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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长?

 金龙先生3jjspc 2018-09-21

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又于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后,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不再用之前的《物业管理合同》而改用《物业服务合同》,但很多小区仍然用的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这个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既可在法律上有效地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同时又是物业公司开展小区工作的法律依据。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必须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业委会在签订合同时既要保障到广大业主们的利益,同时又不能损害到物业公司的利益,要尽量做到两者间的平衡,这看似矛盾但实质上并不矛盾!

业委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若能做到公开透明,以后的矛盾及争议相对就会少些,因为小区有部分业主“喜欢”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作文章”。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至于《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期为多长,这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必须要进行公示,业委会不能“收收藏藏”!

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内容可揣摩出最少在15天以上。因为小区召开每年一次正规的业主大会,条例中规定要在15天通知全体业主,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也算是小区的大事。尽管是由业委会去签订,但每个业主都有参与权知情权。

因此合同的公示期为15-30天较为合适些,若没业主恶意去撕掉,一般都会保留好长一段时间的。这样能让更多业主看到《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是笔者小区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

笔者的小区无论是选举成立业委会,还是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及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都是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通过业主大会(双过半)来实现,完全做到民主选举,以法律为依据,以尊重民意为原则。


业委会在和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前,先由物业公司方起草合同交给业委会讨论研究。

再由业委会发上小区业主微信群和Q群,让广大业主们参与讨论,看哪些地方是需要修改。当然,一样米养百样人,讨论会上什么声音都会有的,业主的需求各异,统一的服务合同模版与业主单方面的看法和想法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虽然满足不了每个业主的愿望,但业委会在顾全小区大局的前提下,尽量尊重每个业主的意见,选择些有建设性和代表性的重点记录下来,然后按照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归纳后再和物业公司沟通,进行修改补充。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物业公司重新打印正式的合同和业委会签订。

最后由业委会把《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同时发上小区业主微信群和Q群,让群里的所有业主,特别是在外地工作的业主都能及时看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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