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探索,仅供参考 近日,有本地网友在红网发帖,咨询对所在村拆迁事宜的疑惑,昨天,相关部门的回复出来了: http://wz.rednet.cn/show.asp?id=281193 常宁市水口山镇现在的拆迁政策是什么? 衡阳 发表于 2018/9/18 17:00:50 水口山镇大渔村现应政府要求进行拆迁,但是为什么政府给的拆迁政策还是2015年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65(650?)元/平方米,现在松柏镇上的房子都涨到了2000多好远了,更别说衡阳市的房子,难道政府拆了我们的房子,收了我们的地,我们就不要住宿,不要吃饭了吗?我们村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但是请政府给我们公平公开的政策,能不能依法拆迁,阳光拆迁? 网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常宁市水口山镇现在的拆迁政策是什么?”问题,已收悉。我镇的项目拆迁都是严格按照《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执行,若有不了解之处,可于网上搜索查看。 特此回复。 常宁市水口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来源:红网 ▓ 版权声明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予以删除 既然回复里没有列明相关详细内容,建议上网搜索。那就只有上网了解了解啦: 征地拆迁政策怎么看?有多个版本么?记得我们之前也转载发过一些相关的信息: 2017-08-06: http://www./zwgk/gsgg/zdzl/bcgg/201605/t20160526_1359587.html 2018-05-11: http://www./xxgk/wjk/szfwj/201805/t20180509_5009532_m.html?from=timeline 两份的日期不一样,相对来说。“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应该优先于调整前的。 再转载部分过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亮点: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如果按发帖网友所说的,那是房屋的拆迁,可能这个新标准对他就没多少意义了! 如果,衡阳市范围还没有出台更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那么 (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应该就是现行有效的文件了。大渔村部分村组、区域建筑密集,水田、旱地等很少了,部分区域的拆迁很可能重点就只有房屋了。至于居住建筑区除房屋之外,是否还有没有一丁点其它面积?就不得而知了
根据调整通知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其中 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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