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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七维教育 2018-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22

  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1.教育体系全面完善。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全免费教育。

  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4.师资队伍全面加强。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各县(市)区残联要调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为残疾儿童少年做好教育安置。对于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区教育、残联等部门要主动上门,逐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要针对实际情况,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解决措施。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普通学校逐步普遍建立资源教室,2020年实现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均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每个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整合资源布局,视障、听障特殊教育招生逐步集中到合肥特教中心,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教育招生以县(市)区为主。改善四县一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招生类别、丰富办学内涵,鼓励四个行政区扩大普通学校特教部(班)布点或依托现有资源升格为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学校),积极推动各开发区在普通学校布点附设特教部(班),到2020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鼓励各地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康复教育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实施教育。建立完善由县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求的重度残疾学生协调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走访和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提供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办好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高中部,鼓励四县一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实施国家《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自2018年起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学前、高中阶段比照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增加年度预算。在校残疾学生(幼儿)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执行。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开展各种残疾人康复、劳动和职业技能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全免费教育,免除部分的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受到教育资助。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给予各阶段残疾学生(幼儿)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在此基础上,对经依法鉴定符合条件的318周岁孤独症学生(幼儿)给予专项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0元。学前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在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中,重新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教师编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编制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职工,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师生比不低于1:4,其中培智、脑瘫、多重残疾、精神残疾等教育不低于1:2.5,实现一堂双师目标。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按照基本工资的20%发放特殊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原绩效工资水平提高30%,增加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市级补助标准参照《合肥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合审办〔2014185号)和《合肥市重大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636号)到县(市)区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责任教师的工作课时可作为教师支教工作课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师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鼓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肥西师范学校等师范类院校加强特教师资培养,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90学时)。将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能力纳入全市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内容。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

  (五)推进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实施。

  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具有合肥特色的地方课程,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个性化的校本课程。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特殊儿童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为区域资源配置和融合教育奠定基础。探索建立个别化特殊教育远程协作平台,尝试跨地域实施教育诊断、个别化教育方案制定、跨区域教研活动、质量评估等。加强特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地区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与管理经验,提高特殊教育课程质量。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县(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于20183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深化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管委会)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发展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提升特殊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管理,充实特殊教育教师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状况。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国家要求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积极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工作。

  (三)完善支撑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合肥市特殊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工作指导,促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区域特殊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特殊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分别于中期和结束时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加大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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