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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四种表现形式

 张艺严的图书 2018-09-24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现代政府理论认为,人民将自身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出来,组建起政府,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四种表现形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此,人们对政府的期望往往很高,希望政府像个全能保姆,既能够解决好社会中的一切矛盾和问题,同时又不过分干预自己的生活。

但是,全能型政府并不存在,政府也有自身的财力、能力和视野局限。加上人性本身的缺陷,政府工作人员也有贪欲(贪腐)和惰性(懒政)。这也就导致,即便一个很有作为的政府,人们也很容易对其表现差强人意。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四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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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通常有这样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发现问题不及时。政府是为解决问题而生的。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也就不能着手解决问题,那么,社会的病痛也就无法得到及时救治。久而久之,创伤越来越严重,积小病为大病,时间长了,可能就会从一般的社会乱象逐渐演变为黑恶势力,残害百姓,为祸一方。

所谓上医治未病,一个有远见的政府,也一定是个高明的智者,能够发现问题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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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行政不作为。政府虽然发现了问题所在,但由于贪腐(保护伞)或者惰性,长期无动于衷。政府不采取任何行动,对社会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自然属于不作为的范畴。

但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乱作为。即政府不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手段,而是胡作非为,乱上添乱。如此,不仅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来自政府的行为还使得情形更加糟糕。

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四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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