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敲诈勒索案
为了提高我局办理侵财案件的水平,让干警切实领会罪名及取证要点,特整理相关司法解释,供大家学习。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3]15号)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4000元、数额巨大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
二、立案追诉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4000元以上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不计数额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解释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定罪标准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抢劫罪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⑴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述。⑵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⑶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是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问话要点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证明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主要包括:(1)身份证或工作证;(2)户口簿或户口底卡;(3)医院的出生证明;(4)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5)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父母或者其他亲友证词;(6)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其亲属证词;(7)司法精神病鉴定;(8)家庭遗传病史的调查,如其近亲的证词;(9)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有正常的证言。
通过上述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以何种方法进行敲诈勒索,如何取得财物。
3、证明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侧重讯问:(1)有无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2)参与作案的动机、目的,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
4、有共同犯罪的,要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体貌、衣着特征等;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人相对应的犯罪行为;在缺乏共同意识或可能存在单独犯罪的案件中,要讯问对该具体案件各犯罪嫌疑人事先有无商议,有无事先或事中已达成默契,有无不同意见和持反对意见者,对未表示反对或者同意意见者要重点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以此考察其主观态度。
(二)询问证人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看到或听到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过程;
2、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如何实施暴力、威胁,是否索得财物,财物的数量、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如何逃跑的,逃跑方向,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牌照等。
(三)询问被害人
1.案发的时间、地点,被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量、特征、价值等,以何种方式交付;
2.犯罪嫌疑的人数、手段、方法、面貌特征情况、是否携带作案工具、是否能辨认得出犯罪嫌疑人;
3.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索取财物的;
4.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犯罪工具或乘坐的交通工具的车型、车牌号码(包括特征),逃跑方向等;
5.身体是否受到伤害,受伤程度,是否接受治疗;
6.现场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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