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文件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周姓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文件
豫周字2018第[001]号 签发 周亚峰 ----------------------------------------------------------------------------
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直属分会: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周姓委员会、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与2018年2月7日在郑州举行会长办公会议,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形成如下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望遵照执行: 一、会议决定: 将此次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修正草案),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办公会议制度,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以及管理制度,提交下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二、会议决定近阶段的任务为: 1.开展周朝文化方面的发掘研究,对周朝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学术论文的发布,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培训、举办周朝文化方面的研讨会,努力研究和发掘周文化以及周姓文化的历史闪光点,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做出贡献。 2. 在平舆县委县政府主导下,全力打造好“中国·平舆汝南堂文化国际艺术节”这个文化品牌。 3、成立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编纂委员会>,尽快完成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的编纂工作。中华周氏族谱编纂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周氏祭祖仪式和组织工作。 4,完善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独立开展工作,广泛吸收周氏企业家加入联谊会,以期达到资源共享,协力发展,壮大周氏企业。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提供造血功能,保障后勤供应。 5、完善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行政组织工作,对各个专业分会,地市分会以及县(市)直属分会的成立进行考核验收。对整体会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对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的财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会议决定: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周姓委员会、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三会合一,即一套班子三块牌子。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计划二月底完成筹备工作,在中国·平舆汝南堂文化国际艺术节期间召开成立大会。 四、会议决定,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组织构架如下: 会员代表大会 268名 高级专家顾问 60名 会 长 1名 书 记 1名 副 书 记 4名 监 事 长 1名 监事会监事 2名 常务副会长 8名 副 会 长 36名 秘 书 长 1名 会长 助 理 1 名 副秘 书 长 7名 办公室主任 1名 理 事 145名 会员代表大会组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办公室主任)200人、高级专家顾问60人、党委会5人、监事会3人总计268人。 会员(理事)代表大会 由以下人员组成: (268人) 会长、高级专家顾问、书记、副书记、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理事。 会长(常务理事)办公会议 由以下人员组成: (55人)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高级专家顾问、书记、副书记、监事长、监事会监事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由以下人员组成:(19人)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高级专家顾问、书记、副书记、监事长、监事会监事 书记办公会议 由以下人员组成:(6人) 书记,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 监事会办公会议 由以下人员组成:(3人) 监事长 监事会监事 五、会议决定,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分工如下: 1)、会 长 周亚峰 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全面工作,具体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常务副会长、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县(市)直属分会会长的人事提名及任免,负责省会文件的签发。 2)、常务副会长 周万俊 协助会长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秘书处工作,与秘书处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会长办公会批准执行。负责各类会议准备,文件起草以及做好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县(市)直属分会的上传下达工作。 3)、常务副会长 周学江 负责完善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企业家联谊会(周氏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独立开展工作,广泛吸收周氏企业家加入联谊会,以期达到资源共享,协力发展,壮大周氏企业。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提供造血功能,保障后勤供应。 4)、常务副会长 周廷宝 负责成立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编纂委员会>,尽快完成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的编纂工作。并负责全省的周氏祭祖仪式和组织工作。 高级专家顾问、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编纂委员会总顾问周培荫负责指导协助。 5)、常务副会长 周留喜 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行政组织工作,对各个专业分会,地市分会以及县(市)直属分会的成立进行考核验收。对整体会员进行登记和管理。对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的财务、财产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后勤供应工作。 6)、常务副会长 周万峰 负责成立周文化培训学校,常年举办(周文化大讲堂),定期开展周文化研究培训班、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班、家谱编写培训班、内部杂志网站通讯员培训班、明德讲堂、健康讲堂、礼仪讲堂、法律讲堂以及各类姓氏文化研究培训班。 高级专家顾问、拟任党委书记周首林负责指导协助。 7)、常务副会长 周永刚 负责成立河南省周文化传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运作周文化书画院、网站建立、内部杂志编辑部以及《河南省周氏著名企业家传记》编辑部。 高级专家顾问、拟任党委书记周首林负责指导协助。 8)、常务副会长 周勤峰(学宪会长建议,请会长斟酌提名) 负责全力打造“中国·平舆汝南堂文化国际艺术节”文化品牌。(必要时在驻马店市成立平舆周姓汝南堂建设指挥部)。联合香港中华周氏联谊总会以及全国各地周氏宗亲会在平舆县建设“周姓汝南堂”。 高级专家顾问、拟任党委副书记周学宪负责指导协助。 9)、常务副会长 (暂时看空缺 请会长提名) 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与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文化厅、注册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的联络协调,把握省会的各项工作不违反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高级专家顾问、中华周氏族谱(河南卷)编纂委员会总顾问周培荫负责指导协助。 六、会议决定: 聘任高级专家顾问 周永华 拟任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监事长 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或监事会年度工作;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纠正损害省会利益的行为。 七、会议决定: 聘任高级专家顾问 周首林 拟任党委书记 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党务工作,具体负责省会党委的设立和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县(市)直属分会党支部的建立。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在省会的贯彻落实。 八、会议决定: 聘任高级专家顾问 周学宪 拟任党委副书记 负责全力打造好“中国·平舆汝南堂文化国际艺术节”这个文化品牌。(必要时在驻马店市成立平舆周姓汝南堂建设指挥部)。联合香港中华周氏联谊总会以及全国各地周氏宗亲会在平舆县建设“周姓汝南堂”。 艺术节的活动,建议由平舆县人民政府、中华周氏联谊总会和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主办,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周姓委员会,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承办。祭祖活动由周廷宝常务副会长和周克俭副会长负责,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洛阳分会周忠信,周军杰具体经办。 具体方案与平舆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再详细确定。
秘书处工作人员分工,待人员配齐后,另行发文。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待形成文件再下发。 以上决定,望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直属分会认真学习,仔细领会,认真贯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周文化研究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为建设文化强国,经济强国,实现中国梦做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附1: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修正草案) 附2: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办公会议制度 附3: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会员登记和管理制度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周姓委员会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汝南堂研究会 2018年2月7日 报: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政厅 送:各专业分会、地市分会、直属分会
附1: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 (修正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enan province Zhou Wenhua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本会由河南省内从事周朝文化研究的个人自愿组成的省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周文化研究是指对周朝文化方面的发掘研究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本会恪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文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周朝文化方面的发掘研究; (二)对周朝文化方面的研究成果及学术论文的发布; (三)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培训、举办周朝文化方面的(各类)研讨会。 (四)组织姓氏文化研究、编纂河南周姓族谱(现代卷)。 (五)定期组织企业家会员参加企业联谊、共谋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周朝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年满十八周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经登记在册后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体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遵纪守法并接受本会章程,遵循本会规则;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七)有相互支持和帮扶; (八)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当本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资助人或单位、及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发现本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草案经2018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2: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为,保障会员利益,促进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代表(理事)大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监事会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 本会会议到会人数达到章程规定人数并履行章程规定程序后,依法作出的会议决议、决定方有效。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六)决定终止事项;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会员代表(理事)大会会议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前由本会秘书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出席人数进行统计,并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应在大会开始时通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和到会人数。 第六条 换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名称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届第一次理事会。届中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如需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由本会理事会2/3以上理事提议,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不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在本会会长领导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须明确会议议题。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本会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会费标准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对选举事项和其他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法,不得采取鼓掌方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选出三个以上的监票人,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应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决议或纪要文件由本会秘书处起草,由本会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若会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由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除改选换届的理事会会议之外,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总人数发生增减时,理事会会议应做出决议,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确认后生效。 为确保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理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理事职务。 第十五条 提交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常务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任务,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会议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任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应由会长签字。为确保常务理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应免除其常务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提交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应事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的通知应明确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经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议案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事项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后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送时,应由会长签字。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下列事项: (一)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守法律、章程和执行协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选举、罢免监事长。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的情况,研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的问题; (四)研究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对本会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以及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事项;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的情况; (六)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事项; (八)拟向代表通报的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九)本会章程规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名称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罢免监事长的提议符合章程规定的,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研究。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 为确保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章程规定,对于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监事,监事会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除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为主持。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后应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应包括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表决结果。纪要或决议由监事长签发。 第六章 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人员主持。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为确保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上述规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应参会人员,应提交理事会免除其相关职务。 第三十二条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名称为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第×次会长办公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二分之一以上常务副会长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 第三十三条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本会重大事项,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按本会章程规定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四条 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应由秘书处起草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纪要或决议由会长签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附3: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规范会费缴纳和使用管理,促进本会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本会会员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应向本会缴交的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会员经批准入会后,应向本会缴交会费。 第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不浮动。 第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应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二章 会费收缴 第七条 本会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每年5000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元; 副会长每年1000元 理事每年500元; 会员每年100元。 第八条 会员会费每年一次性缴交,缴纳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如因特殊情况经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可推迟缴纳,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否则按本会章程规定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从次年1月1日起丧失本会会员资格。 第九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上半年入会的,当年会费缴纳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执行;下半年入会的,当年会费缴交按本办法第七条标准的一半执行,最迟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否则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增补或调减理事以上相应职务的单位会员,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通过其职务议案的时间,凡上半年通过的其当年会费按新的职务对应本办法第七条相应标准缴纳;下半年通过的其上半年会费按原职务标准缴纳,其下半年会费按新职务标准缴纳。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若属特殊情况,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可免缴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缴交会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到本会银行账户;以现金或邮局汇款方式缴纳的,应缴纳到本会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 本会收取会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本会其他收入不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本着节约、合理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各类学术研讨、交流、讲座、培训等; (二)行业统计分析和专题课题研究等; (三)会刊、简报、信息动态等刊物编印、网站维护管理等; (四)开展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技术诊断、市场统计调查等; (五)开展行业内技能竞赛和本会会员评选、表彰等活动; (六)开展公益性慈善事业,扶贫帮困和对困难群体的捐助; (七)参加国内外合作交流和会展、博览会等; (八)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支出; (九)本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旅差费、办公设备及办公费、会议费和车辆使用及维保等; (十)本会办公住所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 (十一)其他属于会费开支的范畴。 第十六条 本会会费开支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财务审核和本会领导审批程序。 会费使用实行会长(或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其他负责人)责任制,重大活动须编制活动项目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四章 会费收支监督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须经理事会会议审查,向监事会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以通信方式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如实填报。 本会监事会负有对会费收支情况和重大开支情况的督察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审计机构的检查审计。 第十九条 本会收取会费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第×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会员管理,依据《 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履行相关入会手续的个人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的个人,应拥护本社团的章程,在本社团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兼任本会职务,应按照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选举或任免程序办理。个人会员在本会兼职,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个人会员,不得在本会兼职。 第四章 会员吸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一般会员入会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入会登记表上加盖本会公章,注明批准入会日期;入会后需要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的会员应按章程规定的选举程序办理;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秘书处将会员入会登记表存档,列入会员资料库。 第九条 在本会筹备期间经筹备组同意入会并参加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应按照第八条规定程序补办入会手续。 第五章 会员退出 第十条 会员主动申请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若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报理事会确认并以有回执的挂号信通知其已丧失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上述一年不交会费或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本会活动,指的是当年会费到12月31日止未交或当年本会通知其参加活动两次缺席,即视为该会员从次年1月1日起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对其中兼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员除名应同时由理事会免去其兼职,再将其与只兼任理事职务的会员一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免去理事职务。 第六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有关信息资料和刊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为开展本会工作提供方便; 第七章 会员联系及服务
第十八条 对于会员请求本会帮助的生产经营性业务,本会各内设机构应按照分工提供专业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之间发生业务纠纷,会员请求本会给予调解的,本会可派员调解,有关各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本会可鉴证。有关各方应认真执行调解协议。 第二十条 本会编辑出版各类简报、简讯及内刊,及时送达会员,并采取开办网站、微信群、QQ群等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和联系渠道。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河南省周文化研究会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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