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的垃圾处理要求,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拟在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南侧建设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发此公告。社会公众(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向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南侧。 4、建设内容及规模:3×6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配2套20MW余热发电系统、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及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三期工程、飞灰填埋场工程、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5、服务范围: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部分)的生活垃圾。 6、投资:建设总投资1061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9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7、主体工程 (1)垃圾焚烧系统:焚烧主厂房设3条焚烧线,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间、烟气净化间等,集束式烟囱设在主厂房西侧中间位置。 发电系统:设2套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配套设施包括烟气净化、废污水处理、飞灰固化及填埋等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 8、项目实施时间:扩建工程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到机组调试及试运行共24个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扩建工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环境敏感点处的贡献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影响 扩建工程垃圾池的渗滤液及卸料区、污水沟道间冲洗水以及垃圾车冲洗水,收集后由渗滤液泵通过管道送至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中最严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终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低浓度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化验室排水、除盐水设备反洗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分批处理)等进入厂区设置的低浓度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扩建工程废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回用,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地下水影响 垃圾卸料平台采取了防水混凝土加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池底和侧壁均采取了由YJ呋喃树脂砂浆、环氧树脂、环氧胶泥、防水抗渗钢筋混凝土底板、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C20水泥砂浆和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多层防渗材料组成的防渗层,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影响 经预测,扩建工程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在36dB(A)~5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外售给创基废旧物质回收场综合利用; 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待检验合格后送至南侧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滤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与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起回垃圾池入炉焚烧。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 三、建设项目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焚烧废气防治措施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SNCR脱氮 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SCR反应塔,并配套熟石灰储存及制浆系统、烟气再加热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采用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脱酸。 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去除重金属。 通过工艺及燃烧条件控制,并在末端由活性炭喷射和袋式除尘器去除二噁英。 利用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 采用SNCR+SCR脱硝技术控制氮氧化物,采用氨水为还原剂。 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2、废、污水防治措施 扩建工程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站,渗滤液等废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终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和生产废水经低浓度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扩建工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隔声罩、消声器、厂房封闭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外售给创基废旧物质回收场综合利用;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待检验合格后送至南侧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滤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与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起回垃圾池入炉焚烧。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 5、恶臭防治措施 扩建工程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区域主要为焚烧厂主厂房的垃圾池、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 正常工况下,焚烧主厂房垃圾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两级植物液喷淋塔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6、颗粒物 熟石灰、碳酸氢钠、活性炭、飞灰等均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且在储仓仓顶均装设袋式除尘器处理装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含尘气体全部排入主厂房,主厂房内微负压,含尘气体被抽入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因此主厂房无工业粉尘直接排放。 7、环境防护距离 扩建工程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扩建工程建设期间和建成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缓解生活垃圾处理矛盾。 2、扩建工程采用焚烧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焚烧厂采用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配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措施效果好,焚烧余热用来发电,体现了“清洁生产”和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4、扩建工程垃圾运输全部采用封闭式车辆,可有效控制沿途抛洒和异味外逸;扩建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遵循3T E原则控制工艺及燃烧条件,采取当今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每条焚烧线均配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及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琼环函[2018]991号)中的限值要求,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合理处置,厂区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5、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扩建工程实施后,全年逐时、逐日、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均较小。 6、扩建工程运行期排放二氧化硫:73.45t/a、氮氧化物:440.49t/a。 7、扩建工程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海南文件中的要求实施管理和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降低或避免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扩建工程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 2、查询期限: 公众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扩建工程的总体意见; (2)项目运行期需要加强的工作; (3)对项目建设的愿望。 2、公众发表意见注意事项: (1)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 (2)不偏听、不偏信、尊重科学; (3)发表意见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收信地址: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富音南路。 收信人:王经理。 邮政编码:571924。 (2)电话方式: 电话:0898-36962853。 接听人:王经理。 接听时间:9:00-17:00。 (3)寄发邮件:电子邮箱:345544049@qq.com。 2、评价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1)收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1号卷石天地大厦A座4层。 收信人:甘工。 邮政编码:100102。 (2)电话方式:电话:010-64795833;传真:010-64795602; 接听人:甘工 接听时间:9:00-17:00。 (3)寄发邮件:电子邮箱:jiancaihb@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环评简本.doc
|
|
来自: dinggenbao > 《待分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