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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获批为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做市商与做市商你分得清吗?

 yangtz008 2018-09-22

9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18年9月25日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借着这个机会,小编想跟大家聊聊做市商这个概念。首先还是那句老话,银行间的这个,跟普通交易者熟悉的外汇保证金市场,没有关系。外币对市场做市商,也跟我们平时说的“做市商(MM)模式”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与“做市商”相关的知识。

混业经营

在具体介绍做市商之前,我们先了解下混业经营这个概念。混业经营,指的是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真正的混业经营,就是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有诸多公认的好处,比如资金利用更合理,流动性更快,更利于监管等等。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目前我国还是不允许混业经营的。也就是说,在国内,商业银行不能做投资银行(即国内的券商)的业务,虽然国家政策层逐渐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束缚逐渐有所松动,但总体来说,大家还是主要做自己的业务,可以重合的部分较少。

所以,在我国,做市商是分不同行业的,比如债券做市,期权做市,外汇做市等等,而在混业经营的国家,一个做市商可以是全行业做市,比如美国,美国的几家大银行既是商业银行也是投资银行,同时也是各金融行业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

了解过混业经营,我们再来说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欧美金融市场早期在柜台市场条件下,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现在已经广泛地被债券、外汇、证券及衍生品等各类场内、场外金融市场所采用。

做市商为某一种金融产品做市,需要做到两点,一个是要连续给出这个产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有价差,价差就是其盈利),并同时要无条件按照自己给出的买家或者卖价,买入或卖出对方指定数量的该金融产品。

也就是说,做市商报出一个价格,相当于向市场发布了一个成交邀约,如果有人回应了这个价格,那么做市商必须按照该价格成交,做市商可以说是某一个金融产品的定价者。

那么,如何保证做市商“定”的价格是公正的,会不会出现恶性竞争呢?这一点不需要担心,因为做市商报出的是一个价格区间,卖价大于买价才有获利空间。如果有做市商曝出的买价,甚至高于另一家的卖家,出现了价格“击穿”的现象,就会存在套利空间,会令做市商蒙受巨大的损失。

做市商往往由那些能够承受高额投资成本,拥有相当信息和良好信用,且人力资源丰富的大机构来担任。做市商一般享有代理业务、资讯服务、融资融券优先权、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减免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保证金优惠或减免。

国际外汇市场做市商类型丰富,既包括银行类做市商,也包括非银做市商,交易的目的和来源丰富多样,市场相对活跃;而境内市场的做市商类型相对单一,基本均为银行机构,市场的深度和活跃程度相对有限。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是指经外汇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在成为正式做市商之前,还要经历尝试做市商阶段。根据外汇局文件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的主要义务就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的买、卖双向价格,所报价格应是有效的可成交价格。

我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制度可以追溯到2002年,2002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相继推出了欧元和港元两个小币种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作为试点,此前一直是由央行担任做市商的角色。2005 年 11 月 2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到了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已经有几十家。

我国外币对市场做市商

这一次浦发银行所获得的外币对市场做市商资格,与上面所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又有所不同,外币对是指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对,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为外币对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外币利率互换等产品提供流动性。目前,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共17家做市商,包括5家境外做市商,6家中资做市商和6家外资做市商。具体机构如下(截止日期至2018年09月21日,上海浦发2018年9月25日起成为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故不在其中。):

平时所说的做市商(MM)模式

由上面的一些介绍,我们已经可以了解到,事实上,做市商是整个外汇市场最顶层的结构。一个合格的做市商,必然是一家信誉非常好的公司,受到严格的监管,有强大的风控能力,他们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承担稳定整个市场的义务,他们是客户的对手方,但他们有着最严格的约束,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公平、合规、透明的服务,他们在市场上的地位、知名度一般都很高。

然而,我们平时所说的,某某经纪商是做市商模式(即Market Maker,MM模式),却不一定是这样。在国内,经纪商只要是与客户做对手方的,都被统称为纯“MM”模式,纯MM模式在国内的另一种说法就是对赌平台。

在早期的时候,很多纯MM模式的经纪商,他们并没有庞大的资金实力,也没有严格的监管,更没有维护市场稳定的高尚情怀。对这些经纪商来说,客户的盈利就是自己的亏损,客户的亏损就是自己的盈利,如果再加上没人管,可想而知他们会如何希望客户亏损,又会为了让客户亏损做什么手脚。

在我国,做市商模式的经纪商很多,这是因为我国交易者总体来说亏损较多,做市商获利更容易,而且外汇市场监管不到位,交易者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他们有很多可以活动的空间。

事实上,国外的一些监管机构对于这方面的信息披露是有要求的,比如NFA早在2008年1月25日便提出了要求美国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外汇经纪商都要向其客户披露其交易对赌的性质。

但是多数外汇交易商并没有按照要求将其对赌性质直接翻译成中文。国内的外汇经纪人也常常对此避而不谈或者含糊其辞,甚至有的外汇经纪人自己都不懂得对赌是怎么回事。

正因为这些乱象,使得市场对MM模式充满了抗拒。后来的经纪商,大多力证说明自己是STP模式,也就是说客户的订单会被抛到上一级的流动性供应商,大家没有利益冲突,可以放心交易。再后来,很多经纪商即使是MM模式,也会将订单分类,将可能盈利的订单抛给上一级,淡化与交易者之间的矛盾,并改善自身的服务和管理,恢复市场信誉,这才让MM模式重回到交易者的视野当中。

今年年初,英国监管FCA就要求所有持有STP牌照的经纪商升级为MM牌照,MM牌照的资本量要求是STP牌照的6倍之多。做市商模式在整个国际外汇市场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际外汇市场的主流模式,将做市商单纯等同于国内一些无信息披露,不合规的对赌平台是不合理的。选择经纪商,最主要的还在于其所受监管和经纪商实力和名誉,至于它采取哪种模式,并不能成为判断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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