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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最新招聘信息 [2018.09.11.]

 xxjjsdt 2018-09-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公司医疗保险驻院代表招聘简章

 

  根据盐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要求,现公开招聘医疗保险驻院代表(主要派往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医保管理的人员),由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安排从事相关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岗位需求

单位

招录人数

专业要求

亭湖区

5

医学类4人;计算机类1名

盐都区

10

医学类7名;计算机类3名

城南新区

1

医学类1名

大丰区

7

医学类7名

东台市

8

医学类4名;财务类2名;

计算机类2名

  二、基本职责

  1、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患者的服务管理;

  2、向参保人提供正确的就医指导服务,核查医保患者身份并记录就医基本信息;

  3、配合做好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监督和指导工作,对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或反馈;

  4、为慢性病、大重病患者开展健康干预和咨询;

  5、收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患者对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6、完成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布置的其他临时业务。

  三、应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医学类专业须取得临床医学或药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3、财务类、计算机类须取得财会、计算机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类专业要熟悉Oracle数据库,财会类专业持有会计执业资格证者优先;

  4、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四、薪酬待遇

  各岗位年薪4万元左右,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每月考核考勤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初选、笔试、面试、体检、培训和录用等步骤。根据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统一安排面试。

  (一) 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近照1张,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名:

  应聘亭湖、盐都、城南新区的,请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都支公司3楼310室综合部报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黄海中路105号,联系人:郝梅,联系电话:0515-68826577;

  应聘东台驻院代表的,请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3楼综合部报名。地址:东台市望海西路69号,联系人:左小凤,联系电话:0515-68832955;

  应聘大丰驻院代表的,请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3楼综合部报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6号,联系人:沈小童,联系电话:0515-68857150;

  (三)审核初选

  1、对《驻院代表应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核对;

  2、根据报名人员条件审核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测试体检

  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2、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机考,60分及格)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由招聘单位确定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不高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原因产生缺额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培训试用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2个月试用期。

  (六)录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外包形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18年9月11日


东台经济开发区城管队员招聘公告


  因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城管队员,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城管队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社会不良行为记录。

  2、男性,具有高中(含职高)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165cm以上。

  3、具有东台市户籍,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体能测试和面试。先进行体能测试,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由东台惠民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聘用,工资、五险一金等相关待遇参照开发区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1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31办公室;联系人:葛玉华;联系电话:89510103、60605955。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军人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4、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台管理部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台管理部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 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网站下载并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7日- 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5室(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迎宾路与鹿鸣路交界处)。联系人:宋得蓉  联系电话:0515-8838286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盐城市人社局会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议确定比例。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内容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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