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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水淹车辆

 A勇士 2018-09-24

调查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案件分析:

1、水淹车案件,是不是存在车辆已经出现故障后制造事故可能;

2、车辆是否高额投保,投保价值高于实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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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地点偏僻,作案前行踪是否存在突破口;

4、标的车事故前的过户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可能。

综上案件疑点分析,锁定案件调查的方向及要害点。

1

调查员向广东省韶关市交通警察支队三中队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据处理本次事故的警官反映,2015年8月14日21时许,他接指挥中心调度称曲江区枫湾温泉度假村发生一起小车冲进水塘的交通事故。随后,他赶到现场发现驾驶员黄**全身浸湿站在马路边。接着,他向驾驶员黄**了解事故发生的相关经过,并安排吊车将标的车从水塘中吊上岸。事后,他将驾驶员黄**传唤到交警队做酒精测试,但测试结果表明驾驶员并不存在饮酒情形;

02

交警队未能找到有用信息,调查员又核实本事故车辆的过户情况,该车辆与事故前几个月才过户,且过户之后事发之前标的车一直由原车主使用,这不符合常理;

03

调查员以协助客户理赔为由走访深圳的保时捷4S店,据标的车维修保养的4S店工作人员反映,标的车在保修期内曾经两次更换波箱。正常情况下,“大修”的车辆按二手车出售,市场价格远远低于标的车所购买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所以本案存在做假获利的道德风险。

掌握上述情况后,调查员与被保险人黄**进行了单刀直入的谈判。因证据不足,黄**气焰非常嚣张,并扬言要对调查员打击报复。正面谈判受挫后,调查员又希望借助刑侦部门介入,但是被保险人在事发地韶关人脉广,当地警方不予处理。后调查员分析认为本案件深圳福田警方应该也有管辖权,便向福田警方反映。福田分局经侦大队多次传唤黄**协助调查,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后被保险人黄**迫于种种压力主动联系调查员,并要求协商处理本赔案。见面后,调查员巧妙使用从外围获取的证据,乘胜追击,并适时对其进行法理施教。慑于法律威严,被保险人黄**最终提出放弃本案的索赔权。

处理结果

被保人放弃索赔权,本赔案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金额达180万元。

调查员接到案件后首先分析案件疑点并通过走访4S店了解到了标的车两次更换波箱的事实,确认本案件存在制造事故获利的动机。其次,在韶关当地警方不予处理的情况下,利用深圳警方也对此案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情况,通过深圳警方施压最终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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