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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的案件,申请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qhlsc 2018-09-16

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是指,二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应法律、判处结果的认同,其实质是作出了'同意一审判决'的实体判决,判决主文与一审相同,只不过简略地表述为了'原判'。同时,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确定和负担作出判决。

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作出判决,又经过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就出现两个判决书。那么,二审判决书和被维持了的一审判决书,哪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呢?显而易见,二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这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级别的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特别程序除外)以及可以上诉的裁定一经上诉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原则,它是终审判决、裁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无疑在宣判、送达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它并不是对原判决效力的一种证明,只是对原判决中程序和实体处理的认同。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效力并不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来确定的。只要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并未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二审维持原判并不是一审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定条件。

所以,一审判决被上诉后,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生效判决书是二审判决书,并非是一审判决书。

再者,一旦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二审作出判决后,尽管是维持一审的判决,但二审毕竟是终审的判决,如果说,生效判决是一审判决的话,那么二审的判决呢?二审也是生效的判决啊,一个案子不可能有两个生效的判决。那么只能是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生效的判决,既然是生效的判决,就是执行的依据。有的情况下,即使二审维持原判,但与一审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事实的认定上,二审作出与一审不同的认定,但结果仍然是维持一审判决,如执行一审判决会出现与执行二审判决不同的处理结果。

因此在执行立案时,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作为执行依据,同时,还要提交原审的判决书,以便执行法官在执行中确定'维持原判'中'原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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