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岳老师有话说》丨执行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应该注意什么?

 cravencn 2018-09-24



VOL .3

谈谈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本期知识点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界定政府采购的重要条件

集中采购目录的演变过程

各个省市的不同做法

关于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注意事项

集中采购的方式



岳老师有问必答:


1、上期问题反馈:如果分公司被授权可以参加投标,是仅指分公司可以代理投标,还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并签订合同呢?此种情况,投标文件加盖的公章可以是哪个公司的章呢?


2、集中采购或招标,尤其是政府部门采购,经常会遇到单批次或批量采购超过*万元的,按某种采购方式进行,这里的批量是指什么,是一个分包的一批东西,还是同一品种多台,还是按招标编号或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一整批物资呢?


3、收到预中标通知书是不是就代表自己中标了?


4、投标有效期可不可以延长?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该怎么办?



附答案:


1、分公司它不是独立法人,它是不能自己投标的。但是如果说有它的总公司给他出具了授权书,那么他就可以独立投标。那么他独立投标,他的民事责任仍然是由总公司来投标的,当然这时候我们说它独立投标,就是以分公司的名义来投标了。那么如果它以分公司的名义投标,并且中了标以后,他签合同,当然就是以分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但是他的民事责任仍然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当我们说分公司它也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参加投标,我们把分公司的理解为总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就行了。那么如果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参加投标,那么如果中标,他当然要以总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2、那关于这个问题呢,我们各位网友一定要记住,“三个同一”。

也就是说我们在考量你是否为单项和批量啊是否超过了我们规定的限额标准?我们考虑三个统一,就是同一个预算年度,同一个预算项,同一个品目,所以我们在考虑你这个采购项目是不是达到了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我们是考量你这个项目是不是同一个预算年度的项目,如果是跨年度的,那我们要按年度来考量。如果是同一个年度,我们还要看你是不是同一个预算项目,如果不是同一个预算项目,那我们不把它合并考量,我们要按单独的预算项目来考量。那么同一个预算项目下,我们要考量你是不是同一个品目,那么这个品目我们要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目录去考量,这个品目的内容呢都要按照品目的编号来进行。


3、预中标通知书呢是比较少出现的,我们一般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我们所有的都叫中标通知书。那么中标通知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它是承诺的一种表示。只要中标通知书发出,投标人得到了中标通知书,意味着它就中标了,那么这个合同就成立了。这时候我们有一个预中标通知书是什么呢?实际上预中标通知书就是我们在经常招标采购或者政府采购中。那么我们有一个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这个环节。那么在公示的环节中,我们可能会向这个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个预中标通知书,也就是告诉中标人你可能中标,但是我们还要看一看有没有质疑投诉,所以我们说如果供应商拿到了预中标通知书,并不代表你就中标了,只能代表你是一个中标候选人。


4、投标有效期能不能延长,我们说要取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我们如果说在招标投标的评标过程中,我们还没有确定中标,在这个时候,我们一般投标有效期是不能延长的。因为这时候你的投标有效期实际代表是你投标文件的一个实质性的响应内容。那么不管这个投票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你都不能够去改变这个投标有效期。那么另外一种延长呢是在评标结束以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那么这时候如果采购人认为我们不能够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或者说我们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够完成相关的其他手续,这时候采购人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那么这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你延长的,投标人你可以延长也可以不延长。那么即使你不延长投标有效期,你的投标保证金是不会被没收的。


5、我们说中标候选人是不能够放弃中标的。如果你放弃中标,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都有相关规定,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那么当然有的中标候选人说我就一定要放弃,这样的情况下,他除了要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以外,那么招标人的做法是两个选择,一个我要么是可以顺延和第二名签订合同,也就是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要么我就可以重新采购,重新招标。当然可能有的观众问,那到底我应该怎么选择?我们说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都把这个权利赋予给了采购人,那么采购人你可以根据情况来确定,如果说我们认为第二名他和第二名和第一名它的差距不是很大,我愿意接受的结果,那么我就可以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那么当然也有的情况下,第二名和第一名的条件差距很大,比如第二名比第一名要贵很多,或者第二名的技术比第一名要差很多,这时候我不愿意让第二名中标,那么你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今日公共资源交易

ggzynews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