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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数千万被判25年 曾怀疑妻子出轨泼人硫酸

 長寿麒麟 2018-09-28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金祥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金祥虽然只是一个科级官员,原任黑龙江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却“小官巨贪”,受贿2000多万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此外王金祥还因怀疑妻子出轨,让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泼硫酸。

二审改判 实际刑期未变 儿子帮爹转移财产900多万也获刑

这份终审判决书的“主角”是父子二人。王金祥,男,1961年5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集贤县,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正科级)。

他的儿子王建,男,1983年9月1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集贤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集贤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此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金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30万元。

王金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终结,最终法院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罪上,从一审的九年半改判为八年,其他罪名的刑罚不变,而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时间仍为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30万元。

与以往的一些案例中“坑爹”不同,这父子俩的案例可以说是“坑子”。除了和爹一起受贿,2013年以来,王建还将王金祥犯罪所得人民币980万元陆续转移到其岳母、妻弟等人家中。最终,王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怀疑妻子出轨 让弟弟和侄子向妻子同事泼硫酸

王金祥不仅仅坑了自己的儿子,还坑了自己的弟弟王金福以及侄子王铁军。

王金福,中共党员,集贤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王铁军,中共党员,集贤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

判决书显示,王金祥与侯某系夫妻关系,侯某与被害人付某是集贤县国土资源局同事。2006年12月,王金祥因怀疑妻子与付某有不正当关系,与王金福、王铁军商议报复。2006年12月26日16时30分许,王金福向王铁军指认付某,王铁军在集贤县国土资源局门口,持棒子击打付某肩部二三下后逃跑。

王金祥得知付某伤情后对报复结果不满意,让王金福和王铁军继续报复付某,并交给王铁军一把卡簧刀。王金福与王铁军一起到双鸭山市尖山区购买硫酸。

2007年2月14日7时40分许,王铁军到付某家住宅楼楼下,用硫酸泼撒在付某左脸,用卡簧刀捅刺付某左背部一刀。经法医鉴定,付某左面部化学烧伤,左背部刀刺伤,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属重伤。

由于王金祥被双规后,他的弟弟王金福还曾经按照其事前的交代给办案的许某送钱,所以王金福还犯了行贿罪。

最终,王金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铁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受贿2000多万 收房数套收车数辆

判决书显示,王金祥自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担任集贤城管局局长;自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集贤住建局局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福嘉房产公司、二龙山房产公司、誉恒房产公司等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及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9万余元。

身为“住建局局长”,王金祥在位时收受的房产可实在不少。例如,2014年到2015年6月,王金祥收受二龙山房产公司万豪世嘉小区3套住宅,4个车库,2套商服,共计价值1445.72万元。组织调查期间,王金祥还将购房协议及票据返还并销毁。

2013年8月,王金祥在集贤龙杰供热公司承包集贤县供热并网工程期间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赠位于山东省胶南市一套房产及负1层车位的使用权,价值共计70万元。

2013年,在王金祥的帮助下,某电力公司承揽集贤县紫金花园小区电照工程,工程完毕后,王金祥收受该公司抵40万元工程款的集贤县紫金华府小区房屋一套。

2015年春,在王金祥的帮助下,袁某、齐某承包了集贤县福利镇建工路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王金祥收受袁某、齐某送给的位于集贤县景苑山水商业步行街的商服一套,价值51万余元。

2015年下半年,王金祥利用职务便利,在金城房产集贤分公司开发建设景苑山水小区期间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景苑山水商业步行街两套商服,价值70多万元。

有的时候,王金祥不是白白收房,而是也要支付一部分房款的。例如,2012年至2014年,王金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誉恒房产公司开发建设集贤县鸿福新城小区期间提供帮助,先是以其儿媳于某名义用60万元购买价值141万余元的商服一套,获利81万多元。然后又用80万元购买价值156万余元的鸿福新城小区3套住宅,获利76万余元。次年,王金祥又以170万元的价格将这3套住宅抵给了二龙山房产公司的王某。

除了收房,王金祥也收车。裁判书显示,他曾收受王某价值29.88万元的本田艾力绅小客车1辆。2013年中秋节前后,王金祥用儿子王建的福特锐界越野车(价值27万余元)换取二龙山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某路虎发现4越野车(价值67万余元)。其后,王金祥又收受该公司48万元,用46万余元购买宝马X4越野车1辆。

判决书还显示,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王金祥的帮助下,佳工程集贤项目部先后承包集贤县热网改造工程、集贤县居民小区外墙保温工程、金春大厦平改坡工程,工程完工后,王金祥通过王建分三次收受该项目部负责人刘某1110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还因滥用职权致廉租房被出售

2015年11月6日,王金祥利用其职务便利,以去省里办事需要费用为名,从集贤住建局以“三供两治”以奖代补资金的名义拨付集贤龙杰供热公司5万元,后将该款据为己有。这5万元被认定为贪污。

截止2016年8月案发时,王金祥个人、家庭财产及支出总额为1743万余元、金条1根、美金5万元、股权200万元、债权700万元及购买1栋别墅、6套商服、5套住宅、1个车库、1个锅炉房的出资款620万余元。

王金祥能说明来源的为1087万余元,对于差额656万多元、金条1根、美金5万元、股权200万元、债权700万元及购买1栋别墅、6套商服、5套住宅、1个车库、1个锅炉房的出资款62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因为王金祥曾经让他的弟弟王金福给办案人员送钱并打探案情,所以王金祥所涉的罪名中还有行贿一项。

此外,2012年10月,王金祥任集贤住建局局长后,在明知恒泰裕隆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集贤县向福家园小区廉租房尚未交付使用,仍向该公司支付廉租房回购款,致使多数廉租房被出售,无法收回。因此,王金祥又犯下了滥用职权罪。

1961年出生的王金祥刑期要到2041年,届时他已80高龄。裁判书显示,这些年他“弄到手”的房产包括海南三亚丽冠雅居小区房屋、海南陵水合景·汀澜海岸一套别墅、黑龙江集贤县的多套住宅、商服、车库全都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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