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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七维教育 2018-09-26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滁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117

滁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7—2020年)》、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1. 全面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 切实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 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4. 不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县级残联要调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为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教育安置。对于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主动上门,逐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要针对实际情况,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解决措施。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级部署,视障特殊教育招生由省级统筹布局,听障特殊教育招生逐步集中到市级特教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教育招生以县为主。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在每个县(市)办好一所特教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建立完善由县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卫生、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求的重度残疾学生协调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走访和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提供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重点支持滁州市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滁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国家《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制定地方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从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专项补助100万元,用于滁州市特殊教育中专学校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主要用于设施设备采购、维护等。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受到教育资助。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鼓励在滁高等教育院校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设定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按照要求,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殊教育教师要接受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按上级部署,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省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重新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教师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制定。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五)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个性化的校本课程。落实省级研制的孤独症、多重残疾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县级教研机构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借助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的特殊教育栏目和安徽特殊教育网,为特殊教育搭建研究交流平台。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各县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121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管理,充实特殊教育教师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状况。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国家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积极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工作。

(三)完善专业支撑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措施。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根据省级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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