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交猥亵类警情如何处置才不会被扣花花绿绿大帽子?

 贾律师 2018-09-20
     一起读百书


公交车上突发猥亵,陕西警方及时通报,本来通报中规中矩,但舆论却不由分说指责当地警方,这是为什么呢?指责就真的合理吗?换做你就能做得更好吗?

下图是微博情况:

下面是当时的事发视频情况。视频中除了众人的指责外,并未有人协助女子证明男子出现明确的猥亵行为。

公共场所猥亵类案件处置,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如果证据无法支撑,即便接获报警也无法对嫌疑违法人员依法处置。

恐怕正式基于此,西安警方做出了上面的回应。应该说,在未有确凿证据支撑的情况下,这样的回应中规中矩,但为何中规中矩的回应却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不满呢?

这里面有一些处置意识和技巧的问题。类似的警情可考虑按照如下规程操作: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接到报警后迅速派遣包括至少一名女性警员的警力赶赴现场。接警时,应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报警人要求公交司机就近停靠并锁闭车门,防止嫌疑人员逃跑、防止证人立场。

报警反馈公交车司机不予配合的,警方可通过报警人电话直接要求公交车司机配合。

公交车司机仍不配合的,警方应请报警人要求公交司机提供公交车号牌和内部小号(印制在公交车身上的编号),警方获取上述信息后,立即联系公交车运营单位责令公交司机予以配合。

(2)告知报警人注意固定证据,优先查看身体接触部位的衣裤上有无不明液体和相关痕迹,发现有相关液体和痕迹的,应立即使用塑料袋、干净的卫生纸等擦拭、保存,防止证据灭失。

(3)告知报警人向周边乘客发出求助,请其协助提供证人证言等。

2、选配必要的处警装备,赶赴现场并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内容包括:

(1)向公交车司机询问了解公交车车况情况,包括有无车内录音、录像设备等,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应及时联系调取。

(2)询问报警人事发经过和有关情况,报警人提供了生物证据的(如不明液体、痕迹等)

(3)询问嫌疑人员事发经过和有关情况。

(4)询问公交车上目击者的目击情况。

(5)查看报警人、嫌疑人、目击人等提供的音视频资料。

3、甄别案件性质。

(1)仅存有报警人口述,但嫌疑人予以否认,且报警人不能提供生物证据,经调查报警人、乘车群众、公交车司机等不能目击证据,且不存在音视频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无法立案的情形。应向报警人告知并说明情况,争取其理解。

(2)有确凿证据直接证明,确系存在猥亵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3)经现场调查未发现任何直接证据,现场仅有报警人口述及其提供的疑似嫌疑人精液等分泌物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DNA比对,并视比对结果依法处理。

4、处警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处警时,应注意法言法语,防止因处警人员言行不当引发不必要的舆论炒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