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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常见法律问题及疑难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5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9-18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原则及其例外】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规定。

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有的复议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复议时采用书面审查可以提高效率。但书面审查原则并不排除行政复议采用其他方式审查。

文书范本13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案由:**(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写明姓名、年龄、性别、电话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相关情况)

:**(写明要询问的问题以及相关事实)。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真相、情节等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的行为。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写清楚被调查人的相关情况,如果有很多情况要询问,可以分条分段写明。此外,注意笔录最后交被调查人审阅核对。

文书范本14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政行复规转函字[年份]第号

**委(办、厅、局)行复规转函字[年份]第号

**(写明听证会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拟向你(单位)了解有关情况;举行听证。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2.如果是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请携带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时间:**

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了需要进行听证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通知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相关通知事项以及听证的时间、地点,还要注意告知相关人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是代理人出席的,要携带委托书。

文书范本15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

案由:**(写明相关的案件事由)

审理时间:年月午时分至午时分

地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证人:

审理记录: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签字或按手印)             (签字或按手印)

第三人:                       证人:

(签字或按手印)             (签字或按手印)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是指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需要听证的情况时,对整个听证过程的记录形成的法律文书。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当事人的意见,如有多项,可以分条分段写,最后该记录要交由双方当事人核对并签字或按手印。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复议程序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被申请人答辩期限、举证责任以及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权等有关程序性规定。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的及时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中都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机关送达的受理文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辩义务,并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期限。被申请人的答辩期限为10天。第二,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法》要求被申请人“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分别在第28条、第36条中明确规定了不举证的法律后果。第三,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律程序规则,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有事实根据,不得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作出任何决定.

文书范本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

**政行复通字[年份]第号

**委(办、厅、局)行复通字[年份]第号
**(写明被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你机关作出**(写明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附证据目录清单,一式**份,随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提交本机关,以便案件审理和与申请人、第三人交换证据使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无依据,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决定。请你机关认真研究案情后给予答复,需要到本机关查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的,请提前联系。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章)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在定期限内针对复议申请作出答复、提出证据的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的答复,是指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和理由向复议机关提出的辩解。如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答复及相关证据,则复议机关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无依据,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的决定。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写清楚答复的期限要求,以及逾期提交和不提交的相关后果。

文书范本17: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

政行复被申答字[年份]第号

委(办、厅、局)行复被申答字[年份]第号

答复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

你机关发送的关于(案由)的第**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已经收悉。现对(写明申请人姓名)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内容和理由答复如下:**。

此致

**(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答复人:**(被申请人印章)年月日

:1.答复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和证据、依据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是指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和理由向复议机关提出辩解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的答复,是指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和理由向复议机关提出的辩解,被申请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还要附上相关证据。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答复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相关信息,此外还要附上答复书副本、相关证据以及证据目录。

文书范本18行政复议证据交换通知书

政行复证换通字[年份]第号

委(办、厅、局)行复证换通字[年份]第号

**(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现将**(写明被申请人全称)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其附件《证据目录清单》发送给你(单位),请认真审阅。如需要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请提前与本机关联系。如果对被申请人主张的事实或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异议,请针对你(单位)所不认同的事实和证据,于**日内,向本机关提交相关的抗辩证据材料。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证据交换通知书,是指在被申请人答复后,复议机关通知申请人可以查阅相关证据、提出异议、提交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证据交换,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如果对对方的材料或者证据有异议,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抗辩材料和证据。制作本文书时应注意,提交《证据目录清单》时如果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简单,篇幅有限,也可以选择直接将证据材料复印件发送给申请人。提交抗辩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在指定期限内。

文书范本19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查阅人经**(写明行政复议机构全称)同意,已经查阅了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

2     **

案号  审字()第**

查阅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行政复议机关经办人:**查阅人:**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是指用以证明申请人、第三人已经查阅了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法律文书。

查阅相关材料是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一项法定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制作本文书时应注意写清楚查阅的具体时间,最后要交查阅人签字。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六条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取证的规定。本条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只限制被申请人取证,并不限制申请人、第三人及行政复议机关取证。只限制被申请人自行取证,如果被申请人有关于案件的重要证据线索,可向复议机关提出取证要求,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的授权调取证据。限制被申请人自行取证,是基于行政复议过程中,产生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按照行政程序的基本规则应当先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定充分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再自行取证。

关联法规

《行政处罚法》(2017.9.1修正)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申请撤回】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

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提出撤回申请的必须是申请人一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第二,撤回申请必须自愿;第三申请撤回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第四,撤回申请须说明理由。

文书范本20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复终字()第号

**(写明申请人姓名):

你(你单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写明终止审查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抄送:(被申请人)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了相关情况,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并告知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终止,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了影响复议继续进行的情形,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复议的情形,比如,当事人撤回申请,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先行立案,等等。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终止审查的理由。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根据申请对规定的审查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文书范本2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一)

(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

行复规转字()第号

**(写明接受转送机关名称):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写明规范性文件标题、文号)的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按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相关材料。

应用指引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适用于申请人提出审查,是指当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无权处理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所用的文书。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有权提出审查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制作本文书要告知接受转送机关相关的处理时限,并附上相关材料。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2017.9.1修正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依据合法性的主动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时,其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的规定。与第二十六条依申请进行的审查不同,本条规定的是主动审查,且审查范围不仅仅限于规范性文件,而是包括了规章及其以上的行政法规。本条的关键在“有权处理”。国家机关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何为有权处理容易发生认定错误。一般规则是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撤销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即依据法律规定或者领导关系、监督关系,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依法撤销或改变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对自己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定有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工作部门中不受上级主管机关直接领导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规定有权处理等。

文书范本2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之二)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审查)

政行复规转函字[年份]第号

委(办、厅、局)行复规转函字[年份]第号

**(写明接受转送机关名称):

(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写明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送你单位,请按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并望回复。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应用指引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又无权处理,将有关材料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所用的文书。

制作本文书应注意写清楚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

文书范本23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字()第号

**(写明申请人姓名):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审查过程中,发生**情况(写明中止审查的原因)。根据《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现中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特此通知。

复议机关:

(盖章)

年月日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需要由本机关或有权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对其作出解释,或者案件存在其他依法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决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了影响复议继续进行的情形,复议机关暂时停止复议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行政复议。

制作本文书要求写清楚中止审查的原因。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审查及复议决定的作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条文注解

本条是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的规定和作出决定具体处理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依据的原则规定,是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结果的法律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五种结果:维持、决定履行、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具体是指:(1)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指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它是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充分肯定,同时也间接肯定了它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主要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中,被撤销的行为自作出之日即无效力。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否定可用撤销,被申请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的,也是用撤销。(4)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5)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是指以复议决定的形式,明确认定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从而否定该行为的合法性和现实存在性。在复议机关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并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同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文书范本24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决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请求:**(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写明审查的具体情况)。

本机关认为:**(写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以后,该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作出审查结论的法律文书。

制作本文书应注意:(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全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2)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基本情况。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第四十四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五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17.5.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请示》(环办政法函2016]19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理解适用意见,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驳回申请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或者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监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或者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作出的监督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实践中可按“上一级行政机关”掌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驳回申请决定不服,向多个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条文注解

本条是对行政复议过程中有关行政赔偿内容的规定。本条第1款的规定与《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一致,赋予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复议中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本条第2款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赔偿的职责,如果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没有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在特定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履行决定赔偿的职责。这种职能的行使有特定条件:一是决定撤销或变更罚款时;二是决定撤销没收财物的处罚行为时;三是决定撤销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履行义务行为时;四是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时。对符合上述条件决定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采取三类措施补救:一是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二是解除强制措施;三是赔偿相应的价款。

文书范本25责令行政赔偿、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补救措施通知书

政行复责赔通字[年份]第号委

(办、厅、局)行复责赔通字[年份]第号

**(写明被申请人名称):

经我机关审查确认,你单位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属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对**(写明申请人全称)依法给予行政赔偿[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你单位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虽然合法,但是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决定确认你机关行为合法,同时撤销该行政行为(或者:同时责令你单位在**年月日之前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应用指引

责令行政赔偿、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补救措施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责令被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给予赔偿,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责令履行的期限以及相关的补救措施。

关联法规

《国家赔偿法》(2012.10.26修正)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法》(2017.6.27修正)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条【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复议前置和终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条文注解

本条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涉及自然资源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的行政复议,从原则上划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复议要求:第一种情况是第一款所包括的内容,即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性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提出复议申请的。“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在这里,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只要是申请人认为侵权就可以申请复议。这类复议是前置性复议,也就是说,必须先到行政机关来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履行了复议程序之后才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第二种情况是第二款规定的由于特定原因,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即申请人对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必须接受,不得再提出行政诉讼。终局的复议决定是一种特殊情况,它是在行政机关包括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监督下的一种特别例外,实际上是由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全权处理某类行政管理活动。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225)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复议期限和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定。复议决定期限与复议申请期限虽然都是60日,但要求却完全相反。复议决定期限是法律规定少于60日除外,这意味着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复议申请期限则是法律规定长于60日的除外,这意味着至少是60日。其中体现着对行政机关要求更为严格,对公民更多保护的立法精神。由于行政复议较为复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的基本规则为:一是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文书范本26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年份]号

申请人:**(写明公民的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

**(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已于**月日受理因**(写明延期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本案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年月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应用指引

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决定延长复议期限并通知当事人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以后,该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这意味着行政复议的终结。一般而言,复议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延长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案件延长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的履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文书范本27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年份]号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姓名)不服你机关**(写明被复议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字[*]第*号),并于**年月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机关于**年月日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你机关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应用指引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是指当被复议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由复议机关责令其履行并告知被复议机关的法律文书。

责令履行,是指当被复议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由复议机关责令履行并采取相应手段强制其履行。

制作本文书要写清楚责令履行的期限,此外,还要写明被复议机关不履行或者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的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对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履行的规定。

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按照相同于行政领域中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处理,即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书范本28强制执行通知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执行范围)

政行复执通字[年份]第号

**(写明申请人姓名):

你(单位)不服**(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字[]第**号行政复议决定,并于**年月日送达你处,现因你(单位)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65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写明需要通知的相关事项)。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应用指引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指申请人逾期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律文书。

这里的强制执行,是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结果涉及申请人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被申请人也有督促申请人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义务,本文书略作修改,也适用于被申请人。

文书范本29强制执行申请书

(适用于行政复议机关无权执行范围)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住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对**(写明被复议机关的名称)作出的**(写明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案,已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1.复议决定书1份;

2.有关材料*份。

应用指引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制作本文书要注意写清楚被中请执行人的有关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执行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五十二条  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强制法》(2011.6.30)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原文载《行政复议常见法律问题及疑难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法律出版社,2018年4月第2版,P41-66

整理: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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