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登记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以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 2.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3.提交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 4.提交证据原件或复印件(按被告人数加一份) ①离婚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②房屋案: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安置协议书、房屋买卖、认购合同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③经济案:合同书、保证书、还款计划书、借条、欠条、送货单据、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的注册登记证明等。 ④行政案:行政机关的裁决书、复议书、处罚决定书、送达证明、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⑤执行案: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裁决书、生效证明书、劳动仲裁书、送达证明、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⑥其他案件: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缴纳诉讼费用或申请司法救助 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若原告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将根据原告的情况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若原告不缴纳诉讼费用也没有申请司法救助的,将视为撤诉。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八)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九)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十)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二)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三)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安排法官 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后,电脑将自动排定主审法官和跟案书记员。 四、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排定开庭时间,并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若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将依法进行国内公告送达(60天),港澳台公告送达(3个月),或国外公告送达(3个月)。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在有效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并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开庭当天,原告被告均应到场,若原告不到场的,则视为撤诉;若被告不到场的,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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