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沁聚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服 务 合 同 甲 方:幸沁聚缘 乙 方:庆阳成诚物业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 代 幸沁聚缘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 址: 西峰区安定东路 联系电话: 贺鹏飞13919580592 郭永17793402110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张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民族北路57号 联系电话: 13884109258 为了给西峰区幸沁聚缘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原则及要求 一、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甲方选聘乙方承担幸沁聚缘 二、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幸沁聚缘 三、 乙方须在庆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及西峰区温泉镇政府乙方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承诺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换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小区物业服务转让、承包给第三者经营。 四、 甲乙双方应共同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和谐”的服务理念。乙方在服务期内要通过不懈努力,实现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法制化,使幸沁聚缘 第二条 物业概况 一、 物业名称:庆阳市西峰幸沁聚缘住宅; 物业类型: 住宅 ; 座落位置:西峰区安定东路 ; 占地面积:20126.74㎡; 建筑面积: 64658.82㎡ 。 二、小区四至: 东至 ; 南至 小区南大门外围; 西至 ; 北至 付家老庄以南分界处。 第三条 物业服务管理 一、 管理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期限为 1 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第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业主同意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 管理服务事项 (一)本小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二)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管线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设施、附属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的养护、整修与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院落道路、房屋共用部位楼道、楼梯的清洁卫生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 (七)管理本小区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等资料; (八)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九)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协助相关部门收取小区内水费、电费等; (十)乙方须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故障维修、养护事项提出要求和委托时,应及时到场进行维修,如若需要使用乙方材料的,乙方则按实际使用的材料成本收取费用。 (十一)乙方必须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开展工作,并认真完成业委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二 三、 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标准要求 1、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规划方案及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及安全、保洁等制度 2、从事物业管理人员、专业岗位操作人员须持有专业资质证书; 3、乙方员工应佩戴统一标志,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管理行为,文明礼貌待人,树立企业形象; 4、乙方应向业主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到业主报修故障后(半小时以内)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到达现场,排查、抢修,并建立详实的报修、维修记录; 5、必要时,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按程序向甲方及相关单位申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获得批准后规范使用; 6、在业委会的监督下,乙方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征询议程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1、房屋管理 (1)建筑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美观、整洁、安全、耐用; (2)定期检查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大、中型维修,乙方应及时制定维修计划方案,做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维修,并由业主委员会派人参与工程监督; (3)保安员坚持每天巡查小区内楼房单元进户门、对讲系统、楼梯楼道、地下室通道路灯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安全设施,定期维修养护;小区院内、电梯内增设安装摄像头,保障小区内所有电梯正常运行,故障电梯3个工作日内必须维修到位;在小区合理位置增设电动车棚,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 (4) 要禁止随意改变住宅楼的使用性质的行为,检查、纠正、举报利用地下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进行招租招赌等一切不正当活动; (5) 对违反小区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设施用途以及违反规定私养宠物等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坚决查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纳广告业务; (6) 小区楼房序号、单元、门户应有明显的序号标识。 2、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制定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聘请专业人员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维护保养;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应急救援电话、抢修电话号码;张贴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3)对小区内的所有路灯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公共部位照明完好,用电安全; (4)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施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运行正常; (5)健全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疏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安全。 3、小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 小区内坚持24小时执勤; (2)车辆停放有序,保证小区内行人出入不受妨碍,并优先保证急救、消防车辆通行;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保洁服务管理 (1)小区内应设有环保型垃圾收集点或垃圾箱,生活垃圾每天要及时清运; (2)对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坚持每日清扫,保持整洁卫生; (3)对排水道口及时疏通,每年至少疏通一次;及时维护检查井,每半年至少维护一次;化粪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每天对所有电梯轿箱内、外进行清洁擦拭,定期用电梯洁净油清洗保养,每周对轿箱内脚垫更换一次。 5、绿化养护管理 (1)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栽植更新; (2)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 预防绿化植物病虫害。 6、水、电等费用及住户邮件包裹的代收代缴及代发服务管理 (1) 按照国家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0.52元收取,水费每方按5元收取,包含在物业费内 (23元; (3无偿管理。 第四条 物业费的标准、用途和收缴办法 一、 物业费的收缴标准 (一)双方约定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为:住宅用房多层0.36元计算;住宅用房高层0.36元,0.8元,1.2元计算。 (二)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运行、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双方可视情协商适当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但必须遵行以下程序:由乙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书面申请,并向本小区内全体业主告知,经本小区内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报市(区)物价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社区备案后,方可按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执行。非经以上程序,乙方不得随意提高物业收费标准。 二、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化粪池清掏费;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地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2万元;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其他应由物业服务支出的事项。 三、物业费的收缴办法 (一)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标准向业主收取,业主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当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二)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确认),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业主的负担。 (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缴纳的,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四)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用房,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免收物业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代表业主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乙方制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 (三)审议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方案; (四)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房屋设施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六)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等用房(产权非乙方所有),由乙方无偿使用; (七)对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要求和建议; (八)征求业主意见,审核确定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九)对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考核评定一次,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管理服务内容要求或者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及赔偿必要的损失; (十)协助乙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一)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交全体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小区内物业实施综和管理,确保实现管理服务目标、质量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西峰区温泉镇政府 (三)接受甲方对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向甲方报告工作; (四)对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在住宅小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书面申报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约定方案实施; (五)建立本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建立完善本小区住户人员信息档案,对于外阜住户人员随时与其户籍所在地组织取得联系; (六)乙方不得聘用年龄超过60周岁的物业服务人员在本小区从业,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有敬业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乙方须与其订立书面协议,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不得影响小区其他住户正常的生活、休息; (八)负责草拟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甲方决定实施; (九)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十)遵守文明小区公约,爱护公共财物;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向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 一、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给本住宅小区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对于乙方企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乙方完全承担其人身、财产安全管理责任; 三、 乙方在对本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维修、养护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作好善后处理; 四、 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均属违约行为,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除双方协商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各自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二、 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否则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本合同, 三、 年度评估中,有半数以上业主对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四、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乙方需要续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重新商议,并订立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果乙方不愿续订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开展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直至服务到新的物业公司接替进驻之日,以确保本小区全体业主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存档备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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