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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配七项原则

 yuxiaobindoc 2018-09-16

  农药混配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混配在同一喷雾器中使用。农药合理混配,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兼治几种有害生物,增加药效并减轻抗药性,提高工效。但是,农药混配不合理,会发生酸碱中和反应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因此,农药不能随意混配,应遵循七项原则,用最小的投入,最安全的方式混配农药,减工降本,高效防治。

  (一)同性相配。不同农药的分子结构和化学性质(酸碱性)不同,譬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对碱性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酸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会分解失效。因此,农药混配要以不让有效成分发生化学变化为前提,以“同性相配”为原则,即酸性农药与酸性农药相混配,碱性农药与碱性农药相混配,酸碱性相反不能混配。农药混配前,要仔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了解各种农药的用途(杀虫、杀菌机制等)、酸碱性,看看哪些农药是酸性的,哪些农药是碱性的。如果规定不能与碱性农药混配,那么这种农药只能与酸性农药混配。同理,若规定不能与酸性农药混配,那么这种农药只能与碱性农药混配。此外,化学农药不能与生物农药混配,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不能与化学杀虫剂、杀菌剂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会杀死微生物药剂中的微生物,导致生物药剂丧失药效。

  (二)混配两种。混配农药品种,一般以2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混配三种,但不宜超过3种,种类过多易产生不良后果。

  (三)混配减量。共防类药混配,用量宜酌减。共防目标相同,药力互助,在配制上通常按平分法减量。即二混时,各自保持原用药量的一半;三混时,照此类推。

  (四)按顺序加药。混药前,先将各种农药进行二次稀释,再把这些农药混配到一起使用,效果好且安全,不会出现药害。混药时,将不同剂型农药进行排序,按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剂-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加药时,边加边搅拌混匀,待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两种可湿性粉混合,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混配后,应对药液进行仔细观察是否异常,若无沉淀、变色、强烈刺激气味、大量泡沫等化学反应现象则可使用,如有这些现象中的一种则不能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五)单治混配按“各量”。混配农药用于单治(各防各自目标)时按“各量”混配,根据病虫草害同期混生情况,确认兼治目标,合理选用农药混配防治。所谓“各量”,是指按单独使用时的用量进行混配,以确保有效防治各自的目标。

  (六)先加水后加药。水用于稀释农药,因此,混配时,应先加水,后加药。加入第1种进行搅拌均匀后,再加第2种。不能将所有混配农药全部一起加入喷雾器内,再兑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达不到应有的增效作用。

  (七)现配现用。农药混用,要现配现用,尽快用完,不可存放,以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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