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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上)

 树悲风 2018-09-26

说到工程竣工结算,我们首先想到什么?

加班?

熬夜?

争执?

一轮轮的核对?一轮轮的调整?

直到甲乙双方筋疲力尽,最终盖棺论定?

好像大体如此。

加班不可怕,熬夜也能撑住,

那么,我们能不能心平气和地完成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呢?

答案是肯定的。

主要在于施工方上报工程竣工结算有理有据,建设方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合理合法。

工程竣工结算,涉及较多内容:

比如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后施工方可上报结算,

以及上报流程、上报时间、上报资料有哪些具体要求等。

对于建设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控股项目、股份公司、私企等)来说,更关心如何审的问题。

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详细剖析竣工结算审核(暂不讨论资料、流程事宜)。通过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掌握如何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快速审核的途径与方法。

01

 工程竣工结算的范围、流程等定义

工程竣工结算,从范围来说,包括前期工程类、材料或设备的分包与采购、工程施工类等。

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大家所经常提到的工程竣工结算难点主要集中在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工程施工类上。

前期工程类,一般合同金额相对较小,施工周期短,变更签证数量少,故结算时甲乙双方很容易达成一致。对于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及分包类,结算时数量几乎不会产生分歧,而价格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故结算也很容易定案。

而我们所说的工程竣工结算难点类,主要由于一般情况下其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数量较多,实际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不符等,都会加大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的分歧。

其实,还有重要的一点: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竣工结算分歧,我们一定需要引起重视并尽量避免发生。所谓人为因素,主要在于双方造价人员对同一个问题产生的认识不一致,而认识不一致的根源,还在于我们对于计价依据的证据搜寻是否确切,双方对于文件、政策规定等的理解是否一致等。

    工程竣工结算,从审核形式来说,分为内审、外审。

由建设方内部流程审核的工程项目,不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审核, 称之为内审项目。

由建设方内部流程审核,且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审核的工程项目,称之为外审项目。

实际上,无论内审、外审,都需要通过建设方内部审核。

    从流程上来说:分为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准备阶段、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竣工结算审批阶段。

本文重点展开流程的第二阶段:审核阶段。

02

案例概况

某酒店项目,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对该酒店的土建安装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第三方审价机构与建设方就一审结果已交换意见并进行了修订,出具了一审结果文件(未定案)。

本文中所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是对一审结果进行复审。我们以消防工程具体分析。该分析方法适用于各个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已获得资料:

有:一审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后附一审核定的结算书。

缺:合同、招标文件、竣工资料、往来文件等

审核时间要求:3小时内。

从已经取得的资料来看,实际上唯一可查看的就是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一审结果,该结果里有常规的审核说明,以及审价机构装订成册的一审结算书。

可能大家已经发现了,这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缺少了最基本的资料:合同。

对于合同,我们非常关注专用条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协议书的内容一般仅注明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以及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内容,同时,协议书末为签署页,双方盖章签字。关于进度支付、结算、变更签证处理、材料替换或认质认价等所有相关计价或价款调整的原则均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没错,对于一项工程竣工结算,如果连合同都没有看到,更别说专用条款了,没有得到任何依据的结算,且只给了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到底要怎么审?

03

寻找并发现问题

本案例就工程竣工结算复审如何审,给出具体的方法、建议与意见,并出具复审结果。这个案例所应用的方法,适用于所有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一审、二审工作,无论是集团化管理、单项目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该方法也有助于在短时间内快速解决问题。

因为,无论是一审、二审或者再三审核,其遵循的审核原则是基本一致的。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无论何种资金来源,无论处在哪个审核阶段,其重点都在于如何抓住核心及关键问题。

所有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如果是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则结算时工程量均需要按照竣工图纸实际计算。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这是施工方、第三方审价机构造价人员的基本功,在大家均使用算量软件的时代,这个工程量计算的差异越来越小。

本案例中的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竣工图实结,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的初步审核中,已经对工程量进行了计算,并与施工方进行了数次核对。基本可以认定双方对工程量已不存在分歧。

故本次复审分析,我们不再对工程量进行计算与复核。

利用手头仅有的一审结果,整理数字,让数字自己发言!

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一审报告中,未说明核减比例。我们拿到的仅有纸质版的一审结果,为了建立起数据之间的关联与计算关系,将所有需要的数据全部整理到Excel表格中。同时,增加了核减比例一列。详见表1。

如何建立起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呢?比如,在表1.中,核减金额=一审核定金额-上报结算金额。如果,一审报告中已经提供了具体的核减金额1.40万元,我们在再次建立表格,整理数据时,不能在核减金额栏(F2栏:F列交第2行。此处,模拟Excel,下同)直接输入1.40万元,而是利用Excel表格自身具备的计算功能,在“F2”栏输入“=E2-D2”;同样,在核减比例“G2”位置输入 “=F2/D2”。

由此,我们就建立起了对一审数据的校核,通过对现有的数据,依照其原有逻辑关系,重新计算,可以达到两个目的:发现算术性错误、发现逻辑(关联关系)错误。


表1. 一审数据重新整理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表1.中的中标金额,均为合同签约金额。就表中数字来看,该消防工程核减比例较低,小于1%。就上表中的数字,只能发现核减比例的高低不同,但是,并不是说核减比例高的结果就一定正确。核减比例低的结果就不正确。核减比例和施工方上报结算、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减、签证数量、材料替换或认价等各种事项相关。故我们发现,将数据整理后也只是得到了关于此工程结算的总的数据,以及核减比例,此外,还没有找到任何问题。

为了找到问题,继续整理数字,逐一核查。看看通过将数字细细罗列,是否能找出问题?


表2. 结算——复审与一审结果对比表

金额单位:元

注:1.合计=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表4同。

2.复审结果=含税造价-养老保险统筹费(该费用详见表3)。

3. 一审结果=含税造价-养老保险统筹费

4.养老保险统筹费=合计×3.55%,规费包含养老保险统筹费。

在表2.中,第三方审价机构一审暂时核定的消防工程共计188.06万元(H11栏中数字),H2-H4及H6-H9栏中的数字直接从一审结算书中抄录而得,H5、H10、H11栏中数字为复审时重新计算所得,经过计算复核,没有发现计算错误,结果仍为188.06万元。

在将他人的数据拿来建立表格时,千万不能将数字直接录入在表格中,凡是可以通过计算得出的数字,一定要在表格中输入计算公式,通过计算得出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对各个静态的数据进行复核,让数字活动起来。

表2.中,A、B、C、D、F、H列中数字为抄录一审结果,第E、G列数字为复审时计算所得。

经过对比发现,除序号第1.1、1.2、1.3项复审数字计算结果与一审结果相同外,第2.1-2.4项的复审计算结果均与一审结果的数字不同。这是单纯通过数字计算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用完全相同的数据,完全相同的计算关系,得出了不同的计算结果。

再仔细查看表2,一审结算仅提供了具体的规费数值。规费占比=D2…D9/C2…C9,是复审时建立的计算关系,通过计算分析,我们发现了第二个问题:原投标部分与签证部分所计取的规费费率不一致,前者是3.55%,后者是4.67%。


表3.税率核查表

 金额单位:元

注:1.税前工程造价=合计+规费,二审为了核查新增列

    2.含税造价为直接抄录一审结果。

    3.税金=含税造价-税前工程造价,二审为了核查新增列

    4.税率=税金/税前工程造价,二审为了核查新增列

    5.该工程为营业税计价模式

通过二审计算发现,该工程计价中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采用了3.48%。按照该省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市区时,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3.48%;所在地为县镇时,营业税及附加的税率为3.41%。

一审结算时,第三方审价机构对税金计算有无错误呢?这是第三个疑问


表4.养老保险及其他规费核查表

金额单位:元

注:1.复审结果与一审结果的计算方法同表2.注2、注3.

    2.为了复核数据方便,特意将养老保险统筹费单列。

在表2.中,已经发现第2.1-2.4项的复审计算结果与一审结果的数字不同。为了寻找它们不同的原因,对一审结算书的每个分项表中的数据通过表4.进一步核查,发现第2.1-2.4项中,每项分别增加了1000元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共计增加4000元。

由于此四项签证:火灾报警、茶水间、消防水、支架一审暂时核定的结算金额从3.68万元到13.04万元不等,按照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费率分别计算的话,不可能得出相同的计算结果,也就意味着,这四项分别增加1000元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需要进一步核查。

同时,进一步发现,即使我们扣减掉此四项签证分别增加的1000元,其结果(表4.中F6、F7、F8、F9栏中数字)仍然与复审计算的结果不一致。

这是通过数据计算与核查寻找到的第四个问题。

结算审核,一定要有好奇之心,条分缕析,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表5.结算——措施费占比计算表

金额单位:元

注:1.合计=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在表5.中,分部分项工程费(C列)及措施项目费(D列)直接抄录了一审的数字,措施费占比(E列)属于本次复审计算所得。

通过表5的核查,无法判定措施费计算是否有误。但是,通常情况下,对于综合单价固定的合同,签署时一般对措施费的结算约定基本有三种情况:1.措施费据实结算;2.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3.分部分项工程费相较于中标价(或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增减超过某一比例时,调整措施费。

那么,该合同约定的措施费计算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一定要在此处将措施费列明,以便在后续找到依据时方便对照检查。

所以,在进行结算审核时,我们需要带着判断先行。在对数据梳理及过滤时,特别是在未查找到确切的合同或招标文件的依据时,在将数字的计算性错误排除后,对于该数字的合理性尚不能下定结论。这是第五个存疑之处

在该消防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我们通过纯粹的数字分析,让数字自己发了言,发现该审核结果存在五个方面需要澄清的问题:一是2.1-2.4项复审计算节点与一审结果不同;二是签证部分与原中标价中的规费费率不一致,三是共增加了4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依据;四是措施费计算;五是对营业税及附加的核查。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请继续关注建筑课堂刘辉宁老师,在下一篇文章中,将会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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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课堂刘辉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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