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公租房的街坊看过来!有好消息要告诉你! 昨日(9月25日),广州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意味着更多人将受益。 变化一:调整收入线准入标准 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变化二: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 2、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3、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举个例子:以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为例: 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住房租赁补贴为2106元/月; 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 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 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 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变化三:调整实物配租计租标准 1、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 2、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15%的租金予以免交。 3、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m2)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举个例子: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 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变化四:完善退出机制 1、给予所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 2、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3、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 4、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来源:特价房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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