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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模式下平台治理相关问题探究

 杨济熜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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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2 1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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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平台经济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基于平台向双边或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以促成双边或多边主体之间的交易,进而获取直接或者间接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在国际上,Facebook、Google、Apple、Uber等都是典型的平台企业。在我国,淘宝、京东、微信、滴滴等也是典型的平台企业。
  与传统的市场模式相比,平台经济具有交易主体数量巨大、交易客体规模庞大、交易行为无时空限制、平台之间交叉融合等特征。在平台经济模式下,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迫切需要发挥平台治理的作用,不断完善适应平台经济模式的市场治理机制。

平台治理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目前,对平台治理尚未有一致性定义。笔者认为,可将平台治理定义为平台经营者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治理规则等,规范平台双边或多边主体行为,处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平台内部管理秩序,促进平台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平台经营者具有平台治理的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兼具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既是市场监管的对象,同时又承担平台治理的责任。平台经营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在网络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理应承担平台治理义务,规范平台经营者自身及平台上用户的行为。平台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平台治理的内容不限于法定义务。从具体内容看,平台治理并不限于法定义务。法律法规一般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规定平台治理的内容,但客观上无法穷尽所有的内容,大量治理措施仍需要平台经营者在治理规则中予以细化和落实。不仅如此,妥当应对各种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更新迭代,平台经营者建立多元化自律机制应有的预见性,充分考量立法未预见和涉及之处,对立法中的漏洞和模糊之处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平台治理的方式是制定和实施内部治理规则。平台经营者与入驻经营者、消费者分别订立服务协议,建立合同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是平台治理的基础。在各方主体承诺遵守协议和规则的基础上,平台经营者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治理规则进行平台治理。可见,平台治理是平台经营者的合同权利,并非源自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其显然不具有“准行政权力”的属性。
  平台治理的法律责任不限于行政责任。平台经营者违反治理义务,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下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对用户准入的审查登记义务,不能提供用户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除承担行政责任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索赔。

平台治理的优势和不足
  一是规则优势。平台治理是基于其法定义务的合同规则之治。相对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平台治理的规则更为具体、细密、灵活、前瞻,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
  二是数据优势。平台拥有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行为、广告推广、支付、物流、信用评价、投诉维权等全量和全流程数据,这些数据对于发现问题、认定责任、处理纠纷、信用约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自然人网店不需要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法掌握有关主体数据,平台治理的数据优势更加突出。
  三是技术优势。网络市场具有海量商品、海量用户、适时交易等特点,平台利用图片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可及时发现和预防问题。公开报道显示,阿里四维打假系统每秒分析数据1亿次,每天不间断分析8.64万亿次,成功拦截1.2亿余件涉假商品信息发布。
  四是效率优势。与行政机关相比,平台实际参与网络市场经营活动,对网络用户实施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方式、手段等更为了解,采取的应对措施更具针对性,能够产生更为直接的治理效果。
  五是共治优势。平台具有开放性,各方主体都能参与到平台治理之中。平台既是交易的平台、信息的平台、数据的平台、信用的平台、消费者保护的平台,也是共治的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治理也存在经营者与治理者角色冲突、平台治理与政府监管可能出现矛盾、治理手段不彻底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市场违法成本低廉、侵权假冒突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频发、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滥,需要通过完善市场治理机制逐步解决。

强化平台治理的路径
  在平台经济模式下,有必要发挥平台治理作用,处理好市场监管与平台治理的关系,推动市场治理从线下向线下线上融合、从政府单向监管向政府与平台双向互动、从政府单打独斗向社会协同共治转变。
  合理确定平台治理责任。合理确定平台治理责任既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平台治理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合理确定平台治理责任,需要立足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多维度考量各方利益,权衡平台治理成本收益,实现促进发展、维护秩序、保障权益的统一;需要充分考虑各类平台的共性和个性,对平台既有统一要求,又要分类施策,还应注意相关平台责任之间的衔接;需要区分平台治理责任和平台用户责任,并非让平台对所有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兜底责任。
  促进平台治理规则完善。平台的治理规则是落实法定义务的载体,也是实施平台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平台的治理规则应体现平台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涉及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互联网广告、网络促销、网络餐饮服务、网络约车等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数量多,平台经营者应对法定义务进行梳理,并在治理规则中逐项对应和落实;平台经营者应引导平台用户合法合规,法律法规对平台用户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平台经营者在制定和实施治理规则时亦应予以体现,引导平台用户合法合规经营;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规则制定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指导、消费维权、合同监管、竞争执法等方式,对治理规则的内容进行引导和监管,防止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平台权益。
  落实平台治理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是平台治理的主体,强化平台治理必须落实平台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事前治理义务。主要是其对平台用户的实名身份登记、审查的义务,对象既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包括自然人。对此,《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都有原则性规定。二是落实事中治理义务。主要是违法信息和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保存、停止服务以及报告等义务。例如:《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履行对于入网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发现、及时制止、立即报告和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服务的义务。三是落实事后治理义务。平台的事后治理义务主要体现为配合行政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等。同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平台发现违法情况、采取处理措施的能力不断提升,平台治理义务涵盖的内容也将不断拓展。
  加强市场监管与平台治理的协同。市场监管和平台治理是平台经济模式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加强两者的协同,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的治理合力。一是坚持智慧监管。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12315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有关平台的对接,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二是推动信息共享。强化平台的数据信息报送义务,合理确定平台的数据信息报送范围,对平台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并将可公开的主体数据信息与平台进行共享。三是强化平台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平台应协助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的违法违规线索以及主体信息、消费者信息和有关交易数据等证据资料。同时,对违法违规用户及其商品、服务等,采取下架、屏蔽、停止服务等措施。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鼓励平台企业、征信机构等依法采集平台用户信用信息,并在平台用户经营页面进行公示,以发挥消费提示的作用。依法公开违法失信用户信息,引导平台经营者对违法失信用户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高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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