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半个月猕猴桃,52岁的朱女士收了15张百元假钞。西安律师网 图 卖了半个月猕猴桃,52岁的朱女士收了15张百元假币。要不是换零钱时隔壁摊贩发现,她可能还蒙在鼓里。 摆摊“守株待兔” 抓住假币使用者 昨日早晨7时,眉县的朱女士一如往常地在西安市长乐东路一菜市场固定位置摆好猕猴桃摊,只不过她是在“守株待兔”,等待那个多次用假币坑自己的人出现。果然,上午8时20分许,一名戴着口罩、操河南口音的女子称了13元的猕猴桃,给了一张百元钞票。 朱女士说:“这次接了钱后,我仔细瞧了瞧。果然,100元数字那儿不变色,我正拿钱看时,那个戴口罩的女子突然说不要了,要把钱收回去。我大喊‘我等的就是你’,在菜市场保安等人的帮助下,戴口罩女子被带到十里铺派出所。” 昨日上午10时许,朱女士和使用假币的那名女子在派出所做笔录。据一位民警证实,在使用假币女子骑的电动车里还发现了8张共800元的假币。 收到的15张假币 全是Z2N2开头 昨日,朱女士说:“今年猕猴桃不好卖,我刚好来西安女儿家住,就带了些猕猴桃顺便卖。27日下午,拿着100元钱到隔壁摊贩那儿换零钱时,被告知是假币。接着我又拿了张100元,对方还说是假币。”朱女士说当时自己就慌了神,赶紧收摊回家。 “摆摊这半个月,好的时候每天能卖三四百元,每晚回到家,我就把100元的整钱收起来,拿些零钱方便找零。回家后,我拿出这些天收的100元整钱,发现其中15张的数字100那儿都没有变色。再仔细一看,我收的假币编码全是‘Z2N2’开头,其中两张的编码还都一样,都是‘Z2N2421829’。当时我赶紧拿钱让我女婿看,证实了假币的说法。我就发誓,一定要守到用假币坑人的人。”朱女士说。 西安律师网记者搜索发现,2018年1月,媒体就曾报道,西安市面出现了“Z2N2”开头的假币。 明知假币仍使用 数额特别巨大可定罪 昨日,西安律师网记者见到那名假币使用者,她大概四十来岁的样子,皮肤黑黑的,留着染黄的短发,身穿紫色上衣、牛仔裤。 朱女士说:“我以为假币离得很远,没想到……我的损失怎么挽回,今早(28日)和对方撕扯时,我手腕上戴的金链子也丢了。” 据《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说:“根据警方最终调查结果,持有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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