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企业该如何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额: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第一条还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如下:“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薪金收入=(取得的补偿收入-免税标准-实际缴纳的社保金与住房公积金)÷工作年限 其中免税标准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结果小于35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即可;“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结果大于3500的,按照结果查找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适用税率-数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三、以一个案例计算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员工经济补偿金40万,月薪2万;2、苏州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53291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就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企业该代扣代缴多少个税。 计算过程如下: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400000-153291=246709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即:【246709/12-3500】*25%-1005=3259.77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3259.77*12=3911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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