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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马云成功地将“计点制”引进阿里,他才敢大胆放心地“退休”【律所管理】

 chialeewei 2018-09-27



在写这篇文章前,首先要真诚地对我的客户和朋友道个道歉,因为我的偏见和疏忽导致世界上一项最伟大的制度,合伙人的动态股权设计在我的服务体系和产品中真正迟到了十二年。  

  

合伙人的动态股权设计,在律师行业中俗称计点制,这是由英国的律师事务所发明,并在欧美的律师事务所发扬光大,并一直沿用至今。1990年代,中国的律师制度改革,以金杜为代表的一些律师行业的先行者首先吸收和借鉴了计点制度,并以这种机制和模式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 

  

2006年,我第一次来北京考察就知道了计点制,但没有深入地了解,只是在道听途说中把计点制当成我们生产队的工分制,甚至把计点制与劳改农场对犯人的考核方式等同起来。因而错过了深入了解和研究的机会,更不用说用到企业风险管理和团队激励中去了。  



  

近几年来,由于担任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缘故,再次对计点制作了深入的了解,但也没有往心里去,只是作了一般的研究,压根就没有与法律服务产品联系起来。 

  

前不久,我邀请iCourt创始人去深圳讲课,他也提计点制,并把这项制度在英美律师事务所设计从机制到模式以及方法作了详尽的介绍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计点制是律师行业最伟大的一项发明,这种金字塔式的分配机制集金手铐、金饭碗及金色降落伞于一体,完全可以消除了股权激励中因被股权锁死带来的种种弊端以及出现请神容易送神难的窘境。


计点制是名符其实的金点子,也是对企业界最伟大的贡献。  



  

计点制,就是根据合伙人的点数进行分配,用更学术一点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动态股权机制或制度。


基本原理是这样的:  

  

  • 1、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设计从20点为起点、100点封顶的升降通道。  

  

  • 2、合伙人在35点前每年增加5点,35点至65点之间每年增加10点,达到65点后每年增加5点,直到100点为止。合伙人满60岁后每年减20点,及至20点为止。  

  

  • 3、对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合伙人可以给予特别的奖励,允许在100点以后再追加20点,每年不得超过5点,且须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为此,律师事务所的薪酬委员会要对每一名合伙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有客观考核和主观考核。客观考核是对合伙人的工作时间、业务创收、客户维护及对事务所的贡献等进行刚性考核;同时对合伙人的价值观、合作与创新进行主观考核并评分。根据综合考核决定合伙人每年增加或减少的点数。  

  

  • 5、利润分配按事务所一年的可分配利润除了合伙人的总点数计算出每一个点的收益,然后根据每一名合伙人的点数进行利润分配。  



  

通过以上的方式,通过金字塔式的分配机制把合伙人制度真正变成了金手铐、金饭碗和金色降落伞。


马云就通过引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巧妙地把这种制度引进了阿里巴巴,一方面通过法定的有限合伙制度牢牢地把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通过动态股权分配机制的设定让公司高管和优秀员工成为事业合伙人,牢牢地把他们绑定在阿里巴巴的战舰上。


正因为马云成功地将律师事务所的计点制引进阿里巴巴,他才敢大胆放心地宣布他的“退休计划”。

  

创业型公司如何引进计点制,并且设计为动态的股权分配机制,马云已经成功和潇洒地走在前面。按他的观点,价值观不符的人不能成为事业合伙人,没有业绩和贡献的人不能成为事业合伙人,其中就有一个非常具体的考核和考评机制,并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证。


其中文化的认同是阿里巴巴最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所以公司必须首先要有明确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对于公司的价值观不能认同的人或根本不同的人,不是考核不考核的问题,而是要不要的问题。

  

在具体的做法上,一般是公司先拿一部分或全部的利润首先在事业合伙人中分配,然后再在股东和投资人中进行分配,即先合伙人再股东。



  

对于咨询服务类的以智力劳动成果为主的企业,可以完全借鉴和引进律师事务所的的计点制;而对于一般生产型和经营型的企业,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划出一定比例收益或利润在合伙人中进行分配。

  

对于创业型企业来说,往往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不规范,不便于公开透明,则可以通过半透明或完全不透明的方式,根据经营业绩或收入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比如在律师事务所可以设定按照业绩收入的40%或以上用于对事业合伙人的分配,至于律师事务所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则可以完全不需要向其他合伙人透明。

  

公司则可根据实际利润的情况,设定一定的经营收入比例用于对事业合伙人的分配,如公司利润为5%,老板愿意拿出2.5%利润在事业合伙人中分配,则就可计算出经营收入的2.5%用于分配。这样就较好地避免了合伙人对公司财务和成本的敏感,并因上导致道德上的风险。



  

目前我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借鉴和吸收计点制的分配模式,也正在沟通之中。


去年,我广州的一个客户,因为是从事咨询和中介类服务的,完全是以智力劳动成果为主的企业,但由于股东关系复杂在经营和管理上陷于瓶颈,虽然我通过有限合伙制度和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为他们设计了相对比较完美的方案,但是由于当时没有采用事业合伙人机制,导致在落地的时候出现困难,到今年才勉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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