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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了解JT/T617危货道路运输规则?

 CBYQ 2018-09-20

JT/T 617在行业内被称为“中国版ADR”,源于该体系的技术内容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协定》(简称 ADR)的内容,同时考虑到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形成的一套标准体系。鉴于目前市面上暂时未能购买到JT/T 617正式版本。DPTC首先针对其技术基础欧洲ADR作一些解读,近距离了解JT/T 617的一些概况,以便标准实施以后,能够更快,更准的应对。


TDG作为各种运输方式法规制定的蓝本,欧洲ADR也不例外,相信各位从业人员对TDG并不陌生。本期DPTC主要为大家捋一捋,欧洲ADR与TDG在分类、危险货物一览表方面的差异。


一、分类

1.1、分类有拆分有简化

TDG中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其中第4类,第5类,第6类等大类下还细分了相应的项别。广义上ADR也是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体现方式上略有差异。ADR中取消了 “项别(division)”这种归类方式,统一采用“类别(class)”这种说法。主要差异体现在:TDG中第4、5、6大类下的小项别,在ADR中被拆分为对应的小类别。第2类下的3个项别(2.1,2.2,2.3),ADR未采纳。9大类分类标准、测试方法与TDG是一致的。


1.2、新增分类代码

ADR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次要危险性”这一列,部分类别也未进一步细分。对于某一大类下不同危险性,主要通过“分类代码”来识别。以第2类气体为例,此危险类别的分类代码以“数字+字母”的形式构成。第1位数字代表了产品的类型,第2位字母则表示产品的危险性。分类代码是欧洲道路公约特有的,其他运输方式下的国际法规均未涉及。


1.3、气溶胶分类细化

ADR中气溶胶的分类更加细化和全面,充分考虑到了可能的危险组合。比TDG中仅有的主要危险性易燃和不易燃,以及次要危险性毒性和腐蚀性,需要考虑的情况复杂的多,相关方在进行分类时需加倍留意。


1.4、与欧洲GHS(CLP)接轨

ADR分类方法与欧洲GHS法规(CLP)紧密结合,主要体现在6.1类/8类/9类健康和环境危害上。纯物质若结合CLP法规的附件VI,达不到相应的分类标准,则可视为不属于相应的类别。混合物若辅助CLP中加和法和计算公式,达不到分类要求,则可视为不分类。近年,TDG也有逐渐向GHS靠拢的趋势。例如,最新TDG 20修订版中,8类腐蚀性分类引入了CLP中的计算法。


1.5、增加一些试验方法

A型爆破炸药(UN0081),若包含高于40%的液态硝酸酯时,不仅要通过《试验与标准手册》中列举的试验,还需满足渗透试验。4.1类硝化纤维混合物在道路运输时对于其稳定性有分歧时,可通过试验程序进一步判定。化学品的固液鉴别方法,联合国TDG和GHS法规建议的两个方法,其中之一便是ADR中流动性测定试验。


二、危险货物一览表

2.1、一览表有增有减

危险货物一览表的使用几乎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ADR与TDG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也存在一些差异,需关注。以有限数量例外数量之前的内容为例,对比可以发现,ADR中增加了分类代码和标志两栏,缺少次要危险性一栏。其中增加的“标志”一栏,对于实际操作环节存在一定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危险货物运输时需要在包装上加贴相应的危险性运输标志。依据ADR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只需查阅一览表中产品UN编号标志一栏即可知道要求加贴的标志试样号。而按照TDG规定,需要加贴危险货物一览表第3、4栏所示危险性的类别标志。多数情况下,依据这两部法规要求,结果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UN2211,可发性聚苯乙烯,9,III”ADR中标志一栏为“none”,这意味着可发性聚苯乙烯在欧洲道路运输时,不需要加贴危险性标志。但是若根据TDG的要求,则需要加贴9类杂项的标志。


2.2、可直接豁免物质多

以上列出的18个UN编号,可能受限于其他运输方式,但在欧洲道路运输中,可以豁免,按普通货物的要求运输。


附:JT/T 617系列标准

来源:常州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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