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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奖罚制度

 真农人 2018-09-28

1、目的

为强化商用空调金工车间日常管理,最大限度提升车间产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规范车间管理,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商用空调事业本部制造部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3、内容

3.1、处罚

3.1.1、生产方面

3.1.1.1、车间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对生产延误(包括物料准备延误、下单延误生产过程延误、进仓打单及报价延误)的主要责任组别负责人及责任个人处以20元/ 项次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加倍处罚;

3.1.1.2、生产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费用对责任人处以一定比例的赔偿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的责任处罚。责任处罚以20元/ 项次累计,情节严重的加倍。赔付款项则以损失为200元以下(含200元)的,按40%进行赔偿;200-500元(含500元)的,按不低于80元、比例为30%进行赔偿;500-1000元(含1000元)的,按不低于150元、比例为20%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比例10%进行赔偿;损失严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研究进行处理;

3.1.1.3、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产品质量问题返工,如若处理在车间内部,对损失按上条进行处罚;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在车间以外的,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加倍处罚;

3.1.1.4、批量生产,必须要有质量员或车间相关领导确认的样品,实施首件检查及过程检验制。对于没有样品或首件检查及过程检验而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车间将对事故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处3.1.1.2条所列所示处罚标准加倍进行处罚;

3.1.1.5、对于因质量问题进行的私自补料,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全额赔偿材料费用及责任处罚50元/次;全年发现三次及以上者车间将对其本人除作上述处罚外,另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3.1.1.6、对于没有严格按照订单或生产流程单进行配套生产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处以每项次10-50元处罚;

3.1.1.7、未经事业本部总经理批准及车间安排,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加工事业本部以外任何部门的产品,若有违反,将对当事人处以相关事务的所有费用赔付,并作如下处罚:初犯50元/次、再犯100元/次、第三次则车间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当事人直接领导处以连带处罚;

3.1.1.8、未经车间相关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加工制造部车间以外产品,否则按上款所示减半处罚;

3.1.1.9、车间不定期对各工序进行生产流程表的抽查,凡没有按车间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实行上下工序交接及交接不清的,对该工序相关责任人及组长处以20元/项次的处罚;对于因工序交接不清或没有交接而造成生产缺料、延误、漏单者,将加倍处罚;

3.1.1.10、各工序须科学整理并妥善保管本工序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对于因技术文件混乱而造成的生产出错,对该工序组长及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项次的处罚;对于文件不能按时进行回收的,处以10元/项次的处罚;

3.1.1.11、生产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对于不合理排料造成资源浪费的责任人及其直接领导处以20元/项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1.1.12、严格工艺纪律管理,对于违反工艺纪律要求者,处以10元/项次处罚,对于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3.1.2、安全方面

3.1.2.1、每位员工熟练掌握本人所在工序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者不准上岗。对于不了解相关操作规程而上岗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处以10元/次的处罚,造成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3.1.2.2、生产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于违反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次处以20元罚款,该工序负责人处以10元/次处罚;对于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的,将根据情节对当事人处以50-500元的处罚;同一人员类似违章多次发生,屡教不改者,车间将予以辞退处理。

3.1.2.3、仓库内必须经过行政部批准才能在指定地点烧焊;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1.2.4、仓库内隔楼上不得乱蹦乱跳、戏耍、电动叉车在操作时上面不得站人;违者罚款10元。

3.1.2.5、对发现有电源线、电气设备等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却未及时报告罚款20元一次。

3.1.3、设备操作及保养

3.1.3.1、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对于不熟悉操作规程而进行操作的对当事人处以10元/次处罚;对于违章操作所导致设备(包括模具、工装等)损坏的,处以20-100元的罚款,并根据设备损失情况按产品报废相应标准比率进行赔偿;

3.1.3.2、每天上班开动设备前每位员工都必须对自己所使用设备按正确的润滑保养方法进行相应的润滑保养,否则处以每项次10元的处罚,其工序负责人处以同样额度的处罚;对于因保养不力所导致的设备加剧磨损及损坏,车间将作加倍处罚;

3.1.3.3、任何设备不允许带病工作,凡发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领导及设备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对于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者,将予以20元/项次处罚;对故障设备擅自继续使用者,将加倍处罚;对于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从重外罚;

3.1.3.4、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者,对当事人处以损失费用的3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作前面所述处罚处,还将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

3.1.4、现场管理及组织纪律

3.1.4.1、强化车间执行力,对于工作推委、拖拉者,一经查实处罚款10元/次;对于因此而造成生产延误或不良后果者,罚20-50元/项次;对于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的,各工序负责人及车间相关行政人员有权报经车间主任批准,对当事人处以20-50元/次处罚;对不服从安排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倍处罚外,还须负担所造成损失的责任赔偿;

3.1.4.2、强化车间6S管理工作,对于工序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机台、所负责物料、设备、工装及清洁用具摆放零乱的、各工序所负责区域有杂物的,处以责任人及其相关直接领导10元/项次的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3.1.4.3、强化车间纪律管理,所有工作场所严禁聚众闲聊、嘻闹、打逛、奔跑,每发现一次处当事人10元的罚款,对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3.1.4.4、金工车间所有生产人员严禁穿凉鞋、拖鞋、短裤上班,所有女员工严禁穿裙子,原则上不准许留长发(如留长发则须稳固地盘在头上)及佩带对工作有安全隐患的饰物上班,否则每项次处以10元处罚;

3.1.4.5、节约公司资源,人离机停,人走灯灭,人走水关,对于随意浪费公司资源的,处以10元/项次,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1.4.6、所有废料必须分类处理、堆放,对于垃圾混放的,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处以15元/项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1.4.7、严格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的每次扣罚5元;6-30分钟的每次扣罚1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溜班超过5次(含5次),每次按30元扣罚。迟到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下的每次扣半天工资;当月漏打卡超过5次的,每超一次扣罚5元;对于须签卡而没有签卡的,每天次处罚10元,对于因此而计为旷工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1.4.8、违章指挥及干部带头违章者,按以上条款所示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车间将根据具体情况,除加倍处罚外,将予以开除处理。

3.2、奖励

3.2.1、车间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针对不同岗位采用不同的考核方法。车间将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3.2.2、对于在生产工作中,对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及工伤事故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3.2.3、在生产中技术全面,工作踏实、积极肯干、配合度好,完成生产任务多快好省的员工,车间将在月度考核中,予以50-100元的奖励;

3.2.4、在月度考核评比中,对于生产完成情况好,无延误、无质量问题、无工伤事故、无违纪发生的组别,奖该组200-500元,对该组组长个人奖励50-100元;

3.2.5、季度考核中,对于生产任务完成好,无大的质量问题、无工伤事故、无违纪现象、成本控制好、管理优、车间评比第一的组,奖励300-800元;奖该组组长100元;

3.2.6、年度考核评比中,全年生产无重大延误、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工伤事故、成本控制及工序管理优的,且在全车间评比第一名的组给予奖励500-1500元;该工序组长个人奖励200元;

3.2.7、年度考核中,车间评出车间优秀员工5-10名,优秀干部2-3名,对于优秀员工奖励100元/人,优秀干部奖励200元/人;

3.3、仓库

3.3.1.货到及时报检(20分钟内),并不得接收品质部返还不符规范的报检单,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2品质检验一般有五种结果:(1):合格(2):不合格、退货;(3):不合格返工可用;(4):不合格让步接收;(5):不合格业务员同意使用;仓库员必须按规定对单据和实物进行处理,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仓管员收到返回的《报检单》与《收料单》一起上交给输单员;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输单员要严格审查仓管员上交的单据,并作好记录,及时、准确地办理电脑入账手续,违者罚款5元;

3.3.5输单员要按要求保存好单据,及时上交或返还有关单据,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6输单员删除更改电脑单据,必须有依据,不能擅自删除更改,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7车间、部门的领料单必须有相应的签名或盖章,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8仓管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收货、发货,并严格按先进先出轻急缓重的原则予以发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9仓管员每天的12:00前必须上交前一天所有单据到输单员处(合格的单据),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10记帐人员必须及时凭单进账,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11输单员按时与仓管员核对帐、物、卡,保证帐、物、卡一致,每发现一次各罚5元;(每半个月核对一次)

3.3.12存卡登记及时、规范(包括时间、数量、签名),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3.13在生产前,经物料跟踪员核实,对未到位的物料且没有反馈单影响车间生产的予以罚款20元,没影响车间生产的罚款5元;如影响走货,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3.14仓管员填写《生产物料跟踪反馈单》时要按表格要求填写,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15仓管员没有品质部《不良品交接单》不允许予以车间换取良品,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16因仓管发错物料造成车间停产或返工,经核实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影响走货,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3.3.17每月仓库对积压配件没有定期清理、及时上报和处理,需退供方不良品配件未及时退回(原则上每个月必须清退一次),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3.18外部供应商到仓库借走任何物料需有仓库第一负责人签名;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20仓库内所有的物料不能裸露在外(除特殊物料外),应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21车间及成品仓退回的物料必须经品质部检验后按要求进仓,报检单上须注名成品或车间退回,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22物料到库后,正常情况下须在10分钟内及时通知搬运工卸货,经投诉核实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23仓管员向领料部门发放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每发现一次罚10元;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3.3.24在本工作岗位上不能吃苦耐劳、遇事斤斤计较,对上一级下达的指示不能按期执行,发现一次罚5元;

3.3.25对本工作岗位出现问题不能协调处理,又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发现一次罚5元;

3.3.26输单员下班前须把存放单据的柜子锁好,供应商拿单时,输单员必须负责带领供应商拿取相应的单据,并做好记录,不得让供应商自行拿单。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27输单员若造成单据丢失其中还有一联存在,必须拿这一联的复印件留底、交供应部或财务部,不能再次打印。如果单据的所有联丢失或其它原因需要再次打单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28仓库工作人员未积级配合生产部门和其它部门领料人员相关工作,态度粗暴,其投诉经查实证属实,每次扣10元;

3.3.29仓管员对转仓的物料不合格不允许转入或转出,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3.30露天的原材料由相应的仓管员负责及时盖好帆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是否盖好帆布。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1仓管员上交的单据,输单员须当天入账完毕,输单员须返还或上交的单据须在两天之内返还或上交,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2每周周一规定输单员上交外部供应商的财务联给财务部, 并在月初5 日前要交齐上月所输的所有单据。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3经原材料仓库发外加工后的原材料须经原材料仓库签收、报检,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34物料信息员对《生产物料跟踪反馈单》要认真检查、核对,在每天下班前传真到供应部,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5物料信息员根据仓管员反馈的物料到位状况填写《生产欠料跟踪反馈表》及时到供应部签名确认到料时间(特殊情况下精确到小时)。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6物料信息员根据供应部答复的确认到料时间和自已所掌握的其它信息对所缺物料实行全线跟踪,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7仓管员按照供应部确认的二次到料时间检查物料,及时向物料信息员反馈到料与否的信息,并作相应的记录(按时到的打“√”,否则打“χ”)。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38物料信息员对仓管员所反馈的物料到位信息及时在电脑《生产物料到位状况》表中更新,让《生产物料到位状况》表争取达到最新状态。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0物料信息员必须配合生产计划员和生产车间及供应科的物料信息查询反馈、处理生产车间反馈的异常情况,当遇到无法处理好时,以电话或手写便条的形式向上级领导请示。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1物料信息员在每周星期一必须把上周的《物料到位率》统计出来;每月的一号必须把本月的《物料到位率》统计出来。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2供应商送货到仓库经仓管员签收,生产时找不到物料或物料丢失,经供应科或供应商确认属实后,每发生一次罚10元;(丢失的贵重物料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理)

3.3.43由仓管员安排搬运工堆放物料时,安排不妥造成较多的物料损坏,影响较大经查实每次罚款10元;

3.3.44仓库员对订单取消、无订单或多于订单的内(外)购物料原则上一律不准收货,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入库。(按单收料,如果是通用材料可着重考虑)私自收物料造成呆料或物料积压者,每次罚10元;

3.3.45仓管员收发物料必须到现场跟踪,清点清楚,如领料人员造成物料损坏、变形、少发多领,经查实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6仓库内的所有物料都必须挂有状态标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7输单员应对仓库员上交的送货单、报检单及其它单据分月保管好;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48物料组各成员上班时间不准在BBS上在聊天;发表言论;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3.49上班时间,不得带无工作联系的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室逗留;特殊情况下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50上班时间,本部门工作人员除工作联系外不得随意窜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51(经过允许可带入外部人员的情况下)本部门人员所带进的外部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本办公室的电脑、不得随意翻阅本部门的文件、不得随意乱动本部门其他人员文件及其他人员物件和乱翻物料,一经发现,对带入者每次罚款10元;

3.3.52仓管员、输单员对出口散件打包及返工单的领料单据,要注明单号、返工批号等字样,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53商用物料组的所有物料都必须挂好存卡,经检查发现无挂卡,违者每次罚款5元;(特殊物料除外)

3.3.54摆在板车上的原材料要及时卸掉,不能摆在其上堵塞交通,影响库貌(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每次罚款5元;

3.3.55仓库工作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喝酒、制造明火,不得因酗酒而影响工作,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公司的相关制定处罚;

3.4搬运工

3.4.1在装卸货搬运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不能高空抛掷, 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安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2堆放材料时,要听从仓管员的安排,按指定的位置和存放要求,协助仓管员把材料---摆放整齐,搞好卫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3在转仓时,要注意材料的数量安全,防止丢失和监守自盗;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4禁止一切材料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5手推车一定要人随车走,不允许乱推乱撞,特别是在下坡难以控制车辆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加处罚,违者每次罚款10元;责任不明时,相关人员一同处罚;

3.4.6对供应商要有礼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影响公司的声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7不要为自己的一点私利而要求对方给予报酬或其它便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8对易损伤的材料(如纸箱、两器、塑料件等)要注意保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9供货商材料到后,应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不允许看一眼后就跑开不卸货;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10使用搬运工具时,要注意安全操作,谨防碰撞擦伤工具;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11不使用时要将搬运工具放回指定停放地方、防止堵塞交通或丢失;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4.12要定期对电动叉车、手动叉车、板车、灭火器等进行擦拭和保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5说明

3.5.1此检查制度是对制造部所有成员劳动纪律、工作要求的检查依据。

3.5.2如有违反革命以上规定中一条或多条,制度部将视情节加重处罚.

3.5.3物管科有权对班长及其他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5.4以上检查细则扣款由制造部负责,充当公款.

3.5.5制造部负责本条例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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