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昵称11935121 2018-09-17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合同作为民商事主体从事交易的最主要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合同的普及和繁荣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阻碍,其中最为普遍的是合同漏洞,因此,对于合同漏洞的补充就成为了司法实践中及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中之重。

真实案例

原告季某向被告黄某请求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法庭依法受理此案,但当他们通知黄某应诉时,黄某却一口否认,说自己只借款了10万元,而且早已还清。而本案的关键证据是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没有写明借款时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季某说,她与黄某都是瑞安人,两人曾是朋友,2010年,黄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她借款2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5%。同年11月份,她把20万元汇给黄某,黄某则向她出具借款20万元的借条。此后,黄某便陆续通过银行汇款,偿还本金10万元和相应利息。到了去年7月间,两人对借款进行结算,确认黄某还有10万元尚未归还。黄某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款为10万元的借条,她则将原先借条还给黄某。

季某称她曾听说,借款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为了以后方便,就没让黄某写借款的年份及日期。她从没想过这个决定会让事情变得如此麻烦。而从那之后,黄某就再也没有还过本金,无奈之下,季某只能诉至法院。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三次没有被告的庭审

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陶山法庭开庭审理了该案,但前三次庭审,黄某称自己在外地进货,均未到庭,只委托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季某一方与黄某的代理律师展开激烈辩论。

季某称,她提供的借条是她与黄某对20万元借款结算后,黄某于2012年7月重新出具的。季某还提供了原来那张20万元借条的复印件、银行明细清单,证明黄某还款10万元后,仍每月向自己女儿账户汇款支付利息的情况。

黄某的律师则全盘否定了季某的陈述。他说,黄某仅仅借款10万元,且转账凭证恰恰显示并证明黄某已偿还完毕。至于每月向季某账户汇款,是因为季某在太原做生意,所以托朋友黄某给她自己的女儿汇去生活费。目的是为了节省一笔转账费用,而非支付利息。

由于20万元借条的复印件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双方又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了僵局。

一次达成意向的调解

法官认为,黄某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清楚。今年8月5日,该法庭干警到黄某经营的服装店里,依法拘传黄某出庭应诉。

到庭后,法官对黄某进行了长时间的法制教育,并告知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终于,黄某承认她当初借的确实是20万元,而自己只还了10万元。

黄某称,她是帮别人向季某借款的,原想赚取利差,没想到下家现在无力偿还债务,她这才钻了这份没有借款日期的借条的空子。

在法官的主持下,季某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分期偿还季某5万元。8月15日,黄某第一期款项1万元已经到位。

法官认为,黄某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但鉴于黄某已有悔意,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据此,法官对黄某予以训诫处罚。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那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补救呢?

《合同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法条解析一:

《合同法》的大多数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合同法61、62、63条隐含者两个方面的意思: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与《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合同内容。

若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填补漏洞。

法条解析二:

合同漏洞填补的顺序如下:

(一)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顺序依照下列规则填补: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处理;

(b)按照《合同法》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处理;

(c)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二)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以外的合同)顺序依照下列规则填补: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处理;

(b)参照《合同法》或法律关于与该无名合同最相类似之合同的规定处理;

(c)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案例一

北京XX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司)向河南XX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公司)出售石膏板30万平方米,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关于石膏板交付地点的漏洞补充依照下列顺序:

北京公司、河南公司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

不能协商确定的,依照交易习惯或通过合同解释确定(《合同法》第61条);

还不行的,适用《合同法》第141条:

(a)货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在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b)不需要运输的:北京公司、河南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石膏板在何地的,交付地点即在该地;北京公司、河南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时不知道石膏板在何地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公司订立合同时营业地。

该案例中由于依照《合同法》第141条即可确定履行地点。就轮不到《合同法》第62、63条了。

因为没有写还款期限,她差点损失10万元!

案例二

张XX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XX层写字楼整体出租给北京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租期三年半,但未约定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的期限。关于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的期限确定:

张XX、房地产公司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

不能协商确定的,依照交易习惯或通过合同解释确定(《合同法》第61条);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第226条: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该案例中由于依照《合同法》第226条即可确定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因此,轮不到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了。

法条解析三:

在填补合同漏洞时,《合同法》第62、63条始终在最后适用,成为填补合同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