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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边疆】边疆治理视野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探析

 無情360 2018-09-22

A Study of National Ident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Vision of Borderland Governance

作者简介】李崇林,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新疆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内容提要】在边疆治理中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进行研究, 特别是对关于认同整合进行研究, 事关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文章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以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三个方面进行探析, 对于多民族国家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统一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疆治理;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边疆稳定;国家统一

    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是一种普遍的国家形式, 其中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处于不断的交叠互动中, 表现出一致与冲突两种不同的趋向, 进而影响到国家的稳定。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心理差异以及周边地缘政治的极大差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每个民族的成员, 对自己所属的民族来说, 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认同。边疆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的内部认同在不断发展, 与这种民族内部认同相比, 国家认同却不是一帆风顺的发展。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在我国边疆多民族地区既存在着少数民族内部的民族认同, 也存在着对国家的认同。民族的内部认同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 它是各少数民族对自身所属民族的认同。具体表现为对所属民族的归属感、情感依赖、责任意识等。民族认同是与生俱来的, 正如西方人类学家格尔茨在其著作中所认为的那样, “族群” 内含两类社会关系, 其一是从血族、共同语言、宗教信仰和习俗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而格尔茨将这种社会关系描述为“被给予” 的社会关系, 即一生下来就居于其中的那个群体。民族认同是动态的, 同时又具有复杂性, 即同一群体中的人们民族认同的强度各不相同, 当然这取决于个体或一个民族的开放程度。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中包含的其他民族的文化成分比较多, 其民族认同的程度就要相对弱一些;反之, 民族认同的程度就要高一些。而民族认同的形成和巩固除了受少数民族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之外, 还受到来自于少数民族外部的诸多因素的影响。

    国家认同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行为主义革命时期引入政治学领域, 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以宪法为准则的公民基础之上, 国家认同是公民对其所属共同政治体主动的认同, 由此产生的凝聚情感是公民愿意积极为共同体效力, 而且在共同体有危难时愿意牺牲自我。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 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国家认同实际上是一个民族将自己自觉地归属于国家, 把自己看作是这个国家共同体的一员。它不仅仅表现为具有国家意识、尊重国家的主流文化, 最根本的是效忠于国家, 并将政治忠诚集中于国家。在统一的多民族的框架下, 国家认同必须高于民族认同。历史经验表明:在多民族国家内, 国内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弥足珍贵。梳理这二者的关系, 我们可以看出在多民族国家里, 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民族认同只有在国家的机体内才能得以形成和发展。换句话说, 国家认同是民族认同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以民族为基础, 民族以国家为存在形式。每一个人一定属于某个民族, 同时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里, 个体也一定属于某一个国家。另一方面就是要正视由于历史记忆、宗教信仰、生活习俗、资源占有、权力分配等方面的差异性, 使得边疆民族之间、边疆民族内部、边疆民族与国家腹地其他民族间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既定民族政策中还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切实周到地加以调整和完善, 同时切实地实现对边疆民族各方面合法利益的满足。这两个方面是一个整体, 不可偏废, 忽视任何一面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 根本问题是将国家认同置于什么样的位置。如何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需要国家的不断引导使民族认同上升和达到国家认同, 如果仅停留在民族认同则有可能阻碍国家认同的建立。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错位

    如果说民族认同是与生俱来的如此简单的话, 那么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就显得复杂得多, 它要受到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民族意识等等及国际因素的影响。由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认同取向, 多民族国家有时会面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错位的状态。对本民族的认同本身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民族认同不能凌驾于国家认同之上。

    这种错位不仅体现在只强调自己仅仅属于哪个民族, 淡化自己的国民身份;对学习国家的通用语言抱着消极的态度, 而对本国之外的他国语言的学习热情有加, 在这里并不是说学习外语有什么不对, 但是作为一国的公民, 如果对于本国通用语言的学习消极甚至抵触, 这就不由的让人想到对所在国家的认同趋弱的态度。在一些民族跨境而居的多民族地区, 强调自己的民族属性, 模糊自己与邻国同族居民的国籍差异, 更有甚者, 在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民族情绪高涨, 将民族认同置于国家认同之上, 对民族分裂分子抱有同情之心。“对民族分裂主义是同情、支持还是坚决反对, 是衡量一个族群、一个公民是否真正认同于中国这个现代民族国家的试金石。”

    如此种种, 都会使国家认同面临严峻的挑战。这种民族认同趋强和国家认同趋弱的状况, 其导致的结果:一是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在边疆地区贯彻和实施阻力增大或者使其流于形式化;二是会引发并加重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此形成对国家统一的冲击;三是出现分裂主义思想和活动的可能性;四是为敌对势力分裂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导致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发生错位的相关因素诸多, 其中经济利益与文化的差异是主要因素。由这种差异而带来心理上的失衡。因此, 经济社会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应有之意, 某种程度上也是影响国家认同建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国家实行多元的文化政策, 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 使我国民族文化呈现出百花竞放的繁荣状态, 形成了文化多元的现象, 中华民族的文化在多元与一体中和谐发展。然而, 随着社会的变迁, 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飞速发展必然对各民族原有的传统文化产生冲击。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 现代化导致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急剧增加, 发生冲突的机会也比以往有所增加。一些民族在进入现代化阶段之际, 感受到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解体的危机, 从而产生对外来文化的抵触情绪, 共同的民族认同也就自然成为渲泄其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结果, 为保持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纯洁性、连续性, 形成了对本民族同一性的强烈追求, 最后导致认同上的错位, 这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民族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因此, 如何解决认同问题上的错位, 是边疆民族地区能否顺利实现由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转换的关键所在。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 就是要在认同的序列上使国家认同优于民族认同, 没有这样的认同基础, 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就会受到威胁, 甚至面临瓦解的危险。在边疆民族地区并不缺乏国家认同, 而是国家认同受到弱化, 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民族认同优于国家认同。当然, 经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 除了致力于发展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平衡以解决边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失衡、以此建构国家认同的物质基础以外, 无论从目前还是长远着手, 牢固树立起“公民意识” 不失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整合的“黏合剂”。

    关于公民身份(Citizenship) 《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是:“公民身份是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 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 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基于公民身份所获取的权利, “是已载入法律而且供所有公民行使的普遍的权利”。公民意识是公民对于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认同的理念。

    公民意识的树立与强化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 公民意识不是自然而然地生成的, 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不仅仅是对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的知识教育, 同时它也是传递人类文化、对人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促进人的社会化的公民教育。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国家通过教育加以引导, 教育的社会目标就在于培育出健全自律的公民。而学校是公民教育的主战场, 公民教育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民主自由的未来, 最关键和最迫切的使命是如何把多民族国家文化中核心的、公认的价值观传递给青少年。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其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发出有力的质疑:“在一个世界各国人民都以文化来界定自己的时代, 一个没有文化核心而仅仅以政治信条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哪有立足之地?”同时在边疆治理中也“绝不能放任宗教在群众中的影响不管, 而应通过包括加强无神论教育在内等诸多措施弱化这一影响,以促使广大群众, 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逐步摆脱宗教的束缚”。这一点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中显得尤为现实和紧迫。

    通过学校公民教育, 使学生加深了解中华民族的形成史, 培育“公民意识” 和国家认同, 进而牢固树立我国多民族国家中“和而不同, 多元一体” 的各民族和谐相处的理念, 认识文化多样性共存的发展趋势。从边疆治理的角度来看, 在学校的公民教育中, 也要顾及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 将地方性的知识和国家整体观念相结合, 将民族文化与国民文化相融合, 把民族文化整合到国民文化之中;同时在公民教育中还应当凸显:一是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充分认识到不尽义务的权利是一种特权, 而不享有权利的义务必然会导致盲从;三是培养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民主和平等的精神。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新疆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篇幅所限,注释从略。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

编        辑:李全敏  吴  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李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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