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取得土地房产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补偿款),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同时注意转让方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交契税)房屋买卖,赠与(注意房屋赠与方不交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交契税。同时注意个人赠与的情况,法定继承人除外)和交换。 视同权属转让: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立经营的企业,村属未转移,免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一般而言,只要承受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现行个人转让房产契税税率 注:普通住宅标性:容积率>0、5;面积<I44平;单价200万以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产,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土地房产被县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外交使馆免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征收契税。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减免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土地用途、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未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减征免征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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