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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策你一定要知道!

 汉茂油桃 2018-09-28

在我国的传统思想中有一则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因此农村的外嫁女许多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尤其现在国家推行城镇一体化,很多农村土地及房屋均面临征收等问题时,外嫁女的户口即使在农村也往往被忽略。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2018年关于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政策


关于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策你一定要知道!


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政策有哪些?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户口迁到丈夫住处并获得承包地后,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居住地也不得收回该妇女承包地。

2、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和第33条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女性结婚为由,侵害本集体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3、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做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4、《妇女保护法》中明确提到:在耕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划分上,妇女和农村男子拥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农村的外嫁女子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是,农村的外嫁女子没有进行分户,你的户口必定是在婆家或者娘家的户口上,只有婆家或者娘家申请宅基地时,自己才会有份。


关于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策你一定要知道!


关于外嫁女的户口我们也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农村户口嫁非农村户口

外嫁女嫁入了非农村户口的夫家后,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我们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但如果外嫁女自愿将户口迁入夫家,则认定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如果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当原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2、农村户口嫁农村户口

外嫁女嫁至夫家后则成为夫家的成员,如果夫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么,外嫁女也会随丈夫一同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不论婚后户口是否迁移,自其进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时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因此,当新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3、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将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包含此类型外嫁女。


关于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策你一定要知道!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外嫁女农村户口的新政策相关内容,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各位农村外嫁女,你只要还是该地农村户口,你的土地权益就不会改变,你依然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利益。任何侵犯你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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