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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定律与行为经济学

 汐钰文艺范 2018-09-17

石贵华 刻

  我们很容易感受到1公斤与1.5公斤的重量差异,但几乎不能感受50公斤与50.5公斤的重量差异。其实,两种情形下的重量差异都是0.5公斤。早在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恩斯特·韦伯就系统地研究了这一现象。通过反复实验,韦伯发现,可感受的最小的刺激变化量与原刺激强度的比值为常数,这一常数约处于2%~3%之间。

  回到前面的例子,0.5公斤只占50公斤的1%,小于2%,故50公斤与50.5公斤的重量差异难以被我们所感知。然而,0.5公斤占到1公斤的50%,远远超出阀值范围2%~3%,故我们很容易感受到1公斤与1.5公斤的重量差异。韦伯的发现被其学生费希纳称为韦伯定律。此定律是心理学史上第一个数量法则。

  若不谈重量而谈金钱,故事的另外一种版本就是,我们或许会纠结于商品价格是1元还是1.5元,却对商品价格是50元还是50.5元不敏感,尽管两种情况下的价差都是0.5元。

  行为经济学经常举出这样的例子。有A、B两家文具店,A店离我们更远,但其展出的商品卖得更便宜,圆珠笔与钢笔分别标价1元与50元,而在B店,这两样商品的价格分别是1.5元与50.5元。若打算购买圆珠笔,则我们更可能去A店,因为相对于B店,A店提供了很大折扣的优惠。然而,若打算购买钢笔,我们更可能去B店。显然这是因为,我们不认为价格50.5元与50元存在有意义的差别,以至于让我们跑更远的路。

  实际上,即使B店把钢笔的标价从50.5元增升至51元,也几乎不会影响我们的决策。因为,我们对于51元与50元的差异仍然缺乏敏感性。本质上,我们关注的是相对折扣而非绝对价差。当相对折扣显得较大时,0.5元的蝇头小利就能让我们跑更远的路;然而,当相对折扣显得很小时,即使绝对价差较大,我们仍不会动心。

  韦伯定律的心理学机制是,当我们在评价形形色色事物时,会建立不同的参照点,然后通过坐标(尺度)变换而形成统一的评价体系。在这里,重要的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变化,而是相对于参照点的相对意义上的变化。评价体系具有统一性,可以让我们即使身处复杂世界,也能以不变应万变。这大大简化了我们的脑力劳动,从而节省能量,有利于我们的生存——要知道,尽管大脑的重量约占体重的2%,但其消耗的能量约占整体消耗量的20%。按照进化心理学,这种评价体系最终被写进人类的基因,进化成一种本能。

  遗憾的是,从最大化经济利益角度看,我们发现这种进化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无意识地遵循韦伯定律,习惯于从折扣率、利润率等概念出发思考问题,表明我们陷入一种除法思维模式。然而,经济理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利润作为收益与成本之差,体现的是减法思维模式。在减法思维模式下,如果我们对0.5元的蝇头小利心动,那么对1元的价差更应怦然心动。

  总结起来,韦伯定律让我们从两个角度进行反思:第一,我们对事物的感受取决于参照点的选择。第二,最大化经济利益往往是反本能的事。有些商人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他们锱铢必较,能赚两分钱就绝不会只赚一分钱,而普通人哪会有如此敏感的财商。以投入为衡量标尺,一分钱之利与两分钱之利的差别或许真是毫厘之差,我们才懒得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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