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能和平协商、能冷静理智的就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对双方开始新的生活是一种较好的方式。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及法院的调解离婚,都需要一份严谨的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来制约离婚的权利义务。 那么,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大部分民政局都 会有固定的格式,如果双方之间要处理的问题比较简单,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按格式当场填写。如果双方对离婚的一些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经济补偿、居住权等问题)有较为复杂的约定,那么最好是去民政局或法院调解离婚前先拟定一份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含:一、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登记信息、婚生子女基本信息 二、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约定,即子女跟谁共同生活、抚养费的给付、探视权等问题。子女的抚养可以单独跟随一方生活,也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原则上以孩子利益最大化考虑。探视权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及孩子的具体情况双方约定,仍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主要原则。 三、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包括金钱、动产、金融产品、股权、不动产或者其他权益及债权,广 义的财产还包括共同债务。在拟定财产分割时,如果双方或单方对外有债权或者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双方应就该部分事项约定清楚,债权债务的归属、债务偿还的方式及期限。 不动产的归属。 需写明要分割的不动产的具体地址,如有银行贷款需要偿还,这部分要作务债务予以约定。对不动产上的户口或者居住权都可以作明确约定。 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还可以约定归子女所有。财产协议上约定仅限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对于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不能简单的在离婚协议上进行约定。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如果双方财产比较多,且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代为拟定。因为在实践中,我们还遇到当事人自行拟定的离婚协议,在需要按约定执行时,会遇到其他法律障碍导致无法按约定获得财产或者无法按约定履行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