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房净高的要求5.5.6 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 2 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3 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条文说明 无 固定吊钩或移动支架 单轨起重机 二、消防水泵房降噪减振的要求5.5.10 消防水泵房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釆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 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隔振装置; 4 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5.5.10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房关于设置位置和降噪减振措施的规定。 消防水泵房降噪减振措施图示 提示: 具体工程按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种或几种降噪减振措施,达到减振要求。 三、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要求5.5.12 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条文说明 5.5.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水泵在火灾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做了规定。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一般在工业企业内,对于石油化工厂而言,消防水泵房要远离各种易燃液体储罐,并应保证其在火灾和爆炸时消防水泵房的安全,通常应根据火灾的辐射热和爆炸的冲击波计算其最小间距。工程经验值是最小为远离储罐外壁15m。 火灾时为便于消防人员及时到达,规定了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陆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和水泵机组都需要坚持工作。因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对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做了规定。 规定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火灾时消防队员安全接近。 消防水泵房设置示意图 错误示例 提示 消防水泵房不低于地下二层和距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应同时满足。 四、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没的要求5.5.14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没技术措施图示 提示: 1.集水坑的提升泵应按最大补水管流量选取。 2.用电设备及消防控制柜的基础要高于地面。 3.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计算详见本图集第2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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