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在婚姻存继期,都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职责,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事务的工作。离婚后,就更谈不上这一点了!首先,我国法律是没有任何一条有说女方必须赡养老人的,因为在法律中,是没有儿媳妇这一身份的,赡养义务是什么,《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说明,儿媳妇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婚内尚且如此,何况离婚以后。子女关系包括血亲和拟制血亲,就是亲生子女或者养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其次,我国是鼓励儿媳赡养公婆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