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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环保“一刀切”,法治不能缺位2018.09.16

 yxzxyz15 2018-09-19

杜绝环保“一刀切”,法治不能缺位

作者:胡印斌
2018.09.16

若想真正禁止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仍需从法治层面着手,强化依法监管、依法督责。尽管这可能出现低效拖沓的治理效率,但从长远看,仍是最优选择。

环保治理越是深入,则理性的声音就会越响亮。这在之前习惯于随声附和的语境下,是无法想象的。

一段时间以来,从地方到中央,均旗帜鲜明地提出,环境治理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声音之浏亮,让人快慰。

据媒体报道,近日,京畿大省河北发布《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

过于激进的“一刀切”思路,一旦与传统的行政强制力结合在一起,结果往往不可收拾。当环境治理之剑,每每砍向民众具体、庸常的生活时,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治理初衷,滑向了形式主义的泥淖了。比如,每逢重霾天气,在公共交通、城市规划等未有根本性好转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启动单双号限行,此举只能让城市变得更乱。

同样,企业停产、限产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很多明明已经上马了环保设施、各项指标也达标的企业,却每每因为迎接各种检查、督察而被责令停产。完全没有任何申诉渠道,直接拉闸断电。

也因此,此番河北省出台指导意见,强调“依法监管”,不仅是现实治理的必然选项,也是一种清醒、理性的认知。

环境治理频现“一刀切”,其实并不奇怪。在仍以行政为主导的治理模式下,治理的压力与问题,均来自于行政。

其一,持续多年的污染现状,以及各地“有水快流”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观。这中间,既需要一定的缓冲、过渡时间,也需要认知、手段以及配套制度体系的跟进,这些都注定了治污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无论是外部要求,还是社会舆论,却习惯于要求迅速见效。

然而,大家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好天气不会自动到来,也不可能一下子从重霾转化而来。可以说,来自社会层面的强大催迫力量,也算是“一刀切”的社会基础,责任并不仅仅在政府一方。

其二,从当下行政体系运行规律看,也是如此。也即,若不能保持强大的高压态势,则很难保证政府各个层级能够主动加压,如期克成。行政惯性固然是一个方面,而经济指标等各种利益的考量等,同样不容忽视。一般而言,检查、督察、评估等手段无疑是上级为了督责而启动的,但在运行过程中,这些手段往往成了目的,各级也将应对检查、督察、评估等作为治理的首要任务,于是,应急式的“一刀切”也就不可避免。

种种“一刀切”行为,不仅影响了环境治理的大局,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初心,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权益,甚至人为制造矛盾,转嫁危机,不可不慎。

事实上,反对“一刀切”的环境治理,早有共识。8月31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我们一直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行为。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我们坚决进行纠正。”

去年10月,前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对“一刀切”坚决反对,去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也称,环保“一刀切”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级黑”。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还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提出要禁止平时无作为,临时“一刀切”的弄虚作假行为。

若想真正禁止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仍需从法治层面着手,强化依法监管、依法督责。尽管这可能出现低效拖沓的治理效率,但从长远看,仍是最优选择。

一方面,继续强化对各级政府和企业的法律约束。环境执法不仅要硬起来,更要精准施测,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倒逼政府强化常态化治理,从而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形成依法治理的习惯。这非但不是“一刀切”,恰恰是一种源头治理。

另一方面,必须继续扩大公众参与,不要以任何名义阻挠公民与环境公益组织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惟有监督到位,才能有效制约行政任性、执法犯法等行为。当下社会,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人接受环境保护的理念、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今非昔比,这是好现象,应该大力扶持。

时日当秋,采暖季很快就会到来,但愿各地能够预作绸缪,认真践行禁止“一刀切”的承诺,不让孩子们再挨冻,不让老人们缩手缩脚,给公众一个清洁的环境,给企业一个发展的预期,给社会一个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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