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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满15年,却领不到养老金,只因你忽略了这一点!

 张叔很忙 2018-09-21

大家好,我是老胡。欢迎您捧场胡观世事。


今天我们聊聊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有一个案例,一位户籍在外地的王女士从1999年来到北京工作而且参加了社保,也就是王女士从2015年3月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在京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北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是她却没有办法在北京领取退休金。

这是怎么回事?


01

按照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这个政策,王女士在北京缴费累计超过15年,当然符合超过10年的要求了。


所以2012年,经人社局批准,王女士按照人社局的要求,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把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老家转移到了北京。

02

可是2015年3月,公司开始为王女士办理退休手续和养老待遇核准,发现当年11月30日,人社局向其发出《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告知书》。


该告知书在备注栏内注明:“依据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该同志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不满足在京领取待遇的条件。”


原来,国办发(2009)66号文第5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果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而王女士在北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周岁,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因此,王女士在北京缴费时,因其已满40周岁,在原籍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北京仅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因此,王女士应在原籍领取待遇,北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03

所以,如果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按照我国现在的政策,如果到了外地去工作,还是要在原地去退休的。


任何地方的缴费会被记录,额度、权益、年限都会记录,但是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还是在原来所在地,这一点大家是一定要注意的。


我总结了一篇文章,把这种年龄限制做了一个介绍。


大家如果想阅读这篇文章,欢迎您关注胡观世事的订阅号,输入关键词年龄限制,我们将全文为您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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