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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关于区块链证据作用的解读、注意事项与举例

 道德是底线 2018-0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这是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而颁布的最近的一部法规。而区块链技术做为互联网的产物,在此次的《规定》中也被确认可以“有条件”的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关于区块链证据作用的解读、注意事项与举例

《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最高法确认了区块链可以作为一种存储或者确认证据的方式。

那么,在以往没有区块链的时候我们是如何确认相关证据的呢?举例说明:比如,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的报导,那么,通常我们就会截屏,但是,如果到时法院在收集证据的时候,网站已经删除了这篇文章,那么举证就会比较麻烦,以往的做法是为了固定证据,我们会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那么,这样才算是把证据固定下来了。而如果这是在区块链技术的网站所出现的问题,由于区块链所具有的防篡改属性,则不存在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关于区块链证据作用的解读、注意事项与举例

证据之所以做为证据的三大要素,也就是所谓三性,是指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其中客观真实性是区块链的天然属性,那么,《规定》则是对区块链技术上的第三性合法性所出了确定。

那么,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不管是不是区块链的技术的电子数据,我们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产生的系统软硬环境是安全可靠的

2、证据的体现出来的内容清晰准确

3、证据的提取与固定,使用的工具与方式是可靠的,再现过程后结果也是一致的

4、证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妥当,安全的

5、证据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从9月7号开始,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上的一切行为,就需要当事人更小心谨慎,更真实,否则,像以往那种发布人生攻击,不实言论的手段,会更容易简单的被做为证据收集固定。我想,这是也区块链技术的积极意义之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最后,我也想对《规定》点赞,这是了国家法律的与时俱进证明,更是国家立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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