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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常见法律问题及疑难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2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9-18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立法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条文注解】

本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对行政许可类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颁发行政许可类证书的行为;

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10)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本项的规定是为了弥补前十项列举不全面可能带来的遗漏,是一项兜底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表明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审查的规定。不同于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中,抽象行政行为是部分、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所谓部分,是指只能对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对法规、规章进审查或改变、撤销的权限由《立法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15予以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所谓有限,是指不能直接对其申请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要求对其进行审查

【关联法规】

《行政复议法》(2017.9.1修正)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5.29)

第二十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八条【排除复议的范围】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注解】

本条是关于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复议:(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也都不一样,故而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2)民事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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