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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教师的幸福感

 读书与积累写作 2018-09-20
提升乡村教师的幸福感

近日,《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相继报道了我市各地乡村教师教书育人、默默奉献的动人事迹。读后,笔者对乡村教师产生了敬意。

在一些边远的乡村,交通不便,物质匮乏,生活艰苦。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可敬可爱的教师却能坚守属于自己的阵地,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自己的人生价值。不管世俗的眼光如何看待他们,他们总是值得尊重、宣扬和关爱的群体。但长期以来,乡村教师不仅在生活待遇上比不上城市教师,在编制设计、职称评聘等方面也和城市教师存在差距。这种差距,曾经打击了不少乡村教师干事的热情。

点燃乡村教师干事的热情,无疑需要政策护持。继我省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的措施后,国务院下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优先发展乡村教师队伍的战略举措,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又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这些举措的激励下,扎根乡村教书育人、默默奉献教师得到关爱;自愿到边远乡村支教、城里教师回流乡村学校的现象在我市各地涌现。

政策倾斜,渐渐让乡村教师找到了幸福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乡村教师的幸福感也需提升。基于此,我们应重视他们合理的生活需求,了解他们维护尊严、提升认同感的愿望。当前,除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遇外,更应以法治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重振“师道尊严”。例如,要坚决杜绝“欺师”“校闹”等乱象;面对教育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我们致力于构建新型家校关系和师生关系,及时出台合理的“教育惩戒”规范,为乡村教师营造宽松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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