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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某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法仆书屋 2018-09-19
来源:微信公众号“受伤赔偿那些事儿”,特此鸣谢!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聂**,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6****197******,系江西**陶瓷有限公司装卸队搬运工,住**县**镇**村**,电话:138******

被申请人:江西**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江西省**县工业园(320国道**镇路段)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2659.9元=5024.6元/月×6.5个月;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0098.4元=5024.6元/月×4个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871.7元=4244元/月÷30×70%×29日、住院伙食补助费435元=15元/日×29日、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材料邮寄费12元、交通费70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72.2元=5024.6元/月×7个月;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9674元=6898元/月×13个月;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592元=6898元/月×4个月;

以上各项合计208845.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聂**于2011年2月*日入职被申请人江西**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搬运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工资结算,结算依据由用人单位保存。因被申请人经常迟延工资发放时间、且每年都变换申请人的工资卡,造成申请人无法完整提供事发前12个月的工资流水。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发前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5024.6元,根据被申请人出具的证明显示申请人事发前一个月即2016年*月份工资为6898元。事实上,连同其他收入,申请人的月均工资远在6000元以上,且一般7至10月是物流搬运业的旺季,申请人在这期间的收入水平会更高。

2016年*月*日22时许,申请人聂**从被申请人处下班回家途径**镇至**村的乡道时,发生肇事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胸骨及多根肋骨骨折、右下肺挫伤、头皮裂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为二处轻伤二级。申请人在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县中医院住院13天,总共住院治疗29天。在人民医院住院前期(至少一周时间),因申请人受伤严重,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由其妻**、子**共同照顾;在县中医院住院期间,由妻单独照顾。

因被申请人未申请认定工伤,申请人聂**主动进行认定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聂**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工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陶瓷有限公司未对申请人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其他任何工伤待遇。

根据以上的事实及《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盼依法裁决为感。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

1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信息

2

企业信息查询单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3

工作牌、工作年限证明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作年限

4

工资表、银行流水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每月工资额

5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

证明申请人属于工伤伤害及伤残等级

6

民事判决书

证明受偿情况及月工资标准

7

县社保局证明

证明被申请人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8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收据

证明申请人已支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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