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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应对程序设计(一)

 plmok999 2018-09-26

——风险应对策略选择

 

——风险应对策略选择

税务机关基于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模型和大数据对管辖范围纳税人的税收遵从风险进行扫描、筛查,最终形成不同风险等级和风险指向的风险纳税人清册。针对纳税人不同等级的税收遵从风险和特定的风险指向,结合税务机关征管资源的结构及其分布状况,通常选择税法宣传、纳税提醒、税收评定、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欠税追征等作为风险应对策略。

——结构分析

首先要对年度筛选的纳税人进行必要的结构分析,依据行业、规模、项目等分类标准进行结构分布分析,掌握不同风险应对任务的结构分布情况;根据设定的应对任务优先规则,对风险应对任务进行优先序列排序,为编制应对任务分配方案提供帮助。

依据不同分类标准,对待分析的风险应对任务从行业聚集度、项目聚集度、规模聚集度、特殊事项、历史应对情况、区域分布情况和纳税人状态等九个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或补充)开展分析,直观反映待分配风险应对任务的分布格局。具体分析方法是:行业聚集度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明细进行汇总,列明聚集度前十位明细行业的户数和户均销售情况。房地产、建筑业、混凝土等特殊行业可以单列。项目聚集度分析。将风险异常信息按照项目聚集度汇总,列明聚集度前十位项目的户数和户均销售情况。项目指标明确指向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风险的需要单列。规模聚集度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门类,按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和其他行业申报销售额划分为1000万以下、1000万(含)~5000万、5000万(含)~1亿和1亿(含)以上四个规模(各地可自行明确),列明户数分布情况。特殊事项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相关纳税人按照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总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消费税企业、外资企业、资产重组、高新技术优惠、出口退税、大额对外支付等九类事项进行划分,列明户数分布情况。历史应对情况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相关纳税人按照两年以上未应对、本年未应对但两年以内有应对记录和本年已应对三种类型划分,并列明有应对记录的企业中税收评定和稽查的户数情况。区域分布情况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相关纳税人,按照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区域划分,了解任务的区域分布情况。纳税人状态分析。将风险应对任务相关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状态进行分析,了解风险应对纳税人的状态分布情况。

优先序列分析。根据设定的应对任务优先规则,对风险应对任务进行排序,确定任务分配的优先级别。从任务产生层级的角度来看,上级机关推送的任务优先;从任务完成时限的角度来看,税收执法时效要求明确的任务优先;从任务风险等级的角度来看,风险分值高的任务优先;从堵塞税收流失效率的角度来看,申报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任务优先。在结构分析过程中,还要注意,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的,暂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待纳税人状态恢复正常时,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纳税人状态为停业的,暂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待复业后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对检查年度内已实施过实地检查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列入当前年度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对不属于本级税务机关管辖或应对范围的纳税人,不列入风险应对纳税人清册,退回上级税务机关。

应对任务推送。提示提醒任务的,推送至纳税服务部门;税收评定策略的,推送至税收评定部门;反避税调查策略的,推送至反避税调查部门;税务稽查策略的,推送至税务稽查部门;欠税追征任务的,推送至欠税追征部门或专业应对部门。

 

——纳税风险提示提醒

对于不属于高风险的纳税人一般可以采取税收风险提示提醒的方式实施风险应对。通常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存在涉税风险的情况,并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须及时进行自我修正申报,并在限期内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任务管理部门。

涉税风险提示提醒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经计算机数据比对和日常征管信息分析,税务机关认为其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须进行自我检查;纳税人须在接到提醒函(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将自查情况及相关举证说明资料报税务机关任务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须及时进行自我修正申报。如纳税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或未进行自查,因此而造成的税收风险和法律责任均由纳税人承担。纳税人报送自查报告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其录入系统。税务机关应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并在后续环节传递至应对部门(团队)。如纳税人报送其他资料的,一并传递至应对部门(团队)。

提醒函的基本格式:“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履行税收义务,我们对您报送的     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各类申报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相关涉税数据情报进行了比对分析,发现您的纳税申报有下列异常情况,存在税法遵从风险:……

税法遵从风险是一种违反税法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您一定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也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对您立即开展税务检查。但是,您的税法遵从风险越高,税务机关对您进行税务检查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接到本函后,希望您根据所列异常情况逐一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如您认为确实存在问题,请自行调整账务处理,办理补充纳税申报,并填写《税收风险提示提醒反馈表》,寄送至本函所列回函地址。您在税务机关检查之前主动的补充申报,我们将视为您自主履行税法义务;存在违法行为的,我们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请务必保存好账务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的凭据和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可作为已申报纳税的证明材料。

通过自查,如您认为已经依法如实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不存在涉税违法问题,无需反馈自查结果。但是,上述异常情况仍会作为今后税务机关检查的内容。在税务机关检查期间发现并确认问题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补缴税款及其滞纳金外,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不选择涉税风险提示提醒策略,注销类风险应对任务;外单位转办的风险应对任务;涉嫌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应对任务;举报案件;有可能影响检查实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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