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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考点|民事诉讼知识汇总(上)

 昵称11935121 2018-09-29

公基考点|民事诉讼知识汇总(上)

公基中的法律知识

知识多、内容广

找对方法是关键

小编吐血整理

总结了一下民事诉讼知识点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

公基考点|民事诉讼知识汇总(上)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产生的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民事诉讼的程序法。

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合议庭人员必须为单数。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避开或者退出对该案审理的法律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三)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另外,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判决一律公开。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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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即“原告就被告”。《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选择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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