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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之和”与“思之美”:中西和谐

 无心过失 2018-09-29

古希腊和先秦的和谐观


古希腊的和谐范畴首先是作为同混沌相反的宇宙组织性出现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明确地提出了天体和谐的理论。他们认为:这个宇宙系统是按谐音的比率排列的:四度音是4:3即8:6〔1〕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2〕他们更认为, 一切都是必然而和谐地发生的。同时,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在神秘主义支配下,试图对主体的生理结构加以研究,提出了灵魂和谐说。这个学说后来为亚里士多德证明并发展。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天体、灵魂和谐学说对后世影响尤大。赫拉克利特作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极大地丰富了和谐范畴的含义。他说: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的最初的和谐,而不是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


〔3〕在他看来,和谐不是各个分散部分的外在联合,而是他们基于本质的内在统一。因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4〕更主要的是他看到了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因为任何看得见的和谐都是由看不见的和谐构成的。这样他就提出了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和谐之原因的光辉思想。他曾颇有感慨地说:他们不了解如何相反相成,对立造成和谐。这就是说,和谐是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斗争构成的。


赫拉克利特和谐思想的深刻意义就在于他把和谐从天国拉回人间,理解为自然万物的对立面的统一。恩培多克勒的和谐是爱的和谐。他提出爱和恨作为世界万物的两种运动力量。爱在他那里是作为和谐的力量出现的。因为自然万物在爱中结为一体,互相眷恋。当爱占主导地位时,滚圆的球体处在和谐的固定的牢狱中,在它的面面孤独的状态中自得其乐〔5〕。


由于他的爱是作为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的统一体, 因此,他的和谐观开始具有向精神、社会方面转化的萌芽。我们知道,预示哲学新方向的智者,苏格拉底使这个方向进一步明确化了。随着哲学方向的转变,和谐观内容也相应地丰富了,改变了。苏格拉底是在自然哲学的尽头,转向善、转向自我、转向人的。苏格拉底哲学的重大的历史意义在于他是第一次在真正的意义上发现了自我,苏格拉底哲学在和谐观上的贡献在于他开始赋予和谐以社会的意义。




实际上,恩培多克勒、智者、苏格拉底等在和谐观转变上的意义都是过渡性的,真正实现这一转变的是柏拉图。柏拉图除了发展以前的和谐思想(特别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宇宙和谐的思想)外,更重要的是他明确地使和谐范畴具有社会伦理的意义,使和谐观进一步伦理化了,把和谐作为人类的一种道德理想来研究。他的《理想国》作为欧洲第一部关于空想社会的著作,主要是论述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国家的。柏拉图认为,人具有三种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如果三者达到了和谐一致,便是公正。在古希腊,公正是跟和谐密切相联系的。这里,他似乎已从事物内部的量的关系上注意和谐这个问题了。


在柏拉图的影响下,亚里士多德把和谐看成是整体的统一性和完满性,是多样性的统一,并坚决把这个概念应用于现实的一切领域,进一步丰富了和谐内容。尤为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证明并发展了毕达哥拉斯的灵魂学说。他在《论灵魂》一书中指出,尚还有一种关于灵魂的理论,它的拥护者们说,灵魂是一种和谐。因为:(1)和谐是对立物的一种融合或合成;(2)肉体是由对立物合成的。


可见,他吸收了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理论,把和谐看成对立面的统一。同时,他用质料和形式这对范畴来论述肉体和灵魂关系,肉体是构成生命个体的质料,是潜在的生命体;灵魂则是生命个体的形式,是现实的生命体。有机的生命个体就是肉体和灵魂的和谐统一体。至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古希腊较为完备和充分的和谐观。通过对古希腊和谐观的动态考察,我们发现古希腊和谐观的发展过程大致如此:从天国向人间过渡,从自然向社会的过渡,即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宇宙和谐以及神秘的灵魂和谐向赫拉克利特的自然和谐,柏拉图的社会伦理和谐的过渡。这就是古希腊早期和谐观发展的基本线索。


中国先秦哲学没有明确提出和谐这一范畴,但并不意味着先秦哲学中没有和谐思想。相反,中国先秦的和谐思想是异常丰富的。正如中国早期是通过天人名实之辨表现哲学基本问题一样,和同常变之争中同样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先秦哲学的和谐思想存在于和同常变之中,通过这些范畴的演化而深化。在中国哲学史上,史伯基于《易经》和《诗经》的作者对自然界和社会矛盾的描述和揭露第一次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并严格区别和与同,反对去和而取同,主张以他平他,致力于矛盾的均衡和统一。


晏婴在史伯的基础上不仅严格区别了和与同这对范畴的差异,而且进一步指出对立的事物是相济相成的。这比史伯的认识有所深化。史墨的矛盾观作为时代前进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归结点,不同于晏婴的特点在于,他虽然也承认矛盾的同一性,但着重点不是讲相济相成,而是强调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矛盾转化的必然性,看到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充满了对立面的转化现象。因此,史墨的和同观是和同圆圈发展的第一终结。




中国哲学一开始就具有社会伦理的性质,我们已比较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孔子的思想体系更是反思社会的结果。他的体系可说是一个保守的和谐体系。他的思想归结到一点就是想维持社会现状:通过克已复礼来调和各方面的矛盾,使人们和而不同地共处。孔子思想方法的主线是中庸之道承认矛盾,主张调和,恒道不变,但在必要时可作权变和损益。由此可见,他的思想类似于柏拉图,两人都想建立一个和谐的理想社会,然而最后都付之东流去。孔子深切体验到了社会的矛盾,他提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执两用中,和而不同,并导向致中和的归宿,以求得旧质的稳定性。


孔子的和同观是对史墨思想的反动,他的矛盾观,是在沿用史伯和同范畴的形式下运用形而上学的矛盾和谐论,从而反对物生有两的矛盾对立学说。墨子与孔子不同。孔子的和谐观是消极保守的命定和谐。墨子的和谐观是积极进取的、是尚力和谐。但力不足以平天下,于是子墨子置天地以为仪法,天志在墨子和谐社会理想中的作用就是:匡正天下,使人兼爱,消除战乱,实现非攻,以达到尚同的政治目的。他认为通向没有矛盾的和谐社会的道路是以兼易别,除了在思想路线上提倡非命尚力,用天志来统一人民的思想以外,在政治路线上必须做到尚贤、尚同、兼爱,非攻非乐、节用等。老子社会思想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社会。


老子认为,人类应该通过静观、玄览来认识至高无上的道,求得心灵和谐,再反作用于社会,求得社会和谐,即所谓心安则国安。可见,老子的和谐是纯主体的和谐,是没有任何客观基础的设定和谐。子思作为孔子的继承者,主张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认为礼之用,和为贵。认为中与和乃是宇宙最普遍、最根本的法则。遵循这一法则,让事物平衡、和谐地发展,就可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繁荣兴旺。


孟子则以人性本善的先验假设当作和谐论的理论基础。我们认为,孔子、墨子、老子、子思、孟子的和谐观是先秦和谐观的同一阶段的发展,是处于同一水平层次的,他们都是作为史伯、晏婴、史墨的否定者而出现的。因为史伯、晏婴、史墨的和谐观是对自然、社会抽象的结果,因此,包含的内容较广,相对地却不深刻。而诸子的和谐观是反思社会的结晶,虽然内容上深入了,但范围却相对狭窄。惠施在和谐思想上是作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环节出现的。惠施的思想集中表现在下面三个命题之中: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 此之谓大同异。

(3)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10〕

惠施把和谐观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这不仅表现出他的思想是对自然和社会抽象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惠施把人们的辩证思维水平大大地提高了一步。同时,惠施赋予了和同观以客观的现实的或者说自然的基础。





古希腊和先秦的和谐观的异同点


中西早期和谐观之共同思想特征有以下几点。首先,和谐范畴都经历了一个由贫乏到丰富,由朦胧到清晰,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进程。古希腊的和谐范畴首先是作为同混沌相反的宇宙的组织性而出现的,由于认识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天体秩序、和谐的构想只能是直观、朦胧、猜测性的。因此,他们的和谐观内容也只能流于贫乏。到了亚里斯多德,把和谐看成是多样性的统一,并把它应用于一切领域,从而使和谐范畴的内容大大地丰富了。中国的和同范畴的演变情况也大致如此。其次,古希腊和先秦的和谐观都是哲学基本问题在辨证法上的反映,它们随着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在某一方面深化了辩证法。


但是,重要的是看到同中之异,只有从异中才能清楚地认识不同民族的思维水平和思维特点。中西早期和谐思想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第一,古希腊主要是从宇宙学、美学方面探讨和谐的;先秦诸子则主要是从伦理学、政治学方面探讨和谐的。因此,古希腊和谐观大体可名之为自然和谐观,先秦和谐观可名之为社会和谐观。但是,这种划分也只是在大体上成立。因为古希腊和谐观也有社会意义的成分,只不过是在后期才赋予罢了;而中国早期的和谐观一开始就是反思社会的结果,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


同时,中国早期和谐观从整体上说也并非纯粹抽象社会的产物。史伯、晏婴、史墨等的和同思想中,就容纳了丰富的自然素材。因而我们认为,古希腊和谐观的发展过程是从自然开始,社会的成分逐渐增多的过程;先秦和谐观的发展过程是从社会开始,自然的成分逐渐减少的过程。其次,古希腊主要是从自然矛盾来发展和谐思想的,中国则主要是以社会矛盾来发展和谐思想的。


第三,古希腊的和谐思想具有宗教化倾向,无论是开始的毕达哥拉斯还是亚里士多德,无处不见人格神的意志;先秦和谐思想具有伦理化倾向,因为天人合一是先秦哲学的基本精神,它追求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一种和谐的统一的亲密关系。但不把自然的天绝对神秘化、宗教化,而着重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因而表现出伦理化倾向,一种至上的道德理想。第四,古希腊学者以较系统的形式阐述和谐思想,先秦诸子相对来说其和谐思想比较零散,散见于微言警句之中。




研究中西早期和谐观的意义


和谐,是一个恒古常新的范畴。它从一产生开始就吸引无数仁人志士作哲理探索。大凡在事业上有所创造者,其得以在头脑中激荡思想潜流的先导,往往是意欲建立一种完美和谐的体系或秩序,无论是自然科学家还是社会科学家都是如此,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都不例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赋予和谐以各种含义。综合先贤们的探索,他们大多是从自然科学和美学的角度去认识和谐的。历史越往前推,情况越是如此。我国自然辩证法界曾大谈和谐原理,美学界盛议和谐美,就是例证。


而对它的另一重要内容作为一种社会理想似乎渐渐忘了。因此,通过比较中西早期和谐思想的异同,追本溯源,对于全面认识和谐范畴的意义,重新唤起人们对和谐观的社会伦理意义的注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当今科学飞速发展,建立一种具有共同思维方式的世界哲学似已成为一种新潮流。正如日本东京大学著名的比较哲学专家中村元教授所说过的,全体人类的世界哲学的形成,须在世界和平与世界共同体的出现,并且在完全平等基础上各民族哲学相互承认,相互理解的条件下才能逐步实现。〔8〕而世界和平说到底就是世界人民之间的一种和谐的、融洽的关系。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重现和谐观的社会伦理价值,建立理想的和谐社会,乃是世界哲学创立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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