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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集中整治闲置土地问题ing

 图新咨询 2018-09-24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9月14日,11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自然资源部集体约谈,其中,很多地方就存在闲置土地问题。

  当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我们综合如下。后续推进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进。

—— 资源君


  9月14日,11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自然资源部集体约谈,其中,很多地方就存在闲置土地问题。

  当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我们综合如下。后续推进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进。

 福建多措并举促进开发区集约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促进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各开发区利用土地建设项目要按进度分期报批和供应土地,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要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实施“腾笼换鸟”,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低效工业用地转产先进制造业,兴办信息服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福建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5年过渡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指导意见》要求,将开发区土地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存量土地盘活与新增用地审批联动制度。省级(以上)开发区均纳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开发区设立满3年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在前5名的,优先安排300亩的土地储备报批指标,排名在倒数5名的,原则上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


  《指导意见》明确,各开发区可在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内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具体出让年限。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除住宅项目外其他各类产业用地。


  《指导意见》规定,引导工业项目“退城入园”,严控开发区外围的新增工业用地。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现有项目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记者  齐培松)

 河北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实行闲置土地、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河北省提出,坚持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2011年~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


  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市、县,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同时,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处置,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实际使用率。


  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5000亩的市,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


(特约记者 姜慧婕)

 陕西启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力争到2021年6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7.7万亩、处置闲置土地4万亩。


  陕西厅要求,各地在认真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清理失效土地批准文件,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核实并上报陕西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核实已供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宗地,按规定加快认定和处置,对闲置工业用地(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除外)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适用过渡期政策进行处置。各地要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项目规划施工许可证或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同意以及项目已经竣工等证明材料予以核销清理涉嫌闲置土地。


  陕西厅明确,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制度。对5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55%的地方,暂停除国家、省级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申请。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偏低的市、县,陕西厅将按季度、半年、全年时间段定期检查督导。同时根据对各地每季度及年度监测数据,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陕西厅强调,各地要尽快使批而未供土地块达到供地条件,使闲置土地依法得到处置,直至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台账销号”。


(记 者 王文昭 通讯员 宋彦臻)

 云南启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


  近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年底前全省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分别消化、处置20%以上,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30%以上,并建立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此次攻坚行动重点是分类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及疑似闲置土地,时间周期为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已取得征收和农转用批文但未完成征收的,要加快处理各类矛盾,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州、县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文;对新招商项目,重点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对暂时没有项目,先划拨用于城市绿化、公共停车场等,用地主体确定为相关主管部门,先核销批而未供面积,待有项目后再收回土地重新供应;对铁路、公路、机场等单独选址的重大项目已用未供,要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对没有具体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


  《方案》提出,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挂账的疑似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实调查;因企业原因未动工满一年且未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一年内实施开发,可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按价值相当、用途相同、集约利用程度不降低的原则置换其他土地;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方案》强调,尚未完成处置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要全部建立台账,处置一宗、销号一宗。从今年10月起,云南厅将选择一批面积大、影响坏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缓慢、处置不力的州、县开展重点督查,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剂,视情况暂停除民生和国家、省重大项目之外的用地审批。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处置攻坚工作连续三个月排名全省后五位的,对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请省政府督查问责。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局要协调发改、工信、财政、规划等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完成处置攻坚目标任务。要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供地行为,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要建立起联合监管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挂牌施工、动态巡查和复核验收等制度,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


(记者 郭岸英 通讯员 张 钒)

 四川专项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记者8月28日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8月~12月,四川将在全省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摸清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处置,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清理处置、总结考核3个阶段。将逐项清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市用地,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批准时间、位置、面积、是否实施征地、是否具备供地条件、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用途等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核实已供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宗地,全部纳入闲置土地清理范畴,并按照未动工建设的原因进行分类梳理;按时完成本区域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到专项行动结束,2017年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要达到16%以上。同时,结合清理处置工作,对建设用地计划执行、规模管控、标准执行、市场配置和全程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差距和短板,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此次行动,四川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地也将建立政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四川厅明确,各地要根据清理核实结果,形成工作台账,抓推进、抓整改、抓完善,直到“台账销号”。要按照批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使地块尽快形成供应条件,并及早按程序供地。


  此外,四川厅还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扣减指标直至暂停用地等措施。同时,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清理处置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首席记者 赵 蕾 )

 浙江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8月2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行动,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20%,其中,2015年以前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不低于20%,闲置土地面积下降20%。


  浙江厅要求,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状,加快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此次行动将分为数据清理阶段和分类处置阶段。在数据清理阶段,各地要通过对比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开展实地核实,查清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地块的情况、未完成土地供应情况及闲置土地情况,分别建立包括地块界址点的台账清单。在分类处置阶段,各地要在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浙江厅强调,对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清理失效批文或撤回批文、进行批文部分调整、核减重复统计数据、核实撤销项目等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对闲置土地,通过消除动工障碍,异地置换,鼓励依法转让、合作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浙江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多、处置不力、进展缓慢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重点督查。


(记者 李 风)

 青海“一地一策”盘活闲置地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青海厅通过政策研究、强化监管、量化目标等措施,“一地一策”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由66.69%升至75.1%。


  近年来,青海厅依托内部监测监管系统,全面摸清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落实到地区和具体地块,要求各地“一地一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7年,青海厅下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存量建设用地年度下降比例不低于15%、其他地区不低于2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及时传导工作压力,鼓励实行“短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政策,上下联动、合力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与此同时,青海厅通过建立“五挂钩”制度,对近5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供应率不足60%、闲置土地面积大且处置率低、存量建设用地年度下降比例低于目标要求、违法用地面积较大、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率低的地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17年合计扣减计划指标2880亩,倒逼各地着力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针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主要集中于全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青海厅加大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西宁市经开区、海东工业园区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园区土地开发利用效率。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7.33万亩。


  青海厅要求,各地结合地块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地块近期盘活利用方案和远期规划,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统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全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王丽华)

 新疆七师一三○团攻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为配合第七师拟建胡杨河市优化土地资源,加快处理各类用地矛盾,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征收工作,防止和杜绝圈地、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师一三○团近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提出到2019年底前完成全团消化和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任务,健全并落实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


  一三○团明确,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地块,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团场逐级申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文;对暂时没有用地意向的地块,由团场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城镇绿化、公共基础设施等,先行核销批而未供面积;对没有具体项目的地块等待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逐级上报申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予以核销。


  该团对因企业原因未动工满一年未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因团场或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可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团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发改、规划、财政、规划、农业、林业和畜牧等部门,建立全程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供地行为;收取相应的用地保证金,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潘高峰 李广耀)

 江西消化处置闲置土地3.68万亩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江西省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中,将“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察任务之一,督促各地坚持“以用为先”,认真清理、核实和处置闲置土地。截至6月底,江西省共消化处置闲置土地554宗、面积3.68万亩。


  今年例行督察,江西督察组经省域研判发现,截至2017年底江西省疑似闲置土地1251宗、8.05万亩。针对部分地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机制不健全、动真碰硬手段不多等问题,江西督察组赴5个设区市、21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核查,深入部分用地现场了解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约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加快消化处置。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工作,部署开展了专项行动,强化督导问责,先后两次约谈了11个设区市、47个县(市、区),并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批而未用土地消化挂钩。上饶、九江、景德镇3个设区市积极开展疑似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分门别类查清闲置土地位置、数量、类型,逐宗分析闲置成因,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对疑难问题“会诊”,因地制宜制定处置方案。


  截至6月底,各地已消化处置闲置土地554宗、面积3.68万亩。其中,通过督促企业动工开发建设411宗、面积2.66万亩,分别占宗数和面积的74.2%、72%;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闲置土地143宗、面积1.02万亩,分别占宗数和面积的25.8%、28%。其中,上饶、九江、景德镇3市共处置到位闲置土地376宗、2.62万亩,分别占全省处置到位宗数、面积的67.9%、71.2%。


  下一步,南京督察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江西省各市县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推进闲置土地整改处置工作。


(王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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