6 确定无呼吸后,立即进行两次人工呼吸。
A.1.3.7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方法。
a)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吹气两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见图A.4。
b) 每次吹气时间1s以上,如果潮气量足够的话,能够看见胸廓起伏,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在吹气时应避免过快、过强。

图A.4 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c)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d) 如有条件的话,用简易呼吸面罩、呼吸隔膜进行隔式人工呼吸,以避免直接接触引起交叉感染。
A.1.3.8 脉搏判断。
非专业救护人员可不进行脉搏检查,对无呼吸、无反应、无意识的伤员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医务人员可进行大动脉搏动检查,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检查脉搏时间不应超过10s,如果在10s内不能肯定是否有脉搏搏动,应立即开始胸外心脏按压。
有条件时,在胸外心脏按压前应及早使用体外心脏除颤器。
A.1.3.9 胸外心脏按压。
a) 未进行按压前,先手握空心拳,快速垂直击打伤员胸前区胸骨中下段1次~2次,每次1s~2s,力量中等,捶击1次~2次后,若无效,则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不能耽搁时间。
b) 正确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可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见图A.5):

a)方法一;b)方法二
图A.5 正确的胸外心脏按压位置
1)方法一:胸部正中,双乳头之间,胸骨的下半部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2)方法二:沿触电伤员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干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靠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c)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见图A.6)。
1)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胸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将下面手的掌根部置于伤员按压位置上。
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4cm~5cm(瘦弱者酌减)。
3)压至要求的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d) 按压操作频率要求如下:
1)胸外按压要以均匀的速度进行,每分钟10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的比例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30次后由另一人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
e) 在按压时不能用力过大,因用力过大易发生肋骨、胸骨骨折,甚至引起气胸、血胸等并发症,这是复苏失败的原因之一。

图A.6 胸外心脏按压示意
f) 双人或多人复苏应每2min(按压吹气5组循环)交换角色,以避免因胸外按压者疲劳而引起的胸外按压质量和频率削弱。在交换角色时,其抢救操作中断时间不应超过5s。
A.1.3.10 头部降温。
经现场抢救,伤员呼吸心跳恢复后,应立即对头部进行降温,如用冰帽、冰袋等,紧急情况下亦可用冰棍放在伤员头部或用冷毛巾置于额部。
A.1.3.11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断。
a) 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抢救时做了5组30:2按压吹气循环以上),应用听、看、试的方法在5s~10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是否恢复的再判断。
b) 若判定呼吸未恢复,则继续坚持用心肺复苏技术抢救。
c)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轻易放弃现场抢救。
A.1.3.12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在抢救过程中,应迅速、准确地使用简易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以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A.1.4 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A.1.4.1 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过长。
A.1.4.2 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木板外(见图A.7),还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应继续用心肺复苏技术抢救,并做好保暖工作。

图A.7 搬运伤员的方法
A.1.4.3 在转送伤员去医院前,应充分利用通信手段,与有关医院取得联系,请求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同时应对触电伤员的其他合并伤,如骨折、体表出血等作相应处理。
A.1.5 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则可暂停心肺复苏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后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A.1.6 杆上触电急救
A.1.6.1 发现杆上有人触电时,应争取时间及早在杆上开始进行抢救,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绝缘工具以及牢固的绳索等,并紧急呼救。
A.1.6.2 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脱离电源,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环境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
A.1.6.3 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应将伤员扶卧在自己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并注意保持伤员气道通畅。
A.1.6.4 如伤员呼吸停止,应立即口对口(鼻)吹两次,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两次。
A.1.6.5 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立即设法将伤员营救至地面抢救。
a) 单人营救法。首先在杆上安装绳索,将5分粗绳子的一端固定在杆上,固定时绳子要绕2圈~3圈,绳子的另一端放在伤员的腋下,绑的方法是先用柔软的物品垫在腋下,然后用绳子环绕一圈,打三个靠结,绳头塞进伤员腋旁的圈内并压紧,绳子的长度应为杆的1.2倍~1.5倍,最后将伤员的脚扣和安全带松开,再解开固定在电杆上的绳子,缓缓将伤员放下,具体操作方法见图A.8。
b) 双人营救法。该方法基本与单人营救方法相同,只是绳子的另一端由杆下人员握住缓缓下放,此时绳子要长一些,应为杆高的2.2倍~2.5倍,营救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杆上人员突然松手,杆下人员没有准备而发生意外,具体操作方法见图A.8。
c) 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

a)绳索捆绑方法;b)单人营救法;c)双人营救法
图A.8 营救杆上触电伤员的方法
A.2 创伤急救技术规范
A.2.1 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A.2.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做好保护伤员的措施后再送医院救治。
A.2.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A.2.1.3 体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A.2.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堵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A.2.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伤员时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A.2.2 止血处理
A.2.2.1 指压止血法。
根据动脉沿肢体的体表投影,以手指、手掌或拳头用力压迫伤口的血管近心端,以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见图A.9)。
a) 一侧头顶出血,可用食指或拇指压迫同侧耳屏前方搏动点进行止血。
b) 一侧颜面部出血,可用食指或拇指压迫同侧下颌骨下缘,下颌角前方3cm处进行止血。

a)头顶出血止血;b)颜面部出血止血;c)头面部出血止血;
d)肩腋部出血止血;e)前臂出血止血;f)手部出血止血;
g)大腿以下出血止血;h)足部出血止血
图A.9 常用指压止血法示意
c) 一侧头面部出血,可用拇指或其他四指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外侧与胸锁乳突肌前缘之间的沟内搏动处,向颈椎方向压迫止血(注意非紧急情况勿用此方法)。此外,不得同时压迫两侧颈主动脉。
d) 肩腋部出血,可用拇指压迫同侧锁骨上窝中部的搏动点进行止血。
e) 前臂出血,可用拇指或其他四指压迫上臂内侧二头肌的内侧沟处的搏动点进行止血。
f) 手部出血,互救时可用两手拇指分别压迫手腕横纹稍上处内外侧的各一搏动点进行止血。
g) 大腿以下出血,自救时可用双手拇指重叠用力压迫大腿上端腹股沟中点稍下方的一个强大的搏动点进行止血,互救时可用手掌压迫,另一手压在其上进行止血。
h) 足部出血,可用两手食指或拇指分别压迫足背中间近脚腕处和足跟内侧与内踝之间进行止血。
A.2.2.2 伤口渗透血处理,用比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覆盖伤口数层,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A.2.2.3 伤口大出血处理,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涌出鲜红血液时,根据出血部位不同,按图A.9中的方法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A.2.2.4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布片、毛巾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以左手的拇指、食指、中指持止血带的头端,将长的尾端绕肢体一圈后压住头端,再绕肢体一圈,然后用左手食指和中指夹住尾端后,将尾端从止血带下拉过,由另一缘牵出,使之成为一个活结,如需放松止血带,只需将尾部拉出即可(见图A.10)。

图A.10  止血带止血法
A.2.2.5 对四肢动脉出血,用绷带或三角巾勒紧止血时,可在伤口上部用绷带或三角巾叠成带状或就地取材勒紧止血。方法是:第一道绑扎作垫,第二道压在第一道上面勒紧,如有可能,尚可在出血伤口近心端的动脉上放一个敷料或纸卷作垫,而后勒紧止血。
A.2.2.6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或用绷带和三角巾勒紧止血时,止血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每6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min~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见图A.10),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
A.2.2.7 止血带止血法只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能用其他方法临时止血的不要轻易使用止血带。止血带应绑在上臂的上1/3处和大腿中部;不应在上臂的中1/3处和腘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A.2.2.8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使胸腹内脏破裂出血,此时伤员虽然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出现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使伤员平躺,抬高下肢(见图A.11),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图A.11 抬高下肢
A.2.3 骨折急救处理
A.2.3.1 肢体骨折时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的两个关节固定,如图A.12所示。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便于运输。

a)             b)
a)小腿骨折固定;b)前臂骨折固定
图A.12  前臂、小腿骨折固定
对开放性骨折且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在发生肢(指)体离断时,应进行止血并妥善包扎伤口,同时将断肢(指)用干净布料包裹随送,最好低温(4℃)干燥保存,切忌用任何液体浸泡。
A.2.3.2 若怀疑伤员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可用沙土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如图A.13所示。如需进行口对口呼吸,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A.2.3.3 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两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如图A.14所示。搬运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腰部。



图A.13 颈椎骨折固定
图A.14  腰椎骨折固定

A.2.4 颅脑外伤处理
A.2.4.1 发生颅脑外伤后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A2.4.2 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用力擤鼻,以防止液体再吸入鼻内,导致逆性感染。
A.2.4.3 有碎骨片时,切勿移动嵌压的碎骨片,可用无菌纱布覆盖,并进行相应包扎。
A.2.4.4 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应禁止给予饮食,并注意瞳孔、意识和生命体征的变化,速送医院诊治。
A.2.4.5 对有严重休克或呼吸道有梗阻者,禁忌仓促搬运及远道转送,昏迷伤者应侧卧或仰卧,头偏向一侧,以防呕吐后误吸。
A.2.5 烧伤急救
A.2.5.1 对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汽、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A.2.5.2 直接用冰敷灼伤处有可能导致组织缺血,长时间冰敷会造成小的灼伤进一步损伤,应避免用冰或冰水冷敷灼伤处超过10min,尤其是烧伤比较广的(>20%体表面积)。
A.2.5.3 强酸或强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将被侵蚀的衣物剪去。为防止酸、碱残留在伤口内,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
A.2.5.4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切忌在烧伤和灼伤创面敷擦任何东西和药物。
A.2.5.5 可给伤员多次口服少量糖盐水。
A.2.6 挤压伤急救处理
A.2.6.1 挤压伤部位早期处理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病程发展及其预后。
A.2.6.2 应尽早搬除或松解挤压物,并尽快将伤员移至安全地带。
A.2.6.3 有伤口时应包扎伤口,怀疑有骨折或肢体肿胀时,予以夹板超关节固定。
A.2.6.4 挤压伤伤员的患肢严禁抬高、按摩、热敷。
A.2.7 冻伤急救处理
A.2.7.1 冻伤使肌肉僵直,严重者深及骨骼,在救护转运过程中动作要轻柔,不要强使其肢体弯曲活动,以免加重损伤,应使用担架,将伤员平卧,并抬至温暖室内救治,如果伤员无呼吸、心跳,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
A.2.7.2 将伤员身上潮湿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软的衣物覆盖或将冻肢立即浸泡在40℃~42℃的温水中20min~30min,至冻区组织软化、皮肤转红。对颜面部冻伤,可用42℃左右的温水浸湿毛巾,进行局部热敷。在无温水的条件下,救护人员可先将冻肢立即置于自身或被救护者的温暖部位,严禁烤火、搓雪、冷水浸泡或用力捶打受伤部位,受冻时间超过24h者不宜复温。
A.2.7.3 全身冻伤者其呼吸和心跳有时十分微弱,在未获得确切的死亡证据前,不应误认为死亡,应努力抢救。
A.2.8 动物咬伤急救处理
A.2.8.1 毒蛇咬伤处理方法:
a) 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b) 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也可用口吮吸,把停留在伤口内的蛇毒尽量抽吸出来,如此反复进行多次(但要注意吮吸者口腔内不能有伤口或溃疡)。
c) 用利器把伤口切开,用大量清水冲洗伤口,直至0.5h以上。如附近没有水源,可用自身尿液冲洗。注意应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
d) 可就地取用草绳、手帕或布带等在伤口上方(近心端)2cm~3cm处扎紧,松紧度以通过一指尖为宜,每2h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min。如果伤处肿胀迅速扩大,要检查是否绑得太紧,绑的时间应缩短,放松时间应增多,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e) 在咬伤后应在0.5h~1h内处理完毕,防止毒素扩散。
f) 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并送往医院救治。
A2.8.2 犬咬伤处理方法:
a) 犬咬伤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min,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在伤口内的唾液挤出,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
b) 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c) 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这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A.3 溺水急救技术规范
A.3.1 发现有人溺水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技术坚持抢救,受过水中抢救训练者可在水中抢救。
A.3.2 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时,可用手指除去,如欲排除气道内的液体,推荐采用吸引的方法,其他方法如腹部冲击法具有潜在危险,故不推荐使用。
A.3.3 在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时,溺水者会出现呕吐,如呕吐,则将其头部偏向一侧,用手指、手帕或吸引的方法去除呕吐物。
A.3.4 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因“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技术进行抢救。
A.3.5 搬动时如存在颈椎、脊柱损伤,应固定头、颈和躯干在同一直线上。
A.4 高温中暑急救技术规范
A.4.1 发现有高温中暑者,应立即将中暑者从高温或日晒环境中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
A.4.2 让病人仰卧,解开衣扣,脱去或松开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湿透,应更换干衣服。
A.4.3 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
A.4.4 意识清醒的病人或经过降温清醒的病人可饮服绿豆汤、淡盐水等解暑,还可服用人丹和藿香正气水。
A.4.5 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拨打120电话,请求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A.5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技术规范
A.5.1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如现场毒物浓度很高应戴防毒面具)后,才能执行施救任务,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A.5.2 对已昏迷中毒者应保持气道通畅,解开领扣、裤带等束缚,注意保温或防暑,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联系医院救治。
A.5.3 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A.5.4 护送中毒者要取平卧位,头稍低,并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进入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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